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康信(美国总商会前主席):我们从来没有储存行政长官的任何一瓶酒,亦从来没有要求我们存酒,情况是在2010年上旬,行政长官夫妇计划退休后搬离礼宾府,他们决定舍弃一批藏酒,他们向我查询是否有兴趣购买或转让,他的想法是不论价格多少,都会把钱捐给慈善机构。
解说:而香港红十字会表示,去年5月中旬收到过曾荫权太太鲍笑薇捐出了50万港元,另外公益金也表示,在前年5月收到过曾太太捐出的100元港元捐款。
港多政党到廉署报案控告曾荫权
总编辑备忘录
防止贿赂条例与“行政场馆”
解说:第4条,任何“公职人员”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为他凭其公职人员身份以某种方式行事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公职人员凭其公职人员身份,以某种方式行事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犯罪。
第5条、“公职人员”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为合约事务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犯罪。第10条、现任“订明人员”或前任“订明人员”管有来历不明的财产,即属犯罪。在接获有关行政长官违反防贿罪行的举报时,律政司司长可将表面成立的个案和廉政公署的初步调整结果,转介立法会。
根据《基本法》第73条的规定,如立法会全体议员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
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新闻解读
曾荫权迅速反击“私人酒窖”说
我觉得昨天和前天这个事情,媒体的报道虽然也有失实的地方,但是大体是可信的,而曾荫权本人也做了解释,这些事情都不犯规,但是在民众眼里看起来观感不怎么样,觉得他做的不妥当。但今天这个事情,我觉得无论是曾荫权的办公室所做的澄清,还是美国商会前主席所做的说明,都是能够印证的,就是媒体的报道肯定是不详实的,曾荫权没有在美国商会主席私人的酒窖里存放酒,美国商会前主席说一瓶酒都没有存放。
另外还揭示了过去我们不知道的情况,曾荫权在礼宾府就是他现在的官邸,曾经存放过一批酒,那酒是他自己的酒,他自己买的,但是通过美国商会主席之手,把它全部卖出去的,大概是200万元,而这200万元都已经捐给了慈善事业做公益之用,这一切都是有证据的,所以媒体的报道肯定是不切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