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今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及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等均纳入监管范围,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