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上接B85版)
1、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设备及工程预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2、预付款项情况说明:上述预付账款主要系环保工程预付款及设备改造预付款,其中,长春旭阳陕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系关联方,预付款为设备改造,上述预付款规模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未结算的原因主要是工程未完工,未提供发票结转在建工程,预付款项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构成资金占用。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预付账款明细表:
(3)对预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利源股份上述内容与我们在执行利源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发现公司阐述的内容与我们检查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问题十二、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重组债权期末余额为0.13亿元,请说明近三年重组债权具体计算过程及变动原因。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0年度,公司经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根据经辽源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债权受偿方案为现金+股票,具体如下: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无偿让渡上述转增股份,其中:重整投资人受让8亿股,财务投资人受让5.5亿股,其余985,164,420股用于偿还债务,(1)对于带息类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部分按每100元债权偿付10.27股的方式清偿;(2)对于非带息类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部分可按15.51%的比例一次性现金偿付或按带息类普通债权股票偿付,(3)对于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下部分公司一次性以现金全额偿付,(4)税款债权、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等全额清偿。公司根据上述债权受偿方案,分别对债权人债权进行折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计入其他应付款中的重组债权余额为118,378,000.82元,其中大额余额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债权人偿付债权款项,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减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计入其他应付款中的重组债权余额为65,666,824.95元,其中大额余额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债权人偿付债权款项,同时,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破产债权清偿协议,根据协议该笔债权分7期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清偿,公司按该协议进行清偿并调整至长期应付款核算,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减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计入其他应付款中的重组债权余额为12,799,584.80元,其中大额余额明细如下:
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债务原系公司民间借款,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未予确认,该公司至今仍未补充提交材料,公司管理人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截至目前,公司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已按重整计划将该笔债权折抵后列入其他应付款核算。
(1)获取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3)获取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关键资料,包括《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等;
问题十三、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其他发生额为0.13亿元,请说明支付其他产生的原因,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是否需履行审议与披露程序。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报告期发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其他发生额12,899,014.86元,明细如下:
上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其他款项主要是公司为偿付中国进出口银行欧元贷款展期留债款项而兑换欧元款和公司支付证券虚假陈述股民诉讼赔偿款,上述款项不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无需履行审议与披露程序。
经核查,利源股份上述情况与我们在执行利源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题十四、你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所持你公司8亿股股份被冻结,占其所持你公司股份的100%。请说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原因,冻结情形是否影响你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以及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股份被冻结的原因为履行重整计划。
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倍有智能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利源股份股票。为保障利源股份重整后股权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增强各方对利源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上述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A股)登记至倍有智能指定账户后,公司根据重整计划通过法院冻结的方式对倍有智能受让转增股份设定股票转让限制。具体详见《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上述冻结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问题十五、你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报告期发生额为-1.34亿元,请列示项目明细,并说明将其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依据。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利源股份上述情况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修订)之规定,与我们在执行利源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