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融资数量随着国家经济与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重庆永川区经济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仅仅依靠区政府的财力已无法满足资金的需求。因此,区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各项经济建设的需求。表1显示了永川区2004—2009年的融资数据,其融资量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且增长势头强劲。
注:数据为截至2009年1月31日的情况。
(四)地方政府融资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融资模式单一,结构有待优化。从永川区的融资现状来看,目前最直接、最主要的融资模式是向银行贷款,其他渠道融资所占份额较小,结构不合理。单一的融资方式必然导致区政府的投融资体制不够顺畅,同时的融资过程中由于很多环节制度的缺失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使得目前区投资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2)用款不够规范:贷款申报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由于客观上用款项目不具备贷款条件,因此,具备贷款的项目起到“戴帽借款”的作用。为了加强对贷款资金支出的管理,虽然也采取了由用款单位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但按照财务规范要求,仍存在“投融分家”的问题,资金使用主体结构较为复杂。
(3)载体不足:即优质的项目资源不足。根据银行贷款管理要求,银行与政府合作时,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具体项目运作,一般不支持拆迁安置资金需求和公园、生态项目等公益性项目资金需求。而永川区现有项目如新城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量资金需求为征地补偿、土地平整、道路交通建设等,因此,在申请贷款时较难满足银行要求。且在当前银行贷款管理日益规范的情况下,由于缺少项目支撑,仅凭政府信用借款,融资工作变得愈发艰难。
(5)融资平台公司数目过多,且资本金严重不足。目前永川区政府融资平台数目过多,而实际发挥作用的却不多,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规模效益。尽管经过一次内部合并,永川区现有融资平台减少到十五家,但平台数量仍然偏多,平台使用效率不高,现有的平台中实际发挥较大作用的不过三家。过多的融资平台使得规模经济难以实现,而且由此还给政府有效管理这些平台带来了一些困难。另外,作为借款主体的平台公司资产规模仍然较小,导致银行贷款规模也受到限制。
二、地方政府平台融资模式优化对策
(二)信托融资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有限责任,一方面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受益人负有限清偿责任,另一方面受托人因信托事务处理而对外发生的债务只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该模式不仅有理财方面的优势还有制度方面的优势。可以使投资领域多元化,有利于长期规划,运作较为灵活,地方政府融资可充分利用该模式的优点。
三、地方政府平台融资模式完善建议
(一)丰富融资模式目前永川区的政府平台融资模式不够丰富,成本效益无法达到最优,且由于政策限制、资产规模限制,融资规模也受到了限制,无法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政府可以积极寻求新的适合的融资模式,使得融资渠道更加丰富,搭建良好的融资平台。
(二)优化融资模式融资渠道并非越多越好,融资的数额也并非越大越好。在实践操作中可以根据当地的现有资源情况、经济发展情况、资金需求量以及融资政策限制还有优惠条件等综合要素,科学合理的测算出最佳融资规模以及最佳融资结构。
(3)优化融资结构。在融资数额一定的情况下,合理的组合各种融资模式可以使结构达到优化,使整体发挥出比单项融资模式更大的效力。融资模式优化组合问题可以转化为如何合理的分配既定的集中融资模式使得融资成本最小化问题,或者转化为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分配比例能使得总体融的资金最多,又或者在既定成本和既定融资额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使得总体的风险最小等问题。永川政府应根据当前经济大环境下我国政府出台的一些融资限制政策以及优惠政策,作出最合理的分配。
(三)有效融资管理具体表现在:
(1)确定所融资金的投资重点。主要包括:一是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急需的基础产业的投资。主要是对那些投资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交通、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的投资。对永川区而言,还要注意对农业的投资。二是对以公共投资为主,或是兼有公共和商业投资双重特点的公共事业设施项目的投资,对永川区而言,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对永川区政府需要进行政策性鼓励和资助的领域的投资,对永川而言,就是对机械加工、食品轻纺等产业的投资。四是社会公共福利方面的建设投资,例如公共住宅建设、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
参考文献:
[1]张美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及其防范》,《统计与决策》2010年第23期。
[2]王晓雪:《地方政府投融资改革的思路》,《中国金融》2009年第17期。
[3]萧楠、孙向东:《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研究》,《经济经纬》2000年第4期。
[4]杨轶:《地方政府利用债券融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探析》,《当代财经》2002年第7期。
[5]朱疆:《市政债券:地方政府融资新渠道》,《经济论坛》2006年第2期。
[6]张强、陈纪瑜:《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政府投融资制度。,《财经理论与实践》1995年第5期。
【关键词】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贷款风险
根据银监会对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摸底的结果,至2010年11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由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的2,000多家暴涨到8,800家,贷款余额由2008年末的1万余亿元增长到9.09万亿元,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9.16%,占2010年中国GDP的22%[1]。
其实,在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早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1999年和2004年四大商业银行的剥离贷款中和历年的呆账贷款核销中均能看到此类不良贷款的身影。知史以明鉴,了解前世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对于管理今生的平台贷款风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前世:曾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
政府融资平台这个名词是2008年之后提出的,但对中国银行业来讲,政府融资平台并非新鲜事物。
根据国发[2010]19号文[4]的解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据此概念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特征:一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设立,资产由政府注入;二是投资项目具有政府公益性,如市政建设等。还有一点必须提到,即地方政府必要时会对平台贷款辅以财政担保,以实现承接资金的目的(此现象在国发[2010]19号出台前普遍存在)。据此推定,政府融资平台早已有之,差异是之前的政府融资平台形式多样,而现今的政府融资平台大多包装以公司法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5]:
前身(20世纪80年代-1994)。此期间广东省推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这种政府借钱发展当地基建的模式正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前身,而这类政府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也逐步在全国推行。
探索期(1994-1997):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明确,各地政府纷纷成立类似于建设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统一规划和领导市政设施建设。此期间融资平台的经济作用尚不明显,但有一定经验积累。
推广期(1997-2008):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通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刺激经济。中央政府为审批通过的基建项目提供一定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为缓解资金压力,地方政府纷纷成立融资平台,以获取融资。
早期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曾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2010年3月,《中国经济周刊》援引某中型股份制银行高层领导的话:“目前,我们银行中的呆账坏账70%~80%是由地方政府担保或地方政府背景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造成的,主要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那波政府基建投资热潮中形成的。”
以下是三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的典型案例。
(一)地方政府信用缺失导致平台贷款形成不良[6]
1992年,某市政府决定改造该市危房棚户区,专门成立某开发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开发办直接领导。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安置动迁户5,468户。指挥部成立后随即向银行申请贷款。1993年末工程建设及动迁安置工作完成,此后指挥部未再承担其他工作,拖欠承建单位费用10年之久,没有有效偿债资产。1999年,指挥部所欠银行债权5,431万元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贷款由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担保,担保有效,2003年担保单位撤销并入市房产住宅局,新的主体无主体资格且无偿债能力。
(二)地方政府透支未来财政收入导致平台贷款形成不良[7]
上世纪90年代,广东茂名市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大规模公路建设,累计投入资金30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是茂名市公路局向银行的贷款。2002年始贷款无法还息。至2006年底,茂名市公路局的银行债务达到26亿多元,金额超过茂名全市2006年的财政收入(公开资料显示,当年茂名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25.72亿元)。2009年,某大型商业银行向茂名市公路局开出极其诱人的还款条件,“7.3亿元贷款,利息全免,本金打3.5折,只用还约2亿元”。“但还是没钱还。”
(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今生:影响当年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形成不良的主要因素仍然存在
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的出台,地方基建项目掀起建设热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增长非常快速:统计显示,2008年初贷款总额约1万多亿元,2009年中期上升到5万亿元,2009年末为7.38万亿元,2010年11月达到9.09万亿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飞速增长的同时,也在快速积累风险。我们在审视时会发现,影响当年平台贷款形成不良的主要因素仍然存在。
(一)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仍是影响贷款质量的主要因素
1.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足以支撑债务的风险日益突出。由于平台贷款主要投向公益性基础设施,表明依靠平台自身收益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据统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乡镇一级平台收益大多为负[9]。而地方政府自身的财务情况也不容乐观,难以代偿平台贷款。根据审计署对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2009年的审计情况,其中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的本级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10]。
3.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为应对通货膨胀,贷款利率进入上升通道,使地方平台的还债压力雪上加霜。2010年10月20日以来,央行已连续4次加息,至2011年4月6日,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原来的5.96%提高至6.65%,按照2010年11月末平台贷款余额9.09万亿元计,每年需多支付利息627亿元,增幅11%。并且,据经济学家预测,2011年内央行还将加息,平台的还债压力将继续加大。
(二)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仍然存在――只管借、不管还
地方政府信用建立在地方财政实力的基础上,如果财政实力不足以偿还贷款,不可能指望地方政府节衣缩食以偿还,这一点毫无疑义。但地方政府在贷款时,常抱着“只管借、不管还”的态度,即使财政有足够实力,也不安排还款,等着贷款被核销。大量事实证明,地方政府在申请新的平台贷款时,并没有表示出解决以前年度平台不良贷款的意愿。这不由令人怀疑,如果新的平台贷款出现不良,地方政府仍会如出一辙的不负责任。
(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体制机制风险不容忽视
(四)商业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
银行自身以下两方面的操作风险表现明显,这也是未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潜在风险。一是对授信时盲目乐观,认为有地方政府作后盾、还款有保障,忽视对其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深入调查评价,降低信贷门槛以满足其融资需求,导致过度授信。二是在贷后管理中,由于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处于弱势,使得银行的风险管理手段难以真正落实。部分贷款借入后,由地方财政统一调配使用,账户资金进出频繁,且与政府下属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密切。这种资金运作模式为项目资金交叉混用提供了便利,增加了银行对贷后资金的监控难度。
三、管理现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对策:人会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吗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历史上曾产生大量不良贷款,而现今的融资平台也潜在同样的风险因素,人会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吗?回答是,虽然平台贷款风险巨大,但只要商业银行摸清自身家底,针对其主要风险因素,知己知彼,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仍然可以有效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
(一)对银行自身,定期开展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有效计量和管理风险
在当前经济走势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定期开展平台贷款压力测试可以增进银行对平台贷款风险状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了解,准确量化并监测贷款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情况,使商业银行始终对贷款的风险变动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更加有效的管理贷款风险。
(二)对贷款对象
2.积极参与地方财政预算中偿债计划的制订过程,而非被动接受。对现有的政府承诺、财政担保和人大决议偿还贷款的,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制订过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如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还贷基金等。
3.商业银行以债权人身份,游说地方政府开放民营企业参与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道,减轻平台资金压力。对平台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分类,对于自身能够产生稳定收入的优质项目,商业银行可为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牵线搭桥,给予民营企业资金支持,游说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一起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避免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过于集中的风险。
(四)在贷款流程操作方面,实施严格的贷款管理
1.落实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一是在此类贷款的担保条件中,努力争取房产土地或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抵押,有收益的项目落实收益权质押;二是对于平台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况,要求借款人以实物形式进行有效担保。
2.严格落实银监会的“两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两个办法、一个指引”对保障贷款质量有良好的作用:一是严格遵守“实贷实付”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逐笔放款,再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发放后续贷款;二是要全面强化“受托支付”,确保贷款资金真实的支付给交易对手,尤其不能混入财政的大资金池和其他融资平台交叉混合使用。
注释
[1]2011年4月10日《华夏时报》
[2]见2010年4月8日《新财富》杂志陶冬撰文《城投债炸弹何时爆》
[4]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010年6月10日颁布)
[5]借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王鸣飞和金麟的划分方法
[9]2010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
[10]见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1]《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部2010年3月5日)。
[12]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6万亿元,按2009年末平台公司贷款余额7.38万亿元及6%利率计,贷款利息占土地出让收入的比例为30%
一、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发展现状
为了满足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在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向银行借款是一条相对可行、便捷的融资途径,但向银行借款必须要有一个能独立行使民事责任的法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运而生。衡阳市自2002年成立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首家政府融资平台以来,到目前已发展到3家政府融资平台,其中市级4家,县级9家。3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总额为76.4亿元,负债总额84.9亿元,自有资金总额4亿元,融资总额73亿元,已开工项目数38个,已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64.8亿元,已开工项目到位资金35.4亿元,计划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45.7亿元。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三是投资平台主体突出,金融支持重点明显。市级及县级城建投资公司成为政府融资平台的主力军。从数量上看,全市3家融资平台有9家是城建投资公司。从规模上看,城建投资公司资产总额占90%以上。同时城建投也逐渐成为各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其贷款余额由2008年2月的2.9亿元,增加至200年6月末的9亿元,远高于其他类平台公司,占总余额的比例为66.6%。
四是贷款品种以项目贷款为主,贷款投向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流动性贷款增长较慢,项目贷款增长迅速。至200年6月,项目贷款余额20.5亿元其中,3-5年与5年以上期限的余额合计为6.7亿元,占比为8.2%,占贷款总余额的72%。已开工37个项目中,公益项目为20个,占比为54.%。贷款主要投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此类贷款余额由2008年末的4.5亿元增长至200年6月末的6.6亿元。
二、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挥了积极作用
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对衡阳经济社会的影响明显,尤其在机制创新、经济增长和民生工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利于机制创新。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不单是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同时伴随着地方政府职能的变革。衡阳市现有的政府融资平台实行的是政府管理职能与经营者职能相分离的运作模式,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实体承担投融资主体及责任,地方政府通过这些平台公司筹措建设资金。衡阳市各级融资平台公司还在整合公共资源和协调政府建设职能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促进经济增长。衡阳市政府为了保持经济平稳增长,贯彻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措施,仅仅依靠自身当期的财政积累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银行借款或发债来解决当期的投资需求,如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功发行5亿债券,有效地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衡阳市辖内各级融资平台公司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有力地缓解了保持地方经济增长的压力,使部分行业形成了新的有效需求,并增加了不少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衡阳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
三、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潜在风险
三贷款融资周期较长,妨碍信贷结构调整。市政项目一般耗资巨大,且建设周期长,往往都是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目前,就衡阳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期限来看,约72%左右的贷款期限在3-5年间与5年以上。在经济低迷期,银行为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偏好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低风险下获得低收益。但是随着经济不断复苏,走向高涨期,货币政策开始紧缩时,银行的信贷结构调整步伐就会受制于周期长、还款慢、收益低的政府融资平台的存量贷款,这将对衡阳银行业的整体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四、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如何防范经营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应该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中谋求转型。
一拓展融资渠道,发展债券市场。拓展衡阳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打破现在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局面,更多地转向地方债等融资手段,促进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采用公司债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衡阳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运营情况的透明度,能有效借助市场的力量来监督其运营状况,更加有利于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违约的道德风险,同时激励地方政府在投资项目上更加认真审核,使得资金更多地投入到有价值的项目上去。
三促进规范运营,强化监管力度。操作上,在地方政府融资项目启动初期,要详细审核其价值,进行缜密的可行性分析,对于不具备公共产品性质或不具备偿还能力的项目应加以限制;运营上,应建立一个独立的、责任明确的企业化经营体制,企业管理者必须对政府负责,而具体的经营策略等则应由企业管理者独立制定;监管上,要要保持审查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与客观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要及时定期向有关部门及公众公布信息。此外,融资平台要建立自身比较完备的风险监控体系,对风险实行内部控制,同时对其内部控制要有独立的外部审核机构进行定期审核,以保证风险监控的客观性。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模式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注入资金等形式设立,使其现金及现金流能够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制企业,该公司以政府信用为依托,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再将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中,从而替政府完成举借、推动城市发展的重任。
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日常运作是以项目建设为中心,利用政府划拨的土地等资产作为抵押物,包装项目以推销至银行等借款主体,继而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包括融资和投资两个环节,但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一家以政府为依靠的国有制企业,其运作环节拥有不同与一般企业的特点。
(2)在投资环节中,一是政府的主导性控制较强,融资平台对项目的投资并不是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负债能力来确定项目的具体投向、规划投资进度,而是根据政府已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来安排资金需求,大多数项目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融资平台更多的经营决策是一种政府导向而非市场导向。二是投资的核心竞争力不强,投资项目大都是政府交办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竞争力弱,“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加之融资平台的工作人员以公务员安置、系统内招为主,人员能力单薄,不足以满足市场的多样性需求。
二、运作模式下的债务风险因素
通过上述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的简要分析,可透射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潜伏性的存在。
以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是融资平台的传统筹资方式,具有普遍存在性,土地对融资平台来说是非常重要也是很微妙的资源,土地价值随国家土地政策、房地产行情的波动性较大,一旦土地抵押物匮乏,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满足贷款条件,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受阻,后续运作皆无法运行,对于以新债还旧债的融资平台来说,债务风险存量剧增。
2.项目盈利能力弱,投资回报率小
3.过渡依赖政府,市场化竞争力低
融资平台是政府举债的形象代言,以政府资本的投入而衍生,政府可视为其控制人,具有经营决策的权利,与生俱来的依托性决定其融资乃至投资活动的运作必依赖政府的信誉、财政实力,而这种过渡的依赖性使其丧失了自我的发展平台,难以卷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优越的靠山环境使敢拼闯的精神减弱,倘若政府自身债务一旦加重,对融资平台的担保性自然降低。
4.经营范围窄,可持续发展程度低
融资平台目前主要经营的范围是土地开发、水利项目建设等基础设施,虽然平台公司的存量债务规模剧增,压力增大,但该类平台公司的自由资产占据一定的比例,而尚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国有资产的闲置情况比较突出,譬如许多圈地空置废弃,没有得到开发,分配后的安置房因残损也停住久搁,现金资产长期留置银行账面,平台资本造血能力不足,可持续发展性不强。
三、债务风险的化解措施
针对融资平台运作模式下的风险因素,本文提出如下措施以期能够有助于债务风险的化解。
1.开拓融资平台新渠道,实现融资多元性
(1)实行股权融资,全面清理整顿融资平台现有的国有资产,把优质资产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并力争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实现资金的可持续性流入,减轻负债压力。
(2)尝试项目融资,运行PPP模式,引入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到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项目的建设,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有效利用社会资本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
(3)扩大债券融资,倡导市级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工业债券,以市场运作方式在境外发债筹集建设资金,在人民币升值的市场条件下,可以通过汇兑收益降低融资的相对成本。
2.转变项目经营模式,提高项目收益性
3.构建现代运营体制,打造队伍高效性
4.做足做实资本活力,提升造血功能性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确认后续计量
一、分析背景
二、关于以上基础设施能否确认为企业资产的分析
1.不能确认为企业资产的情形。如果以上基础设施属于不能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但其建造成本已经由当地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按照实际成本全额负担(类似于BT中的回购),只是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名义投资建设,后续的资产管理、维修维护、改扩建、重建等支出也可以由当地政府全额负担的,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只是代建和代管,这些基础设施本身不符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定义。
但是,除前段所述情形外,如果不能对公益性基础设施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方式和该等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金额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则公益性基础设施也不能确认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
3.确认为公司资产的列报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由于这些基础设施本身并不是直接由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使用,如前所述,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主要是通过提升周边地块的价值间接实现的,因此不建议列报为固定资产,建议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关于以上基础设施资产如何进行后续计量的分析
任何基础设施都是有设计使用寿命的,使用寿命期满后可能需要拆除重建,届时此类支出很可能将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并且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还需要承担其日常维修、保养等支出,因此这些基础设施能够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年限也是有限的,即不超过其设计使用寿命。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关于“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的规定,该等基础设施的建造成本通常应当在其设计使用寿命内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