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地税发[2017]118号2017-11-2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经省政府11月2日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在落实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日
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系列部署,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地税系统、国税系统改革创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政策上保障转型,构造惠民优商的税收政策环境
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山西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按照“复制推广一批、积极争取一批”的思路,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凸显洼地效应,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2.服务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用足用活双创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科技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企业、机构和个人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在各双创示范基地派驻税务人员,开设双创办税服务窗口、打造双创税收服务站。
6.服务中小微企业“小升规”。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可核定为0%。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企业,中小企业采取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并、分立、无偿划转股权或资产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核算,促进“小升规”企业能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二)管理上简政放权,打造为民务实的税收治理环境
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坚持彻底有序地放,规范有效地管,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9.深化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以依法征管、权责清晰、科学效能为原则,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要求,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征管方式的转变,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不断提高税收行政效能。
10.精简下放税务行政审批。精简税务行政审核审批事项,逐步取消涉税审批事前调查,推进事前审批向事中和事后监管转变,构建“审批最少、许可最少、报备最少”管理机制。逐步推行省级税务机关无审批、无许可、无报备。将原来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资源税灾害减免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等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含省直属征收管理局)、县级税务机关,实行“一级审批”。
11.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取消信息补充采集环节,“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发生纳税义务可直接办理涉税事项。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大幅度压缩限时办结事项,由事前调查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即时办结,方便纳税人办税。
13.简化注销流程。简化现行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推行网上办理,实行10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对商事制度改革后,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纳税义务或已将应纳税款缴清的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简易注销。
14.减少涉税资料报送。清理减少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实行涉税(费)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能够通过金税三期系统自动生成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重点税源预警等报表,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推行国地税涉税信息一方采集、双方共享,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报送次数。
15.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种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行备案资料清单式管理,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税务机关备查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三)服务上优质高效,塑造便民快捷的税收服务环境
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服务优质有感,办税方便快捷,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多样化、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
16.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创新政策服务,编制《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操作指引》。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网上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统一的政策口径,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畅通税收政策推送渠道,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8.推行就近办税。全面启动国地税“涉税事项一人通办”联合办税工作,推行“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联合办税模式。推行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全面开展国地税业务同城通办、省内通办。优化整合国地税办税厅资源,国税、地税联合进驻政务大厅,推行国税、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税和“进一家门,办税务事”。推行国地税联合签署税库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实名办税,建立起统一的纳税人身份认证数据库,实现一次采集、双方互认、多处使用。
20.打造示范区服务标杆。为充分发挥综改示范区为全省域转型综改试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综改示范区对标“雄安新区”国地税合作模式,打造以“一网通办、一表集成、国地联办、一次办结”为主要内容的便捷式服务体系;率先开展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为全省税务系统“造环境、促转型”树立标杆。
21.支持企业信用融资。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加强纳税信用动态管理,对不同信用级别纳税人,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实施分级服务管理。推进建立“税银互动”机制,将“纳税信用”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资本”,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共享交换信息、创新融资方式,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助力双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22.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充分发挥税务干部熟悉经济、税收和财务管理的优势,省地税、省国税联合选派万名税务干部入企开展服务,主动为企业献计献策。特别是针对重点改革领域企业、重点项目、双创企业,为企业讲政策、送优惠、解难题,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提升核算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理财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执法上规范统一,营造亲民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亲”“清”新型税企关系,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24.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行顺畅、透明高效的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25.规范税收行政处罚。优化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落实国地税联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压缩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对纳税人首次违反税收管理且情节轻微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同一违法行为,国税局、地税局只处罚一次。
26.规范税收核定权力运行。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国地税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
27.规范税务检查权力运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全面推行“无风险不打扰”。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地税协同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归口管理机制,统筹“千户集团”税收风险、日常管理风险、税种管理风险和大企业管理风险等各类风险应对任务,实施集中推送,差异化应对,为企业家干事创业健康成长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8.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行税收执法考核评价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全面贯彻落实
各级地税、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服务”的做法,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构建“亲”“清”新型税企关系,最大限度地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省局要对基层好的经验做法进行集成推广,最大限度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县两级要在省局的总体要求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措施,2017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加强考核监督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社会认同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好舆情研判,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列为年度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考评力度,对推进不力的要进行主体责任追究和问责,切实保障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