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250元/吨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在3000元的
220元/吨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每标准箱150元,
每条0.6元,
每支0.003元,
56%(每条价格≥70元)
36%(每条价格<70元)
白酒
每斤0.5元
20%
第四节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包装物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的:
②酒类产品押金
产品
时点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黄酒、啤酒
收取时
不纳
逾期时
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纳税
不纳(定额税率)
纳
除黄酒、啤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纳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凡逾期未归还的,均并入销售额中纳税。
【例题】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2010年)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正确答案】ABCD
二、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五节应纳税额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销售数量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2种:白酒、卷烟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①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②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