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背景与意义
所谓市场巡查分析,就是对管辖区域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化、综合性的日常巡查,通过每月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对汇总的巡查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定性研究,掌握市场主体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为科学决策提供前瞻。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巡查“巡不到位”,发现问题“查而不细”,现场处置“开花无果”等问题,分局多次组织对《市场巡查分析办法》(下称《办法》)进行论证、指导和修正。该《办法》于2009年11月正式出台、2010年试点实施、2011年全面推广。实践证明,它是新形势下带好队伍,干好工作,全面落实《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是对“网格责任模式”、“经济户口”管理的补充和深化、完善和配套,具有可行性、实用性与操作性。
(一)创新工作模式,实现科学监管的必然要求
面对多层次市场体系、多元化市场主体和纷繁复杂的市场行为。工商部门必须改革固有的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的工作模式,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转变、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逐步实现监督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用动态的检查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流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促进职能到位,服务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
(三)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
市场巡查具有基础性、综合性的特点,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有利于及时掌握市场运行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使监管效能最大化。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是对“网格”监管模式、《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和“经济户口”管理的延伸与细化,是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推进“五无”创建的有效手段。只有通过全面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巡查分析,澄清底子,建立台账,完善“经济户口”,才能实现创建“五无”监管区的总目标。
(五)规范监管行为,打造高素质队伍的重要平台
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业务能力,包括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熟悉、巡查记录表格的填写、法律文书的使用、现场处置手段的运用、巡查情况的搜集、数据资料的录入、监管情况的归纳判断以及巡查分析报告的撰写等。
二、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做法与要求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涵盖内容多,条文联系紧,操作要求高。在实施过程中,分局注重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从大处着眼,从小处人手,着力做细、做实、做好实施前、中、后的一系列T作。
(一)巡查坚持“五统”
1.统一组织与领导。分局、工商所分别设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巡查监管工作目标,建立实施市场巡查分析的两级监管机制。2.统一对象与形式。巡查的对象统一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巡查的内容是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义务责任、自律制度。巡查的形式采取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3.统一操作与要求。市场巡查流程包括:拟定计划、确定人员、明确责任、巡查录入、现场处理、分析报告、立卷归档、建立台账等八个环节。每个“网格”责任区组成两人以上巡查小组,围绕工作主题开展巡查。巡查坚持统筹兼顾,将市场巡查贯穿于市场监管全过程,各项监管工作通过市场巡查来体现。4.统一表格与报告。为了减轻巡查人员的工作量,分局统一设计了《市场巡查监管登记表》,并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的形成、撰写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在局所两级市场巡查分析会议的基础上,形成市场巡查分析报告。5.统一考核与考评。分局统一制定了《市场巡查分析考核评分表》,对单位和个人的考评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
(二)分析把握“三性”
(三)认真落实“三严”
1.组织严密。分局成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工商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2.操作严谨。工商所按照市局、分局的工作目标和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市场巡查工作计划。按照“网格”责任区划分若干巡查小组,巡查人员紧紧围绕工作主题开展市场巡查。要求巡查人员整理好巡查监管资料,按主题立卷归档,完善动态监管档案,建立巡查工作台账。3.考核严格。分别制定单位和个人的考评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办法》推行工作的落实。
(四)党委做好“五保”
1.人力安排确保到位。分局党委根据精局强所的
三、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收获与成效
2011年,分局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办法》的实施优势明显,效果凸显。
(一)拓宽了监管领域
(二)提升了执法效能
(三)推进了专项整治
(四)破解了监管难题
分局通过市场巡查分析,针对农资经营场地分散、季节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实行“工商主导、协会倡导、主体参与、社会监督”和“统一模式、统一要求、统一制作、统一实施”的监管模式,引导和督促辖区38家农资经营户建立了行业自律、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使承诺书、公开信、监管信息栏全部上墙。帮助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率先在城区成立了珠晖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农资行业分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为实现农资市场“五无”目标奠定了基础。衡州工商所积极联系行业协会,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市场”、“食品安全示范经营户”活动,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强了队伍建设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既对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该干什么、怎么干提供了菜单式服务,又对工作效果、纪律要求作出了明文规定。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得到了洗礼,作风上得到了砥砺,能力上得到了锤炼,心系发展想干事,勇于担当敢干事,提高素质会干事,创先争优多干事,为民谋利干好事已成为一种精神追求,涌现了一批学习标兵、服务标兵、监管能手、办案能手。近两年来,分局共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16(项)次。
一、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近年来,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中以罚代刑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移送多少。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公安机关“无米下锅”。
四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负有监督职责,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二、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现状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诸多问题造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脱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将从五个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首先从法律素质方面。对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不但需要通晓本部门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刑法学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侦查立案。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市场监管案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监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市场监管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责任降格为行政责任,明显对行政权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致使行政处罚的结果事实上是终局性的结果,其他机关甚至无从知道案件的发生。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市场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案件移送的标准规定不具体、统一,加上移送程序衔接不力,事实上给上述现象的存在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
(四)从市场监管移送案件中的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被打击程度和数量分析。由于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职权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结果仅对特定对象产生法律效力,而且以罚代刑往往涉及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一般公众无从了解,没有渠道实施有效的监督、举报。加上检察机关的监督无法直接介入的具体运作模式,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移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日趋严重。
(五)从行政执法管辖的复杂性、发展性分析,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新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增加了行政执法的工作难度,致使较难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合理界限,这也是导致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出现问题的客观原因之一。
三、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问题的对策
早在2001年4月,国务院就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7月,国务院又实施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基本框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对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性意义。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还需完善以下工作,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搭建一条“绿色通道”,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1、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对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把握不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对于重大、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可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向检察、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如南京市下关检察院与工商分局就于2003年签订了“重大案件互相通报制度”,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总体要求
二、实施步骤
一、背景情况
台儿庄为枣庄市所辖区,位于山东省最南部,素有“山东南大门”之称。全区共有国家A级以上景区8家,其中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由于旅游起步较晚,缺乏经验,旅游市场的发展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2010年台儿庄古城景区投入运营后,来台游客量年均递增100万人次,2016年游客接待量801万人次。随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大,“黑车、黑社、黑导、黄牛倒票”等各类问题、矛盾频频发生,旅游投诉量也呈激增趋势。近年来,台儿庄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旅游服务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旅游市场进入规范化运营,为实施古城引领城市转型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旅游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监管“台儿庄模式”受到国家旅游局充分肯定,2016年入选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荣获美丽中国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整合部门职能和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为强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理顺旅游发展体制。2010年,整合旅游部门和服务业办公室,组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根据部分科室、事业单位执法职能、队伍,进行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成立统一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旅游监察大队,负责开展旅游市场监管、投诉处理、旅游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将执法区域划为台儿庄古城景区、大战纪念馆、台儿庄古城客服中心、大桥停车场、运河湿地等五大片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区旅游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设立古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度假区工作,构建了以古城为龙头的文化旅游产业管理体制。
一、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兴起与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当今社会政治、经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不断变化的态势给工商行政管理产生重要影响,考验着工商行政管理能力。
(一)市场竞争形态的变化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行为带来挑战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市场竞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竞争态势发生重要的变化。现代企业竞争的主体从单个企业间竞争转变为联盟、企业网链、簇群、网络组织、合作区域间的竞争。竞争方式从以前你死我活的零和竞争转向合作互赢的合作中的竞争、竞争中的合作的互动竞争。竞争手段由过去低价竞争,垄断竞争变为品牌、标准、技术的竞争。现代企业竞争主体、方式、手段的变化,将会给我国现行的竞争政策产生重要影响。认识和把握新的市场竞争的行为和方式,分清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垄断带来新的挑战。
(二)政府职能转变、机构重组给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战。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重组。就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而言弊病日渐突出,一方面执法机构林立,另一方面,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执法体系。1996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提出了“同类权限”集中管辖的基本原则,意在实现多头执法向统一执法的跨越,以期达到行政执法的法定化、规范化、统一化、专业化。市场经济发展越是走向成熟,越需要“同类权限集中管辖”。在职能转变与机构重组中,工商行政管理能否在行政执法法权集中相对统一中居主导地位,这无疑是对工商行政管理的严峻挑战。
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保障加强工商行政能力建设,履行其市场监管执法职责,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障。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主要是提高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认识判断能力,对市场竞争行为的把握能力,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处理能力。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加强。
(三)掌握科技知识,提高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执法能力。信息技术正改变我们的生活,也从根本上改变着我们的社会。信息枝术应用不仅改变着政府的行政管理而且改变着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方式。电子政府与电子商务应运而生。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已成为发达国家政府管理,企业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信息技术的应用使政府行政管理受到直接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近几年加强了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以互联网为支撑的经济户口”管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协查互动等取得初步成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12315网络建设,使案件协查,申诉、投诉受理,网上申请办照、网上年检等一体化、程序化,各项监管执法工作综合互动,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四)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市场活动纷纭繁杂,市场活动呈现多样性。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活动中,导致生命财产受到直接的重大的损害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前两年发生的禽流感、假酒案件就是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在日常监管中主动发现问题,对易于发生损害生命财产的领域,部位应重要商品有所掌握,及时判断,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消来在萌芽之中。要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预案紧急妥善处置,缩小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
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的根本是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建设包括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硬、软件建设,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式的改革创新等。
二、认真开展取缔无证经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在摸清市场现状的同时,结合新证换发和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政策的有效宣传,开展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努力实现基本取缔无证经营的年度工作目标。在联合行动中,要合理安排,制定计划,确保行动成果,各执法单位在行动中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凡是从事非法卷烟经营活动被查处的,坚决进行市场清退。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过程中,区烟草专卖局要与工商行政部门有效协调,制定行政许可前置的规范程序,颁发新证与打击无证相结合,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确保卷烟零售市场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对交通、物流货运站的监管
区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烟草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组织力量对交通要道适时开展路查行动,堵死假冒卷烟的入侵通道,主动出击,切实加强对非法运输、旅客列车的监管和检查力度,推动道路运输、物流环节的卷烟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名烟名酒店和楼堂管所等特殊消费场所的监管
区烟草专卖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的作用,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认真开展对名烟名酒店和楼堂馆所等特殊消费场所的检查和清理。把查处售假活动与破获非法贩售假烟网络结合起来,破网络与抓捕追刑结合起来,强化案件经营和追刑力度,努力实现基本买不到假烟的工作目标。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区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及时收集信息,定期不定期向区烟草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通报市场信息。同时,要主动加强协调,每月或适时向区工商分局传递无证经营等市场信息,每季度要及时分析通报、上报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检查情况。
六、建立长效市场管理联合机制
进一步健全烟草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烟草经济平稳持续发展。区烟草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对市场监管信息传递的处理效果进行评价,对一些疑难问题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检查督导制度,确保整顿市场效果。
根据省运管局、市运管处稽查工作意见,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道路运输稽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在加大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为我县道路运输业平稳、健康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源头监管,不断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市场监管;通过组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消除影响行业稳定和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不断净化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为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巩固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巩固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成果,在基础上,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不断完善现场调查取证,上路执法配备的多功能现场执法图像记录仪必须启用,现场笔录实现实时直接电脑输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查审分离制度、送达制度等行政处罚制度;规范法律文书格式与内容,更加注重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和证据部分的写法;规范执法案卷存档工作、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际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严格履行细化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处罚标准和程序,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文明公路稽查队(站)创建活动,塑造运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规范有序。
2、加强源头监管,全面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包括客、货、维、驾等子行业在内的全行业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在车站、乡镇、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在学校寒暑假、清明、国庆、黄金周等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重点打击无证营运行为以及站外揽客、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驾驶员和押运员无相应从业资格证、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等客货运违规行为。公开举报投诉渠道,从重从严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车辆,从根本上遏制争抢客源、站外兜客及宰、甩、卖客等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
3、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发挥行业管理职能。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使用情况。检查企业的经营资质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押运员配备情况。配合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源头监管。积极争取县政府和横向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制定强有力的整治措施。
4、开展机动车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1)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教学人员无证上岗、教练员离岗、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等违法违章行为。
(2)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从事机动车维修、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四)深化信用考核,完善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一线稽查力量。
坚持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以规范行为、更新知识、精通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特别是及时做好稽查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二)确保无公路“三乱”现象。
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公路“三乱”的潜在因素,强化队伍自身建设,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纪律,规范执法程序,忠于职守,严守法纪,执法公正,认真纠正超范围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加强稽查队伍的行风建设,进一步做好规范执法,文明执勤工作。严格执法程序,特别是加强对帐和法律文书的管理,定期检查。促进运政执法行风进一步好转,确保我县公路无“三乱”,努力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省局**副局长关于《强化责任、提高实效、不断创新,全面推进全省烟草专卖管理上水平》的工作报告,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省局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切实加强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目标,根据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我市的专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制定并出台了《XX年全市专卖管理亮化对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提升了专卖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我市烟草进位赶超、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根据省局有关文件要求,对于一些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废止、修改意见。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科(室、中心)、县级局所制订规范性文件在正式行文下发前都必须报法规部门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下发执行。
三、继续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坚决遏制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打假破网工作部署要求,我局把卷烟打假作为烟草专卖经常性工作来抓,全面了解当前卷烟打假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卷烟打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把“每个县级局打掉1~2个较大规模制售假烟网络”作为硬指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卷烟打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根据卷烟市场特点,及时有效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强化对零售终端的分类管理,加强对繁华街区、娱乐场所、“名烟名酒”店等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户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巩固打假成果。
(二)总结经验,着力解决卷烟打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XX年,我局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积极探索卷烟打假工作,不断适应卷烟打假新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始终将打击跨区域制售假烟犯罪网络,作为卷烟打假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当前卷烟售假网络案件呈现出“经营网络化、运输高效化、配送多样化、资金融资化、销售隐蔽化、行踪诡秘化”等多种特征,充分利用“两高”涉烟司法解释,坚持把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和注重经营案件、本地案件和打击效果作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卷烟打假工作格局。
(三)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作用,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加大对大要案、特别是网络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工作,加强沟通,优势互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将近期与市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与“金网**号”打假破网专项行动相结合,不断提升本地市场案件的经营能力和查处率,扎扎实实净化本地市场。
四、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一)全面推行县局工作流程及规范试点工作经验。我们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了《县级局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县级局工作流程及规范》开展工作,并对各单位《县级局工作流程及规范》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三)完善市场监管标准和效果评价体系,解决监管考核的问题。从组织机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自上而下,建立市场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明确并制定可操作的市场监管标准,实现对市场净化程度和市场监管成效进行科学的定量界定,把市场监管的成效与专卖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
五、提高内管实效,推进专卖内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行。
(一)切实抓好新修订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贯彻落实。我局认真组织全市所有内管人员和营销、物流部门派驻内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全面落实了新《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对市、县两级局《工作规范》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完善,制定和出台了《**市局XX年度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局专卖内管工作职责划分、日常监管重点、监管责任单位、监管流程和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调查核实的流程、方法。
(二)切实抓好内控机制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切实增强卷烟经营规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按照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供应,坚决防止盲目投放和甩卖行为,关心支持中小零售客户,逐步构建以内管促内控、以内控促自律的工作格局。杜绝专卖人员不敢管或不按工作规范操作的现象,切实增强专卖内管人员的执行力。坚定不移地落实内管工作规范。
(三)提高监管能力,突出监管实效。严格落实各项内管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流程,提高专卖内管人员履职意识和监管能力,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牌和落户不落地等不规范行为的有效监管。要通过市场巡查、系统预警、报表分析等手段,及时、客观、准确地查找销售异动情况,提升调查核实的工作能力和技巧,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核实,处理不规范经营行为。
(四)落实跟踪整改,严格责任追究。针对XX年内管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全省内管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地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落实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整改措施实施到位。
六、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县级局创建、专卖队伍建设及量化对标考核工作。
(一)加强创优引导,提升县级局执法主体建设水平。
一是完善细化措施。认真总结两年来县级局创建工作经验,坚持边总结边推进,加强宣传发动,丰富活动载体,发挥创优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创建活动人人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素质培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加大市、县两级局培训力度。突出开展分类、分级培训效果,并建立培训档案。认真做好专卖管理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综合竞赛工作,并以省局举行专卖管理省二级技能竞赛为契机,突出考核全能型人才,实现专卖队伍专职化。
(三)加强量化对标考核,提升专卖管理水平。
目前,交通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未来5到10年,道路运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业的比较优势,着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推进道路运输业实现运输安全高效、服务文明诚信、节能减排主导、技术装备先进、市场规范有序、站运协调发展的目标。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作为道路运输业的管理部门,落实《意见》,就是要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构建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供安全、便捷、可靠、经济、优质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充分地满足道路运输服务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但是近年来,我国道路系统已发生多起重大运输灾害事故,这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引起有关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对道路运输现状加以研究尤为必要,并有针对性地改善道路运输条件,提高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
一、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二、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立法环节步伐缓慢
首先,从道路运输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来看,客观上要求有一部效力相应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引导、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分歧很难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所以长期以来国家依靠部门规章对全国庞大的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引导、规范。受效力的影响,部门规章往往起不到统一监管的作用,这种局面,客观上造成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地方化、多元化。其次,从1985年开始起草的《道路运输条例》,历时19年才出台,立法步伐缓慢,对道路运输业的秩序要求回应迟滞,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重要性认识的艰难转变。还有一些地方道路运输行业立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国家立法的翻版使得地方道路运输立法对中央立法的具体化、补充性功能弱化,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国家立法没有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也没有解决,国家立法的空白恰巧也是地方立法的空白。
2、常现多头监管局面
《意见》对道路运输的各个环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设置了多个运管机构,各机构均可对外执法。但相互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人员、车辆调动不便。因此,不能形成管理合力,对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在一些地方几个运管机构分属多个领导分管,管理层级多、关系复杂、内部协调困难、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管理关系不顺。比如,2007年液氯泄漏事故中肇事车本身,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3个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进而造成了安全监管的漏洞。
3、安全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针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监控与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仍相对较弱,难以适应道路运输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一是静态管理严谨,动态监管薄弱。道路运输的证书情况、运输状况等进行检查询问仍未跳出静态监管的模式,运输汽车的整个运输、装卸过程监管不够,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的转变:二是全程动态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人力、物力资源的不足制约了全程动态监管的实施,科技设备不能满足动态监管的需要;三是道路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运政等部门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管行政执法效率不高:四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十分落后,大部分部门和单位依靠经验进行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果没有信息系统,就难以为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理指导,难以对道路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
4、从业资格证的定位存在偏差
目前人员资质成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一作的重要一关。但是我们认为,从业资格证不具有安全管理功能,只有驾驶证才具有安全管理职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提出从业资格证制度的目的是“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这可以看出,从业资格证制度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相对较弱。相比而言,安全管理职能应该是驾驶证的职能,驾驶员持有从业资格证只是要求其必须掌握关于营业生运输的知识。
5、道路基础设施薄弱
我国很多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点多、面广、战线长,大多数是农民群众自筹自建。坡陡弯急,路况差,晴通雨阻现象严重。
三、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措施
1、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要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正、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尊重和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全面贯彻《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重点,健全完善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机制,做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层级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创新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机制,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提高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职能
道路运输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因此,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务理念,创新管理制度,推行阳光化作业,简化办事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比如要努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大力开拓跨省和农村客运班线,建设“三优”、“三化”标准客运汽车站,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道路运输服务。同时围绕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要求,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备、设施,建立集仓储、包装、修车、加油、货运、停车食宿为一体的等级货运站,鼓励运输企业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联合拓展物流配送业务,创造安全、高效、便民、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
3,健全高效应急指挥体系
4、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道路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能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否落实到位。当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多数素质偏低,不能完全适应道路运输特别是危险品货物运输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的不安全隐患不能发现,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运输生产过程的监督到不了位,这是当前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了迅速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人才培训工作,使驾驶员、押运员人人技术熟练、个个职业素质好。比如装卸管理、押运人员应持相应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上岗作业,驾驶人员必须获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中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以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努力提高依法管粮水平,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职责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具体内容包括:
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2、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5、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6、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7、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8、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9、从事军粮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执行了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三)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粮食收购价格进行明码标价,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或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省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厅、物价局共同组织成立全省粮食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粮食联合执法*
省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粮食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省工商局市场处、省质监局执法处、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处、省物价局工农处和省物价检查所为成员单位。
各市、州、县要相应成立粮食联合执法协调领导机构,由同级政府或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四、联合执法协调联席制度
(二)联合执法制度。由同级粮食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粮食联合执法工作,重点对农村粮食收购市场、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零售市场(主要为超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粮食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增加联合执法的次数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