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古蔺县-四川圣蜀律师事务所
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912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1800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5002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121元。
四川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3233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7637元
3、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4912元
4、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平均工资:
行业
2022年度
农、林、牧、渔业
53437元
采矿业
121836元
制造业
79680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2299元
建筑业
61981元
批发和零售业
6776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0694元
住宿和餐饮业
47486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2105元
金融业
114083元
房地产业
63524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351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1636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0321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6961元
教育
103679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099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4180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8134元
说明:1、目前四川省统计局已公布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性支出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2023年,四川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233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7637元/年进行计算。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四川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均按照新标准42456元进行计算。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参照四川地区2022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四川高院赔偿标准适用规定
四川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一、试点法院全省三级人民法院。
二、试点案件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部分的一级案由“人格权纠纷”和第九部分的一级案由“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均纳入本次统一赔偿标准试点案件范围。
三、试点案件适用赔偿标准试点案件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应计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残疾赔偿金适用上述标准计算。
一、试点法院试点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述中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基层法院、案件范围、赔偿标准、试点工作机制等进行统筹安排。
二、试点案件范围试点案件具体包括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一级案由“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涉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主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