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可以上桌喝酒的岁数。男人到三十七岁,过三个本命年之后(有些地方到了二十五岁,过二个本命年之后)认可为“成年汉子,体力健全的人,进入大人行列”,便视为“有资格当官,做婚宴的头儿,可尽情享受秀斯,品尝美酒之头份”,并可以赏赐美酒了,从此以后才允许上桌渴酒。不到三十七岁之前饮酒沉醉者是属于不懂规矩的人,受到人们讨厌,被社会抛弃。
二、敬酒礼节
三、三轮式敬酒的礼节
四、两次式敬酒的礼节
四部卫拉特和硕特部落的后裔现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右旗蒙古人的敬酒习俗。阿拉善蒙古人把敬酒称“阿日哈、扎撒呼”(扎撒呼、蒙语、汉意为敬)。敬酒者打开瓶盖后,直接斟满酒杯向客人敬酒。接受敬酒的人把酒杯接过来之后,稍沾一下嘴以示品尝便可还回酒杯。敬酒者再斟酒又向此人敬第二杯的同时,道一声:“扎,他照格乐住·海日拉!”(蒙语,汉意为“请您喝下!”)并行敬酒礼。接酒者把第二次敬的酒按礼节必须干杯。按此礼仪向在座的客人按年岁大小次序敬酒的礼节就叫两次式敬酒礼节。两次式敬酒象征着所有人都用双耳听见好消息,用双眼看到美好的东西,用双手创造家业和事业,两人见面才能成为结缘的深刻道理。
五、献斯日吉莫的礼节
斯日吉莫(蒙语,汉意为酹酒、乳、茶)。献斯日吉莫的礼节,是指要喝的酒里面,沾三次右手的无名指向上敬弹的习俗。弹献三次的内容有三,即一是“愿蓝天太平”,二是“愿大地太平”,三是“愿人间太平”。蒙古人正因为把酒当成饮食之最,所以,用它来表达了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和愿望。
六、酒的禁忌礼节
蒙古人把酒作为饮食之最来重视,所以,不仅有饮用它的固定礼节,而且,还有许多方面的禁忌礼节。忌讳随意的过分饮酒,酩酊大醉。蒙古人提倡“四十岁时只可品尝,五十岁出头放开一点儿喝,六十岁才可用酒取乐”或“过分饮酒等于活受罪”的深刻认识。所以在耐日那达慕上忌讳酒过三杯。饮用阿日哈、达日苏(达日苏、蒙语、汉意为黄酒)之后,忌讳谈话说它为“苦的”或“烈性的”,因为,蒙古人视为酒是饮食之最,所以,不能说它是苦的或烈性的,在蒙古人的心目中酒只是香的或甜的。忌讳站着品酒或饮酒。忌讳沉湎于酒里面,否则成为酒鬼,伤身体,误事情,重则丧命。忌讳在父母、长辈跟前喝酒吸烟。如果实在有应酬则给父母许可后,便可礼节性的喝一点。敬酒的时候,忌讳在客人的手上斟酒,必须把酒杯接过来,斟好后用双手敬上,否则等于轻视客人(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