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1、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的含义和关系。
2、如何认识国民收入
3、国民收入是如何分配的?
4、怎样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5、什么是财政?如何实现?财政收入和支出包括哪些方面?什么是财政收支平衡和财政赤字?
6、财政的作用有哪些?
7、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的作用?
税收:1、什么是税收?税收有什么特征?
2、违反税法的行为有些什么?
3、我国税收的性质是什么?我国税收的作用是什么?
4、什么是纳税人?我国的主要税种有哪些?
第二部分: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理论
社会总产品: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由各部门各行业的劳动者生产出来的()总合。(生产成果的物质形态,即使用价值形态)
社会总产值:用()来表示的社会总产品。(货币形态,价值形态)
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产值)-消费掉的生产资料(消费掉的生产资料价值)。所剩余的那部分净值。
学科内综合:
国民生产总值(GNP):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所有部门生产的最终产品和()的货币表现。
国内生产总值(GDP):指一国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在其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的货币表现。
比较:①GNP、GDP与国民收入的异同:
②比较大小:
财政:国家的()和支出。
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它是国家()的主要环节。
财政收入: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资金。财政收入可以分为()收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税、利、债、费四种形式)。
财政支出:国家()支出的财政资金。
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等于支出,或收入()支出、略有节余。
财政赤字:是指当年财政收入()支出、出现差额的经济现象。
关于国民收入
含义:高考资源网
国民收入的意义:国民收入是劳动者新创造的财富,它标志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扩大再生产和提高()水平的能力。
增加国民收入途径:只有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广泛应用新的科学技术、提高()实现国民收入的迅速增加。
国民收入如何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复杂的分配过程,按其最终用途,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一部分用于消费。
用于积累部分:包括用于扩大()(主要内容)、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社会物质贮备。
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个人消费和()。
重庆市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支出属()消费;是国家履行()的职能。
怎样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①、积累与消费具有互相促进的一面,也有不一致的一面。②、在生产发展、国民收入增加的基础上,积累部分和消费部分都应有所()。③、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必须同国民收入的物质构成相()。④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分配必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中注意:积累的最低限是使生产规模有所扩大,积累的最高限是保证人民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
积累基金必须同社会增加的生产资料相一致;消费基金必须同社会的消费资料数量相一致。
国民收入的分配受客观经济条件的制约。
思考:某国在某年预算中,用于积累的投入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八,实际上该国当年生产资料的实际生产能力比上年增加了百分之二。问:会产生什么结果?
答案:积累基金超过了生产资料的增长,就会导致生产资料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在建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现有企业生产资料短缺。
关于财政
国家财政:就是国家的收入和支出,是国家凭借政治()而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是一种以()为主体,在社会范围内集中的分配关系。国家财政是通过预算实现的,它包括财政收入和()。
上海市用于科技研发的经费(R&D)是财政投入,科技将会为GDP的增长作出贡献,这是重庆市实施“科教兴市”的体现,充分发挥资本资源的作用。
财政的巨大作用:①。(财政是实现国家宏观调空的手段之一)②、国家通过财政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国家通过财政数量、方向控制,有利于实现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及结构优化,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③、财政可以有力地促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④、财政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⑤、财政是巩固国家政权的物质保证。
财政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主要是()和分配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的影响是基础性的,要增加财政收入必须努力发展经济,增加国家的经济实力。国家获得财政收入必须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思考:我国国家财政是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
18、关于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税收的特征:()性、()性、()性。[①、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而强制征收的。②、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的税收收入,既不需要反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③、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国家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财政收入形式及其内容
各种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
税
利
有无偿性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但不具有固定性
债
根本不具有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
国家机关的
收费
具有固定性,但它以国家机关向付费者提供服务为前提,所以不具备强制性和无偿性
国际捐赠
具有无偿性,但又不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
罚没收入
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但对纳税人来说不具有固定性。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的。①、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②、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③、三者缺一不可,统一于税法。
违反税法的行为有些什么?
(1)李某是摩托车行老板,有一次他以5000元卖出一辆摩托车,但在开发票时把金额改为3500元。
问:李某的这种行为是什么行为?
(2)张某依法应该在2006年10月1日缴纳税款500元,但他直至2006年11月15日才到税务局缴纳税款。
问:张某的行为是什么行为,到时他仍只需缴纳500元的税款吗?
(3)潮阳、普宁两市的一些工商管理部门为大批虚假出口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一些税务部门为虚假供货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
问: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4)牛二开一个餐馆,从不交税,欠下税款8000多元,税务工作者上门收税,牛二就纠集一群流氓围攻、谩骂并打伤一名税务干部。结果是牛二被公安机关拘留,后经法院审理处4万元罚款,并处7年有期徒刑。
问:牛二围攻税务人员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什么是纳税人?我国的主要税种有哪些?
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
税种
征收对象
纳税人(单位和个人)
作用
增值税
增值额
17%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避免重复征税,有利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
营业税
营业额3%、5%、5-20%
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等服务业
是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重要税种
消费税
消费品或消费行为
P28
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抑制超前消费、避免过度消费而损害人民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
征税对象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
纯收益额
33%
各种企业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能使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额
在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人(无论居住何地)
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
某服装公司购进一批布料付出人民币23.4万元(其中布料售价为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该公司将布料加工成西装,出售给商场,售价为33万元。则该公司依法应纳增值税多少万元?
33×17%-3.4=5.61-3.4=
半年前,北京的陈某被日本一公司派来我国,出任中日合资企业外方代表,她的月薪是10000元,专利专让每月获得5000元的收入。而她热心教育事业,每月为教育捐款1000元。问她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0000+5000-1000)-2000=12000(此步算出应税收入)
我国税收的性质:()的新型税收。
我国税收的作用:
公民为什么要依法纳税?
第三部分:易误要纠正:
1、增加国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增加税收。
2、积累的最高限度是保证生产规模有所扩大。
3、财政就是我国的财政收入。
4、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结余越多越好。
5、国民收入等于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等于税收收入;一个国家财政收入越多越好。
第四部分:挑战高考:
例题:材料一:浙江省绍兴市的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4.6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实现了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材料二:《人民日报》报道:近两年来,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共安排120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安排1.2亿元资金用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财政对农业科研成果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科技进步对农业增产和农民收入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1)材料一和材料二各反映了什么?
(2)材料一和材料二反映的问题有什么内在联系?
(3)财政的作用在材料二中怎样体现出来的
计算题答案:2.21(万元);
个人所得税:500×5%+(2000-500)×10%+(5000-2000)×15%+(12000-5000)×20%
例题:答:第一,“杨州市财政加大对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体现了国家通过财政可以有效地调节资源配置。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合理的税制安排有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绿色产业和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税收手段既能很好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可有效地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因势利导,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跃升到了新的高度。新法重新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加大了对环境保护、新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扶持和鼓励力度,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将有效激励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能源消耗由高污染、高消耗向低消耗、循环型转变,生产技术由粗放、滞后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生态环境由高污染、高破坏向低污染、友好型转变。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鼓励资源节约降耗。(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三、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税收政策借鉴
1、德国的生态税政策。生态税是对那些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而增加的一个税种。生态税的引入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控制市场导向,促使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者的行为,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
2、日本的退税政策。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产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同时,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率。
3、美国的税收优惠。美国亚利桑那州*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征收新鲜材料税,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征收生态税,除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都要收取生态税;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从上世纪90年
代起,美国政府开始了农业“绿色补贴”的试点。其特点是,设置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须检查他们自己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此外,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行减免农业所得税,以资鼓励。
四、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的税收制度在调节经济发展、引导循环经济方向等方面,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税制,为此建议采取实施以下税收政策:
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把使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资源消耗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从而限制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3、通过取消出口退税和加征出口关税等限制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资源;同时通过调节进口关税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
4、调整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等部分试点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时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购的汽
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国市场,2010,2.
徐丽红.发挥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财经报,2010,11.
刘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陷入两难境地.中国能源报,2010,10.
1.1排污收费政策
排污收费是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收取费用.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始于改革开放之初.1982年7月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建立.我国排污收费政策的管理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环境要素来说,排污收费的对象包括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排污费种类分为污水排污费、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加倍收费等六种,共计124项因子.我国排污收费执行程序包括申报、核实、核定、依法征收、强制执行、排污费减缓免等一系列步骤,征收标准也有明文规定[3].
1.2环境税收政策
2现行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通过运用财政经济政策,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2.1财政用于环境保护投入的总量不足
根据国际经验,当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世界银行,1997).从2007年开始,我国统计年鉴把环境保护列为单独的财政支出项目.在2007年至2012年这六年里,虽然财政用于环境保护这个项目的支出在绝对值上呈增长趋势,但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则略有波动(见表1).环境保护支出的增幅偏低,而且同控制环境污染的理想水平相比,我国环境保护支出明显偏少,占GDP的比重过低.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也跟不上GDP的增长速度.另外,我国并没有建立起有利于财政投资稳定增长的政策法规体系,环保投入没有稳定的增长机制。
2.2排污收费制度不合理
2.2.2征收面窄,收费项目不全现行的排污收费政策只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难以刺激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只对超标污水、废气、废渣、噪音等进行收费,面对新的污染源如震动、放射、玻璃反光、热污染等,没有足够重视.在制度的制定上存在滞后,不能及时有效地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2.2.3排污费的管理混乱对于排污费,我国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中央和地方各省往往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这就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的地方财政困难,难以保证环保部门的经费需要,地方财政层层截留中央级收入,人为地将属于中央级的排污费缴入地方国库,挤占挪用排污费[5].
2.3缺乏一套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
我国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3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国际经验借鉴
3.1财政投资政策
3.2财政补贴政策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政策,对控制污染的行为给予直接财政补贴.但由于直接补贴政策有悖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近年来一些国家开始由直接财政补贴转向了间接财政补贴.间接财政补贴包括比例退税、减免税收、特别扣除、投资减税等形式.间接补贴实际上是一种税收减免政策.近年来,加拿大、英国、美国、法国等都对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以及核能的开发给予了财政间接补贴,即税收减免优惠,纷纷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环境保护.我国虽然也有财政补贴政策,但是间接补贴占的比重较小、涉及的面较窄[7].
3.3环境税收政策
4加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选择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的环境保护财政政策选择.
4.1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增加环保资金的财政投入
4.2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
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政府部门必须针对不完善的方面进行改革.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提高现行的收费标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推进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杜绝企业花钱买“排污权”的想法.同时,可改变现有的超标收费方式,采用只要排放污染物就付费、超标排放加倍处罚的方法.其次,扩大排污收费的征收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污染源,例如微波辐射、电磁辐射、高技术污染、热污染等.排污收费制度必须根据现实需要,将这些新的污染源纳入收费项目中.最后,加强排污费的管理.征收排污费所需要的人员和资金必须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征收上来的收入直接上缴上级部门.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确保排污费收入专款专用.
4.3建立健全环保税收体系
4.3.1开征专门的环境税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三个基本特征,这三个特征使得税收不同于收费那样可变和不稳定.因此,以法律形式确立专门的税种———环境税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开征环境税,环境保护税费政策的基本格局是以收费为主、税收为辅.这种政策组合并不能很好地满足我们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出台环境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收体系是我们当前的必要工作.鉴于我国缺乏环境税制的设计和征管经验,我国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等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加重税收负担.
[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战略;企业战略
一、战略、企业战略、财务战略
1.企业总体战略,又称为公司战略,主要研究企业长期经营目标;企业在哪些行业或产业中具有竞争优势;企业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决定发展或收缩哪些经营领域、进入或退出哪些经营领域,等等。
2.竞争战略,主要研究企业在特定行业如何确立竞争优势的问题,如企业应开发哪些产品或服务;将这些产品或服务提供给哪些市场;如何提高产品或服务的顾客满意度,等等。
3.职能战略,主要研究企业的不同职能部门,如生产、营销、财务、人事等如何为上述两个层次的战略服务,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确立竞争优势。
显然,就企业战略的一般构成来看,财务战略属于企业职能管理层次上的战略,它是“对企业总体和长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陆正飞,2000);是“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对企业资金运动或财务活动进行全面性、长远性和创造性谋划的职能战略(张兆国,2002)。因此,企业财务战略首先是企业整体战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制定和实施必须服从、服务于企业战略,贯彻企业战略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驱动因素之一,资金的及时供给、合理运用和有效流转,对于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具有无可替代的支持、促进作用,因此,可以说财务战略是企业战略的中坚,是综合性强、作用面广,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殊影响力的综合性子战略。
纳税筹划属于财务战略的研究范畴,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增加收益的目的,需要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及交易等事项进行周密筹划、科学安排,以达到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各种优惠、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的目的。但是,纳税人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以税收利益最大化作为单一的筹划目标,而必须服从、服务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如何从单纯的节税论向经营战略论转变,通过税务战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已成为管理学研究领域一个新的、重要的研究方向。
二、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的关系
(一)纳税筹划服从于企业战略
当企业决定是否实施某项经济行为、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往往不是纳税筹划问题,而是首先要考虑这项行为是否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这个市场的潜力如何,企业能否在短期内占领这个市场。比如,许多外国投资者在考虑投资中国时,其看重的并不是中国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而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当然,优惠的税收待遇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是投资者作出是否投资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但它很少会成为一个决定性因素。在更多的时候,企业进行战略决策主要考虑的是行业利润率和行业准入障碍,税收因素只是附属的、次要的影响因素。有时,投资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如扩大市场份额、击垮竞争对手、归避政治经济风险等,可能不惜增加税收成本、做出投资决策,如把投资由低税区转向高税区,等等。
(二)纳税筹划反作用于企业战略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决策活动的一部分,必须服从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但是,这种服从不完全是被动的,有时,纳税筹划有可能反作用于企业战略,尤其在以下一些情况出现时,企业有可能出于纳税因素的考虑而调整或重新制定发展战略。
1.税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调整,打破了行业或产业内原有的竞争格局,企业的获利能力、现金流量以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受到严重影响时,企业为适应这种变化有可能主动进行战略调整。比如,2001年中国的消费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一是白酒和卷烟的税率由原来比例税率调整为复合税率;二是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时已纳消费税税款不再予以抵扣。这一法规变化极大地增加了白酒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此,很多白酒类生产企业及时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原独立生产白酒的企业纷纷并购为其提供白酒或酒精的上游企业,从而变原来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自产应税消费品”,而“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征消费税,这就有效地归避了因为税收政策调整而增加的企业税负。
(三)纳税筹划是制定和实施企业战略的重要工具
许多时候并非是影响企业战略决策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一个经营有方、管理高效的企业不会无视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任何可能,纳税筹划亦为企业提供了这种可能。在大到象行业或地区的进入或者退出,企业或产品的市场定位,企业并购重组等,小到象产品或服务定价、交易方式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置等,诸如此类的战略决策,纳税筹划均能为制定和实施企业战略提供有效帮助。在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能够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已经成为企业日常财务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企业制订和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企业的任何一项战略决策,如果不考虑税收因素,不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都会大打折扣,不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纳税筹划对于制订和实施企业战略的不利影响
纳税筹划对企业战略的制订和实施固然具有促进作用,但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如果筹划失当,也可能给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有可能加大企业的投资扭曲风险
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部门的过程中,势必会对经济发生影响,若这种影响仅限于征税数额本身,那么,此乃为税收的正常影响;若除这种正常影响之外,经济活动因此而受到干扰和阻碍,社会利益因此而受到削弱,这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按照现代税制优化理论的观点,降低税收额外负担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运行机制的“中性”,也就是国家征税应当避免对市场运行机制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而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决定性力量。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只限于征税数额本身而保持“中性”。一旦政府对企业的某种投资行为课税,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往往会放弃先前不存在税收时效益“最优”的项目,而改投向其他的“次优”项目,从而承受一定的利益损失。如果纳税筹划失当,有可能加大因避税、改变投资方向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造成更大程度的投资扭曲。
(二)纳税筹划并不能创造企业绝对的竞争优势
(三)过度依赖纳税筹划有可能会损害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纳税筹划的主要手段就是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的确可以使企业在降低成本等方面占得先机,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确立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因为,决定企业竞争力的根本因素――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没有因此而大幅度提升,相反,一些企业因为享受税收优惠而自满、自傲,丧失了改进技术、提升管理的积极性,其真实的企业竞争力反而被削弱了,一旦政府取消优惠政策,这些企业将很快丧失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