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宁铁物资工业有限公司智慧消防合作商公开招标公告项目公告

2021年广西宁铁物资工业有限公司智慧消防合作商公开招标公告-项目公告

************有限公司牵头组织。

************消防服务所************消防项目需求,提供软硬件设备、运维、服务且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知名企业。

******消防管理平台等软、硬件,且具有该产品产权和品牌的企业。

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未中标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1招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消防管理平台承载设备的能力,具备平台扩展能力,具备连续提供运维服务能力。

3.2入围原则

3.2.1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因素对各申请人依次进行评审。

3.2.2评审内容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总分100分,评审办法见下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2.2.1

形式

评审

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申请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1、招标公告中所指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2、按招标公告规定格式填报了所有数据,字迹清晰可辨,并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申请文件格式

采用附件二招标应答文件的格式。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2.2.2

资格

营业执照

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申请人注册资金实缴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

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投产品认证

******消防强制认证,并具备有效的认证证书

申请人信用记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是否为联合体申请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是否为代理商申请

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申请人是否为关联单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

3.2.2.3

响应

性评

审标

申请内容

NB-Iot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含相应管理平台)及服务

交货期承诺

下达采购订单起30个自然日内交货

质量承诺

申请文件有效期

90自然日(招标截止之时起)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附件一“技术规范书”规定

其他

申请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2.4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40分

商务部分:6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2.2.4.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0)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1分)

针对本次招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提供者不得分。

申请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申请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个认证证书得0.5分,满分2分;

3、申请人具备有效的CMMI3或CMMI4(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4、申请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为三级及以上得2分,没有不得分;

5、申请人具备有效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或者三级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8、申请人提供的管理平台须具备由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提供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提供得2分,没有不得分;

社保证明(2分)

申请人应提供至少20人连续3年社保记录证明文件,未提供者不得分。

纳税证明(2分)

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纳税证明,未提供者不得分。

财务状况(2分)

申请人财务报告齐全,连续两年盈利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近两年(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含审计报告】。

申请人业绩(2分)

******消防项目业绩的,个数不低于4个,合同总金额累计不得低于50万元,每有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备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文件,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后续签订的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甲方提供的合同已发生的有效证明作为证明文件。

应用案例(4分)

申请人提供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3个同类项目案例,有和招标人及下属公司合作或试点项目得4分;未有和招标人及下属公司合作或试点项目得2分。

备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试点项目证明材料(须甲方盖章页)作为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报价得分(30分)

1、按照申请报价(Pi)进行计算,申请报价(Pi)=经评审的申请含税总价。将所有有效申请人的所有有效申请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计算剩余有效申请人申请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记为A),去掉的报价是有效报价可以计算报价得分。2、价格评分计算办法:将基准价(A)与各申请人的申请报价(Pi)比较,申请报价(Pi)与基准价相等的得分为Si=30;3、申请报价(Pi)高于A的,每高于基准价1%扣0.2分,得分计算公式:Si=30-|Pi-A|/A×100×0.2,扣完为止;4、申请报价(Pi)低于A的,每低于基准价1%扣0.1分,计算公式得分Si=30-|Pi-A|/A×100×0.1,扣完为止。注:1、出现负分以零分计,申请人得分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4.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0)

技术方案(30)

申请人对本招标项的产品技术要求全部满足得30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产品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支撑能力(4分)

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PMP项目管理资质,须提供在申请人公司5年以上社保证明,提供发证日期在2017年1月1日前的有效证书,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2、拟派项目团队须提供至少1名具备高级软件工程师资质,须提供在申请人公司5年以上社保证明,提供发证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前的有效证书,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售后与服务能力(2)

培训服务(2分)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培训方案进行打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得0分。

特殊情况处置:

1、评审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评审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评审小组继续评审。

2、除非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

2.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

2.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审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3因某个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原因,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完成评审;

2.4退出评审的评审小组成员,其已经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评审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3、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评审小组成员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2.3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且综合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进入合作库候选名单。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情况,从进入合作库候选名单中选取中标合作商。

4.1合作内容:

******有限公司合作,并能够在后续项目中满足以下工作内容:

******消防管理平台可承载设备需求;

******消防管理平台可扩展对接液位液压设备、可燃气体设备、智慧用电设备;

(4)按照项目合同要求提供运维服务。

4.2合作期限:自招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三年。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申请人注册资金实缴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2)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消防强制认证,并具备有效的认证证书;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6)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

(7)★以上申请人资格要求任意一项不符合,申请人其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3)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有限公司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有限公司合作商“黑名单”的;

(8)处于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招标人终止合作的期限内。

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附件二:招标应答文件格式

******消防服务合作协议

******消防服务订单

******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工

2021年8月12日

附件一:技术规范书

二、软件技术要求:

上级机构可以增加或删除子机构,对子机构内的设备和用户进行管理。

上级机构可以监测下级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

支持跨级管理和监测。

平级机构实现数据独立。

正本/副本

******消防合作商公开招标

应答文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应答函

三、商务文件

四、技术文件

五、廉政承诺书

(目录可自拟格式)一、应答函

(招标人名称):

根据招标人为(项目名称)项的招标文件,申请人(申请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

1)应答函;

3)商务文件;

4)技术文件;

5)廉政承诺书;

据此,申请人同意如下内容:

1、所附应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为(见商务文件申请人应答报价表)。

2、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申请人已详细解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补充文件等)。

4、申请人已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5、遵从本申请有效期为90天。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申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招标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8、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网址:,

传真:,

邮政编码:,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单位性质:,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联系人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申请人企业基本情况简介,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及申请人认为有利于本次入围竞选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申请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附本企业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申请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额(万元)

合同甲方联系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

备注:须附带合同金额的合同书。

3.10申请人应答报价表

采购内容

服务费含税单价(元/套/年)

NB-Iot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含业务平台服务)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备注:

1、报价为NB-Iot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综合服务单价(含设备供应、运输至指定地点、平台使用、运维服务、NB-Iot流量卡、现场指导安装(如需要)、调试验收合格、保险、税金的一切费用);

2、服务费分3年分别报价,以3年总价计为最终申请人应答报价;

3、入围合作期间经评审的应答报价不予调整,申请人应自行考虑风险,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4、报价须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申请人:(加盖单位章)

(依据招标文件附件一技术规范书要求及评审办法编制技术文件)

4.1、技术方案

须根据附件一:技术规范书及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4.2、技术支撑能力

4.2.1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公司5年以上社保证明

4.2.2拟派项目经理发证日期在2017年1月1日前的有效PMP项目管理证书

4.2.3拟派项目团队高级软件工程师在投标人公司5年以上社保证明

4.2.4拟派项目团队高级软件工程师发证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前的有效证书

4.4、售后服务能力

4.5、培训服务

为规范招标人、申请人双方在招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招标人承诺

第二条申请人承诺

第三条监督及责任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XXX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项目负责人:

第一条合作背景

******有限公司下属规模最大的资产开发运营和物流服务子公司,是西部陆海新通道柳州铁路港“一核二园三基地”主要承建运营公司,公司具备物流服务、汽柴油零售、汽车拆解等90多项经营资质,拥有房屋30多万、仓库50多万和土地100多万,有铁路专用线8条、大型公路运输车辆30多台。公司面向社会提供资本运营与商品贸易、物流园开发运营、铁路物流总包等服务。

1.2。

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物联网运营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务实推动合作事项,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双方以共建城市物联网网络、共拓新兴物联网产业经济、共享物联网快速发展利益为合作宗旨,重点围绕客户、服务、软件、网络、方案、平台、部署、系统维护、运营等进行资源互补,充分发挥自身在行******消防服务。

2.2双方以客户为中心,共同打造基于城市物联网安全体系的物联网城市网络、智能化应用、线下服务等一体化物联网安全服务体系。

2.3甲方负责提供物联网服务运营所需的客户推广和运维服******消防服务所需的业务平台等软、硬件资源,以及物联网客户终端服务单元。双方提供资源均为后续共同拓展业务,为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必要载体。双方可按各自的资源投入情况商榷结算方案。

2.4业务合作流程

******消防服务订单”。

2.4.2甲方在接收到服务单元订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确认接收成功。

2.4.3按双方约定日期,每月对服务提供及结算等情况进行核对。

第三条服务结算

3.1结算方案

为保障市场的有序发展,年服务费价格按照以下建议落地实施。在服务全面推广前,乙方需和甲方详细沟通,共同协商合作服务确认年服务费定价。在服务有效期限内,如甲方对外营销的年服务费价格发生变化,双方依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标准进行结算。。

结算标准如下表所示:

业务主导方:甲方

服务名称

建议年服务费(含税)

(元/点位/年)

甲方(含销售运营)

乙方

******消防预警服务

(烟感、温感、手报、可燃气体)

300

(温湿度计)

520

(数字液位表、液压表)

1360

安全用电服务

(63A单相/100A单相)

1300

(63A三相/100A三相)

1400

(250A三相)

1500

(400A三相)

1600

(650A三相)

1680

3.2以上服务费税率6%,结算标准适用于依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业务,具体金额由双方依据具体项目和服务收入金额进行核算。

3.3除以上服务外,后续上线其他类型服务的服务费及结算规则由乙方与甲方另行协商明确,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四条项目结算

4.1双方约定,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有效期限三年,服务费用按年支付。以项目订单签署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结算第一年的服务费用。后续服务费在每年服务开始后两个月内支付本年度的服务费。

4.3双方结算均以核对明确的对账单为基础,对到期应付款******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信息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公司名称: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负责提供物联网运营所需的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维团队、运行机制与交付、安全保障、应急响应等配套资源及维护工作,确保所负责工作的及时性及可靠性。

5.1.2对乙方的服务单元数据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包括甲方关联公司)提供。

5.1.3对于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应有积极配合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拆除服务单元等。

5.1.4应与乙方共同开展业务拓展工作,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费用。

5.1.5其他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和目的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消防服务所需的业务平台等软、硬件资源,以及物联网客户终端服务单元。

5.2.2负责确认业务部署所需要的网络质量。

5.2.3负责向甲方提供项目部署实施的培训。

******消防服务所需的物联网软件升级、物联网云端维护、平台电脑侧应用程序及移动端APP程序的软件升级,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5.2.5负责平台应用的研发及维护,向甲方提供物联网运营服务支撑(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开通、计费、缴费、运营结算等)。

5.2.6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费用标准基础上,为所提供的火灾预警服务购买保险(若有特殊非标保险需求,则双方另行协商),后续索赔、赔付等具体工作由双方共同组织调查、协调解决。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赔偿金额等以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公司核定为准,但应与甲方和其终端客户所签署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赔付范围及标准一致。

5.2.7其他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和目的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2.8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完全共享数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服务点位数据信息)。

第六条期限和终止

6.1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1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

6.2合作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若双方有意愿继续开展合作,则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到期,项目还在服务期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各自执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直至项目服务期结束。

第七条知识产权

7.1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为合作,保护对方利益为前提的原则进行合作。

7.2对于项目合作过程中因该项目产生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可无偿使用,双方就共有知识产权另行签署其他协议的,以该等协议为准。

7.3对于项目合作前产生,在合作过程中使用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双方各自所有,对方要求使用许可的,拥有方应优先以优惠价格许可对方使用。

7.4对于项目合作过程中,使用双方各自所有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一方品牌营销的需要,向客户提供的服务需体现双方品牌的,由双方共同协商。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一般性规定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存在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就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作出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如任何一方未按约定付款,违约方逾期每天按应付总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8.2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8.3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服务,按照客户合同约定进行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金额累计达到******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一方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8.4一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客户合同约定的要求,一方应当按照客户要求更正和修改******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客户及对方的相应损失。

8.5本合同约定的三年服务期限届满前,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否则甲乙双方不得因单方原因终止合作。三年服务期限届满前,如甲方已经支付完毕三年的服务费用,甲方提出单方终止合作的,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如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不满三年的,甲方提出终止合作的,甲方须按照三年的服务费用的标准向乙方补足支付三年服务费用之后,双方可终止合同。

第九条保密与信息披露

9.1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披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以保密信息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意见或建议。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除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双方的关联公司。

9.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9.5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9.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9.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9.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9.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9.7当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转让和终止

10.2本协议到期后如客户项目仍在继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直至客户项目到期。

10.4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10.5如未取得本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无权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予以转让。

10.6本协议的终止

******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协议的判决、裁定或决定。

10.6.2终止协议的权利不应损害任何一方就有关的违约(如有)或其他任何违约而应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或补救方法。

10.6.3本协议因故终止后,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者外以及除在终止前已发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均无对另一方的任何进一步义务。

10.7在本协议由双方根据约定终止后,本协议将不再有效,但本协议保密与信息披露、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的本协议双方的义务将继续有效。除双方另行书面同意,本协议的终止不损害终止前双方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11.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争议”)。

******法院诉讼解决。

11.4协议履行期间,双方(或其附属公司)之间发生争议纠纷的,双方(或其附属公司)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纠纷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上报双方总部进一步协商解决。经双方总部协商仍未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选择第11.3条约定的方式诉讼解决。

11.5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只要其无效或不可执行)无任何效力并且应视为不包括在本协议内,但不应使本协议其余任何条款失效。

12.2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不应视为对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的放弃,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不应妨碍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也不应妨碍行使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除非明确书面表示弃权并经弃权方的代表签署,否则任何弃权均无效。

12.4甲方可在本协议框架基础上,与乙方签订具体项目合同,若所签订合同中条款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2.5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协议以中文书写而成,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甲方(服务需求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联系人:

乙方(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系人:

一、服务订购清单

承载服务所需

服务单元

含税单价

(元/套/年)

点位(个)

含税总价(元)

(首期服务费__年计算)

税率

合计(含税)

人民币(大写:)

税额

二、服务单元确认

服务单元为承载甲乙双方为客户提供端到端服务的基础单元之一,为保障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品质,乙方承诺交付甲方安装到客户侧的服务单元均为指定生产商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

2.1服务单元交接

2.2运输方式和接收人

服务所需的服务单元除甲乙双方另外约定外,原则采用汽运方式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要求采用快递运输,则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确定的签收地址和指定的专门签收联系人如下:

签收地址:

签收联系人:

2.3服务单元验收

乙方交接服务单元时,甲方指定的专门接收联系人代表甲方进行验收,当该验收人确认签收后,则乙方完成交接。交接完成后服务单元损坏、丢失的风险随即转移至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单元承担保管看护义务。因服务单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服务单元因甲方保管不善,遗失、水浸等或人为损坏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服务单元,赔偿价格为该服务单元对应服务的第一年市场服务费的1.5倍。

三、服务支撑

四、订单有效期限

4.1本订单有效期限为3年,订单服务在安装激活后的次日提供相应的服务。

4.2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终端客户的原因(如破产、店面转让、拆迁等),需要提前终止本订单提供的服务,参照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8.5条款的内容执行。

五、费用支付

5.1服务费支付周期:以项目订单签署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结算1年的服务费用,后续服务费在每年服务开始后两个月内支付。

5.2付款期限:甲方应于确认签收服务单元后两个月内将本订单项下首期服务费支付给乙方(针对大型政企类项目且付款周期大于两个月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付款周期)。如果上述清单的服务单元甲方在账期起算日仍未安装并激活,则乙方将视为已安装激活,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用。

5.3相应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六、订单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友好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提交甲方******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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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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