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今日发布!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1.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与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3.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4.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拾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5.里莫瓦有限公司与嘉善可悦箱包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6.汉斯格雅欧洲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芳芳洁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7.徐春山与田庆红、刘延波、山东世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案

8.苍南县龙翔激光烫金材料有限公司、吴晓鹏、蔡正龙、张仁谦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9.郑金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10.安徽雲花黄山啤酒有限公司与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清县新市镇博瑞食品商行工商行政处罚案

案例一

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入选理由】

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商标争议持续长达十年,期间历经了多次民事和行政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最终裁定驳回被告再审申请,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被告持有的注册商标效力重新作出裁定的情况下,本案通过对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诉讼时效、驰名商标认定等问题的一一梳理分析,最终就2013年-2015年期间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作出侵权认定,并通过高额判赔有力地维护了“奥普”商标的巨大品牌价值,净化了市场营商环境。

【裁判要旨】

1.两个普通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但在权利商标系驰名商标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审理。在本案诉讼期间,被告的注册商标尚未被无效,法院通过认定“奥普”为驰名商标,以及被告注册、使用行为具有攀附恶意,判决侵权成立,并在民事诉讼中直接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注册商标。

2.对于赔偿数额,考虑到被告注册商标一年的许可使用费至少400万元,结合被告专卖店数量、规模、部分经销商的销售金额、主观恶意程度及侵权行为对原告商标声誉的影响等因素,法院认定无论是被告的侵权获利还是原告因侵权遭受的损失,都已远远超过300万元法定赔偿最高限额,遂作出了800万元的高额判赔。

上下滑动查看

【案例索引】

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208号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22号

【案情介绍】

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公司)和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美公司)对第1737521号“

”“奥普AOPU吊顶”“

金属建材”“奥普吊顶”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晋美公司注册使用“奥普”字号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尚公司)在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中使用“奥普建材”名称进行股权交易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裁判内容】

综上,该院于2018年11月13日判决:风尚公司、现代公司、晋美公司停止侵害、登报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0万元。

莫丽斯公司、奥普家居公司、风尚公司、现代公司、晋美公司均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与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在判断是否构成反向混淆时,不能脱离商标权的本质属性以及商标侵权判断的一般原则,商标权的保护强度仍应与该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成正比。在被诉标识知名度高于权利商标的情况下,对于显著性弱、知名度低的商标,其禁用权应被限定于较小的范围,同时,被诉标识的知名度不应作为混淆可能性的考量因素。换言之,不能因权利商标知名度越低、被诉标识知名度越高,就越倾向于认定构成反向混淆,否则,就会导致知名度越低的商标越容易获得法律保护的后果,从而悖离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27号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157号

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以下简称建发厂)系第1244366号“

”“

”商标并未通过建发厂持续大量的使用,获得更强的对字母相同商标的排斥力和更大的市场空间。因此,“

综上,该院于2017年12月18日判决:驳回建发厂的诉讼请求。

建发厂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反向混淆的认定,在被诉标识知名度高于权利商标的情况下,也应适用与正向混淆基本相同的评判规则,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强度仍应与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成正比。对于显著性弱、知名度低的商标,应将其禁用权限定于较小的范围,否则就可能导致显著越低、知名度越小的商标越容易构成反向混淆,越容易获得法律保护的后果,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相悖。涉案商标的固有显著性弱,仅由“m”和“k”两个字母构成,字体与普通小写字母的区别不大,并且缺乏具有辨识度的含义,因此在与被诉侵权标识进行比对时,更应注重其与“

”在字体设计方面的差异。涉案商标亦未通过后续使用获得较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且建发厂在2015年后不仅未规范使用其涉案商标,反而在其商品上使用与被诉侵权标识相近似的“

”十分接近,故二审法院在说理部分要求迈克尔高司上海公司、迈可寇斯瑞士公司今后不应再使用“mk”“MK”标识,同时在使用“

”标识时应当附加“MICHAELKORS”等区别标识,以清晰区分各标识之间的权利边界。

综上,该院于2019年6月10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浙0192民初7184号

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4268号

综上,该院于2019年2月27日判决:百赞公司赔偿刀豆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5000元。

刀豆公司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该院于2019年11月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拾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侵害案外人在先权利的名称或标识,并通过诉讼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属于滥用权利的行为,即使该商标未被无效或撤销,法院亦不予保护。

一审:义乌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2民初3069号

二审: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终2958号

涉案第7733151号“

”图形为基础,共注册“

”的单独或组合商标近160枚。

案外人育碧娱乐软件公司(UbisoftEntertainment,以下简称育碧公司)是一家跨国游戏制作、发行商。2007年,该公司在第9类、第28类、第41类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了“ASSASSIN’SCREED”商标。2007年11月,育碧公司发行了第一部《刺客信条》游戏,并在此后每隔一到两年发行一部《刺客信条》后续游戏。截至2018年共发售了15部《刺客信条》系列游戏,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标识为《刺客信条》游戏最具代表性的图标。

2018年11月,花亦浓公司以义乌市拾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乐公司)在销售印有“

”标识的皮夹,侵害其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拾乐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95000元。

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拾乐公司未侵害花亦浓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遂于2019年4月24日判决:驳回花亦浓公司的诉讼请求。

花亦浓公司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标识在皮夹上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是,首先,育碧公司系《刺客信条》系列游戏的著作权人,且于2007年就已注册了数个“ASSASSIN’SCREED”商标。其次,虽然在2015年之前的大部分《刺客信条》游戏由于审批等原因,未在中国市场发售,但国内的玩家群体仍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接触或体验游戏内容。涉案第7733151号“

”注册商标中的“

”和“

”部分,与《刺客信条》游戏的图标“

”完全相同,上述文字及符号的组合并非常见设计,可以排除是狮子山公司或陈世民的独立创作,狮子山公司在游戏周边产业注册近似商标,存在攀附故意。再次,花亦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狮子山公司的唯一董事身份重合,两公司存在意思联络。查询狮子山公司历年的商标注册情况可知,该公司从2009年开始,以“

”的单独或组合商标近160枚。最后,花亦浓公司未提供充分的实际宣传或销售证据,而是针对广大游戏周边产品卖家提起了大规模侵权诉讼,属于权利滥用。综上,花亦浓公司以第7733151号“

”商标为权利基础,主张拾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并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请,既缺乏合法的权利依据,也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的基本立法原则,其借用司法资源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依法不予保护。

综上,该院于2019年11月1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里莫瓦有限公司与嘉善可悦箱包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对专利的发明目的应当根据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结合专利的创新点进行正确解读。本案专利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在于克服刚性固定在行李箱的中间板不能对行李箱内部空间进行可变调节分割这一技术缺陷。被诉侵权产品在中间板、行李绑带、偏转装置的设置以及三者在行李箱空间内的相对位置和相互配合关系上采用了与本专利完全相同的技术特征,其因内容物多少所导致的中间板与底壁之间无法形成两端有效夹紧,并不属于本专利所要克服的技术缺陷。

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1806号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7号

里莫瓦公司认为嘉善可悦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悦公司)生产销售的拉杆箱产品侵害其涉案专利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可悦公司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里莫瓦公司明确其在本案中对两件被诉侵权产品中一件主张全部权利要求,对另外一件以除权利要求3之外的其他全部权利要求主张权利。

里莫瓦公司不服,向浙江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该院于2019年5月15日改判:可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80468.75元。

汉斯格雅欧洲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芳芳洁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本案中的网络许诺销售不同于以往网店网页上的商品展示行为,而是涉及在网店相册中陈列产品图是否构成许诺销售。本案判决结合传统民法关于要约邀请行为和专利法关于许诺销售行为的定义,以及当前“互联网+”环境下电商店铺经营者管理的图库可设置为公开或私密浏览,并同时具有网络图片库功能等特殊性质,展开具体分析,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

电商店铺相册中陈列的产品图是否属于许诺销售行为,应结合该图库系设置为公开浏览还是私密浏览,是否让网页浏览者产生经营者可能有此产品的联想,以及权利人能否进一步举证证明其浏览相应店铺相册产品图后,联系被诉侵权行为人提出产品购买需求时,后者承诺或现实销售了该相同产品,使得店铺相册产品图浏览者此前要约邀请的联想得到证实等因素,确定该店铺相册产品图的展示行为是否实质上已具有要约邀请的属性,属于许诺销售行为。

一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民初1289号

汉斯格雅欧洲股份有限公司(HANSGROHESE,以下简称汉斯格雅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1330372386.5、名称为“手握式淋浴器”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以宁波杭州湾新区芳芳洁具厂(以下简称芳芳洁具厂)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害其涉案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芳芳洁具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损失40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证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芳芳洁具厂构成销售侵权。关于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指控,汉斯格雅公司主张在电商平台芳芳洁具厂经营店铺的“旺铺相册”中有包括该涉案产品图片的多款产品图片,而其中侵权产品的图片展示即为许诺销售行为;芳芳洁具厂则认为店铺相册中的产品图仅作为效果图,并未在店铺中上架销售该产品,故不属于许诺销售行为。

对此,该院认为,电商店铺相册中的产品图是否属于许诺销售性质应综合分析认定。电商店铺相册作为店铺经营者管理的图库,一般依店铺经营者的需要可设置为公开浏览或私密浏览,也同时具有网络图片库的功能,当店铺经营者设置为公开浏览的产品图时,确让网页浏览者产生是否经营者可能有此产品销售的联想。但与电商店铺中上架销售产品相比,单纯的产品图库展示如无相应含销售意图的文字明示,则尚不足以证明芳芳洁具厂展示此产品图的行为具有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性质,故此种形式的店铺相册展示产品图未脱离单纯图库的功能,不宜认定为许诺销售行为。但如汉斯格雅公司进一步举证证明以下事实:浏览芳芳洁具厂店铺相册产品图后,联系芳芳洁具厂提出产品购买需求时,芳芳洁具厂承诺或现实销售了该相同产品,则店铺相册产品图浏览者此前要约邀请的联想已被证实,故该店铺相册产品图的展示行为实质上已具有要约邀请的属性,属于许诺销售行为。本案案情属于后者,故认定芳芳洁具厂电商店铺相册产品图的展示行为属于许诺销售侵权。

综上,该院于2018年12月12日判决:芳芳洁具厂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该判决于2019年1月生效。

徐春山与田庆红、刘延波、山东世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案

与以往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申请人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不同,本案系被投诉的侵权人作为申请人,以投诉人恶意通知为由,请求法院责令其停止投诉,是电商领域首个“反向行为保全”裁定。法院在本案中兼顾及时保护和稳妥保护的精神,审慎审查,及时裁判,积极运用行为保全制度,合理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利益,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实效性。

针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恶意通知”行为,被通知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责令通知人撤回通知或者禁止通知人继续发出通知。法院可以从通知人的恶意程度、通知人的恶意通知行为对被投诉店铺的影响程度、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通知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通知人造成的损害以及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多个方面审查认定是否准许保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0行保1号

2019年9月4日,徐春山以田庆红、刘延波、山东世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公司)恶意通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田庆红、刘延波、世博公司立即停止针对其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商品链接提起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具体理由为:田庆红、刘延波、世博公司自2017年12月起,分别以著作权侵权为由通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针对徐春山的店铺共发起了23次投诉,导致徐春山店铺内12条热销商品链接被删除,而其提交的投诉材料大多是经过伪造、变造的虚假材料,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且情节恶劣。秋冬季节是阿胶包装盒的销售旺季,若在诉前不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对涉案商品销售造成严重影响,给徐春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基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审理期限可能较长,为平衡双方利益,参考涉案商品销售旺季,该院遂于2019年9月16日裁定:田庆红、刘延波、世博公司立即停止针对徐春山淘宝店铺向淘宝公司提起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行为,保全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止。

苍南县龙翔激光烫金材料有限公司、吴晓鹏、蔡正龙、张仁谦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标识类犯罪中“相同商标”的认定标准及比对方法的认识模糊,导致该类案件的侦办、审查起诉和审判存在一定误区,容易损害司法公信力和被告人合法权益。本案二审法院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慎刑原则,对不构成犯罪的部分予以剔除,并向公安机关发送司法建议,获得积极反馈,统一了对该类案件的认识,取得良好效果。

刑法意义上的“相同商标”并不以“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为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把握“视觉上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认定标准。两个构成要件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尤其应重视“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别”的构成要件,以免造成刑罚的不当扩张。

刑法上“相同商标”的比对,不宜采用民事商标侵权案件中使用的“隔离观察方法”,而应采用“对比观察方法”进行比对。比对时要执行相对民事商标侵权更高的判断标准,防止“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别”的构成要件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构成要件置换和虚化。对确实不构成“相同商标”的制造标识行为,可根据在案证据认定为不构成犯罪。

一审:苍南县人民法院(2018)浙0327刑初147号

二审: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3刑终191号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龙翔公司、吴晓鹏、蔡正龙、张仁谦、蔡正国、刘理强、何光叙、赵进文、汤元东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苍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翔公司、吴晓鹏、蔡正龙、张仁谦、蔡正国、刘理强、何光叙、赵进文、汤元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伪造二种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890.24万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遂于2018年11月23日分别判处龙翔公司罚金9万元;吴晓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蔡正龙、张仁谦有期徒刑四年,各并处罚金5万元;汤元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蔡正国、刘理强、何光叙、赵进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1890.24万件伪造的“三根烟”“双龙抱珠”激光防伪商标标识;没收汤元东的违法所得3000元,并上缴国库。

吴晓鹏、蔡正龙、张仁谦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另查明:“双龙抱珠”激光防伪标识的数量为117万枚。一审认定“双龙抱珠”激光防伪标识为7.8万枚有误,予以纠正。吴晓鹏为订制涉案激光防伪标识,向龙翔公司支付了定金2000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双龙抱珠”激光防伪标识与第3793151号注册商标相同,数量共计117万枚予以确认。涉案“三根烟”激光防伪标识与第4181544号注册商标虽均由祥云图案围绕三根过滤嘴香烟组成,但“三根烟”激光防伪标识中三根过滤嘴香烟的相对位置明显与第4181544号注册商标存在不同,应认为在视觉上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别,不能认定为相同商标,对一审法院关于龙翔公司、吴晓鹏等人生产1882.44万枚“三根烟”激光防伪标识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予以纠正。

综上,该院于2019年4月12日判决:1.维持一审判决暂扣于苍南县人民法院的汤元东的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判项;2.撤销一审判决其他判项;3.判处龙翔公司罚金1万元;吴晓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蔡正龙、张仁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1万元;汤元东、蔡正国、刘理强、何光叙、赵进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4.龙翔公司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暂扣于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的117万枚伪造的“双龙抱珠”激光防伪商标标识,均予以没收。

郑金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本案被告人系义乌国际商贸城化妆品市场经营户,是我省“猎狐行动”红色通报境外逃犯韦园芳(现已判刑)向西班牙出口假冒国外品牌的化妆品、香水的早期供货商之一。在本案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缺乏产品实物且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法院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优势,严格审查主客观证据,依照知识产权审判规则,通过样品照片比对确定侵权产品金额,历经一审和二审、重审一审和二审等程序,多次庭审、补充侦查,最终认定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656万余元。本案不仅对缺乏侵权实物的类案审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更是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案例。

侵权实物并非唯一的比对对象,在缺乏侵权实物的情况下,若样品照片能证实与侵权实物具有同一性,也可作为侵权比对对象。本案中,法院先通过装箱单上的备注及现金账情况确定装箱单上被告人销售的化妆品、香水产品,再根据该产品货号对应到相同货号的样品照片,将样品照片与注册商标比对,确定被假冒的注册商标以及侵权产品金额,最终认定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香水达656万余元。结合被告人曾因销售假冒的化妆品、香水被工商行政机关查处,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明知销售的是假冒产品,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30万元。

重审一审:东阳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3刑初759号

重审二审: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刑终960号

2005年开始,郑金芳向西班牙金鼎公司负责人韦园芳(另案处理)销售假冒“CHANEL”“Dior”“LANCOME”“SHISEIDO”“ESTEELAUDER”等他人注册商标的国际品牌化妆品、香水。自2007年7月开始,韦园芳雇佣潘干其(已判刑)为公司驻义乌办事处负责人,由潘干其在国内负责日用商品及化妆品、香水的采购,并联系义乌的货运公司代理出口到西班牙给韦园芳销售。经查,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间,潘干其根据韦园芳的要求,从郑金芳处采购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香水,销售金额共计6566849元。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郑金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但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东阳市人民法院重审认为:郑金芳违反国家商标法律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院于2019年7月19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郑金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30万元。

一审判决后,郑金芳不服,认为本案既无“假冒商品”实物,也无开具的收据、发票等销售凭证,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实物的情况下,错误认定其销售了656万余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事实不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郑金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院于2019年12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雲花黄山啤酒有限公司与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清县新市镇博瑞食品商行工商行政处罚案

一审: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8)浙0502行初145号

二审: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5行终67号

2018年3月29日,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德清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德清县新市镇博瑞食品商行(以下简称博瑞商行)销售的“雲花黄山”罐装啤酒产品与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浙江公司)生产的“雪花纯生”罐装啤酒相比较,两者瓶体均为圆柱体罐,直径高度均相同,瓶身底色均为金黄色,中间有相似的绿色印章图案,图案上“雲花黄山”“雪花纯生”均为竖直排列,且“雲花”繁体字与“雪花”商标字非常相像,在“雲花”字样右边有5朵花图案,“雪花”字样右边有雪花图案,两者绿色图章下方景物颜色均为淡棕色,上述“雲花黄山”金色罐装啤酒外包装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与“雪花”啤酒产品存在特定联系,而产生混淆,故作出没收并销毁“雲花黄山”啤酒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雪花”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注册人为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核准注册于2010年3月7日。该商标曾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啤酒,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认定为驰名商标。

安徽雲花黄山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雲花公司)系“雲花黄山”罐装啤酒的生产者,其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德清市监局具有对本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华润浙江公司生产的“雪花啤酒”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涉案啤酒罐体外包装的颜色、文字、图案与华润浙江公司生产的“雪花纯生”罐装啤酒相似,易使消费者认为涉案啤酒系华润浙江公司生产。雲花公司获得“雲花黄山纯正型”啤酒罐外观设计专利系在本案行政处罚作出之后,不能作为侵权抗辩事由。该院遂于2019年2月27日判决:驳回雲花公司的诉讼请求。

雲花公司不服,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该院于2019年10月2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天平原创发布

原标题:《2019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今日发布!》

THE END
1.德春商贸大楼户外的5块老旧广告牌,拆了!商贸大楼外立面安全德春商贸楼物业工作人员:“就是存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搭起架子拆完,最后修复原样就好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物业工作人员提醒, 施工期间会给过往行人、车辆造成不便,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配合。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杨晨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NEWS特别https://m.163.com/dy/article/JHKJJ4T40552SO56.html
2.商场门头效果图大全集商场门头装修效果图大全 1802 商场专卖店门头装修设计效果图 2241 大型商场门头装修效果图片大全 2134 国外商场门头装修设计效果图集 1570 大型商场店铺门头设计装修效果图图集 1769 商场眼镜店门面装修效果图大全 2522 商场服装店门头装修设计效果图 3671 商场内店面门头设计装修效果图集 879 最新商场门头设计https://m.zx123.cn/xiaoguotu/1373647/
3.超市商超门头超市商超门头图片超市商超门头设计模板超市商超门头图片 红动中国素材网提供156个超市商超门头、超市商超门头图片、超市商超门头素材、超市商超门头模板下载,包含了psd、ai、png,jpg、cdr等格式超市商超门头,更多精品超市商超门头下载,就来红动中国,最后更新于2024-11-26 11:54:40。 超市商超门头图片相关推荐: 超市商超促销吊旗海报 超市商超促销https://so.redocn.com/chaoshi/b3accad0c9ccb3acc3c5cdb7.htm
4.商贸公司门头效果图图片素材编号39773222图行天下为您提供商贸公司门头效果图图片素材,包含商贸公司门头效果图图、门头、门头设计、门头制作、商贸公司、黑色门头、铝塑板、喷砂门头、店铺店招、商铺门头、店招设计、设计、PSD分层素材、72DPI、PSD等多种元素,更多平面广告免费图片素材就来图行天下!https://www.photophoto.cn/sucai/39773222.html
5.银行门头装修申请篇2:银行门头装修申请 请 XXXXXXXXXXX城市管理局: 兹有XXXXXX,在XXXXXX号,店名为“XXXXXX”,单位经营商业银行总行每年度都要对全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先期预算,其中包括对营业网点购建装修项目的立项,在立项麻城市商贸步行街管理办公室: 我于2018年8月28日承租了位于麻城市商贸步行街靠十字街,准备开设以经营https://www.360wenmi.com/f/filesgp4rckd.html
6.商业招商策划书(1)地段——离句容市城市中心只有1.2公里,规划的物流商贸区域,对于大型的主题建材市场来说地段优越、位置显赫。 (2)交通——项目内有公交2路车直达市区10分钟一班,10路车离项目只有5分钟的路程。 (3)口碑——项目为句容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05年10强民营企业,2006年消费者信得过企业。 https://www.ruiwen.com/cehuashu/1149376.html
7.宁阳县一角百货商贸行(山东省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办事处西关村临光企业名称:宁阳县一角百货商贸行手机查看 注册地址:山东省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办事处西关村临光路93号门头房(怎么走?) --如何免费在百度地图标记公司地址、门店位置、地点信息? 注册日期:2021年7月19日 地区:泰安(点击查看泰安最新注册的公司、泰安最新注册的工厂) https://gongshang.mingluji.com/shandong/name/%E5%AE%81%E9%98%B3%E5%8E%BF%E4%B8%80%E8%A7%92%E7%99%BE%E8%B4%A7%E5%95%86%E8%B4%B8%E8%A1%8C
8.live.huidaoyun.com/newxr47502710/202410事实上,赣商大会所吸引和聚集的不仅仅是企业家,还有各行各业的杰出人才。截至目前,报名参会的赣商赣才及重点投资合作企业代表360余人,其中,除了知名赣商代表,还有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赣籍院士、专家学者等。以此观之,赣商赣才们带来的不仅是一个个高质量项目,也还有转型的金点子、创新的新招数、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http://live.huidaoyun.com/newxr47502710/2024-10-29/40724382.htm
9.二网专员工作职责9篇(全文)十二、关于乙方的门头和店内装修方案由甲方负责提供参考,装修费用由乙 欧亚龙二级经销商合作协议 方支付1.车辆保证金:可以采取全额或部分现金+行息两种形式; 2.经销商可以在合同数量和额度内微调车辆; 甲方: ———汽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开拓产品市场,充分发挥https://www.99xueshu.com/w/file04pftlk2.html
10.飞跃广场云河酒店菜价云飞大酒店?意大利餐厅,欧式的环境,黑白照片,鲜花摆设,昏暗的灯光,都透露出浪漫的感觉。 以牛排为主打,安格斯牛小排和安格斯谷饲肉眼牛排都是不错的选择。其他配菜都义乌商贸城东门11 中心大道东12 黄河医院南院13 东方剑桥中学14 天鹅名筑15 三门峡南站16 龙湖小学17 尤湾18 土桥19 桥头村20 https://qqx.com/news/223496447788580864
11.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3〕2号),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http://www.kt180.com/html/news/zhinan/2024/0523/19657.html
12.善国商贸城门头房其他小区滕州租房滕州房产网善国商贸城门头房,滕州二手房,滕州租房https://www.tzfcw.com.cn/info/id/184280.html
13.p人出行虽然做了攻番友8922的「此刻」Day1:酒店—十点半左右到苏坦餐厅吃午饭—义乌国际商贸城—三挺路夜市 Day2:韩国风景街—篁园服装市场—返程 酒店:建议住在宾王夜市附近,这样晚上可以狠狠逛夜市!很舒服! 美食: 有时间可多多尝试中东菜 1、苏坦餐厅:推荐双人套餐!米布丁很绝!一定要吃 http://live.16fan.com/info/517110.html
14.武汉商贸学院商铺武汉商贸学院门面转让出租商铺位于洪山区湖北商贸学院对面,附近有十余所大学,位置极好,现在正值学生开学期,黄金时期,因与合伙人不和,现将经营的大花猫秘制蟹脚面(杨家湾店)带技术转让,现在不要转让费用,房租一个月一付,没有任何资金压力,万元即可开店。大花猫秘制蟹脚面武汉有三家门店,都是我们自己开的,主要经营海鲜面,海鲜,烧烤品种丰http://www.zupuk.com/menu/W/id-24700/
15.瓯北镇双塔路蔡桥商贸大厦B幢一楼(台州银行旁)位置示意图瓯北镇双塔路蔡桥商贸大厦B幢一楼(台州银行旁)位于温州市,靠近蔡桥中心路、江心路、新华路和斗门头中心路。在公共交通方面,附近设有多个公交站,包括新桥、瓯北陡门头、瓯北新桥、置城广场等,可以换乘瓯北社区巴士[9号线]、瓯北社区巴士[6号线]、瓯北社区巴士[1号线]、永嘉109路等多条公交线路。 https://wz.city8.com/canyinfuwu/54038586_iiwn_address.html
16.多图商贸大街!纯一层3门头!年租金15万!10米面宽把角!全业态商贸大街!纯一层3门头!年租金15万!10米面宽把角!全业态 安选 尊享 蓟州 - 渔阳镇 - 安裕新村商贸街商铺 | 经营中 社区底商 第1层 李阳 营信甄铺 社区底商 临街 可餐饮 可明火 上水 下水 380V 外摆区 价格可面议 转让费可面议 随时可看 249.5 ㎡ 建筑面积 150 万元 单价 6012.02 元/m2 https://tj.sydc.anjuke.com/sp-shou/701079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