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开曝光!零售点经营部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来临,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12月10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曝光南京市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19日,江宁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湖熟街道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工作站对南京市江宁区某百货经营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烟花爆竹零售店内堆放烟花爆竹共计149箱,超出该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中标明核定储量。

该零售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百货经营部作出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零售场所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案

2024年10月18日,六合区公安分局程桥派出所在例行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程桥街道竹程社区一临街铺面摆放有数箱烟花爆竹,经初步询问涉嫌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遂将该线索反馈至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程桥街道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工作站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六合区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在该铺面经营并存储不同品种烟花爆竹共计12箱,与该零售店领取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的地址不符。

该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地址但未按照规定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六合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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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曝光一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南报网讯(记者 王国俊 通讯员 李鸿雁 王然) 12月11日,记者从南京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来临,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曝光我市烟花爆竹领域一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共两起。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http://www.njdaily.cn/news/2024/1212/7233719915908653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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