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现将2022年三季度9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佐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大碗、小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碗、小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南通佐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处字[2022]9-14号)。

二、崇川区桃元山蟹福家日本料理店使用的碟

样品名称:碟;抽样日期:2022年9月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桃元山蟹福家日本料理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处字[2022]9-13号)。

三、崇川区陆馄餐饮店使用的调味碟

样品名称:调味碟;抽样日期:2022年9月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陆馄餐饮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727号)。

四、崇川区楚尧麻辣烫店使用的大碗、小碗

样品名称:大碗、小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楚尧麻辣烫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726号)。

五、崇川区手耕面馆使用的杯子、碗

样品名称:杯子、碗;抽样日期:2022年8月3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手耕面馆。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6-1号)。

六、崇川区红光面馆使用的小碗

样品名称:小碗;抽样日期:2022年8月3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红光面馆。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6-2号)。

七、崇川区嗨茫餐饮店使用的碗

样品名称:碗;抽样日期:2022年8月3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嗨茫餐饮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6-3号)。

八、崇川区汤小白餐饮店使用的小碗

样品名称:小碗;抽样日期:2022年8月3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汤小白餐饮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6-4号)。

九、崇川区乐润多超市经营的鳊鱼

样品名称: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5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乐润多超市。

十、南通久润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鳊鱼

样品名称: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5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南通久润超市有限公司。

十一、崇川区马特生鲜超市经营的鳊鱼(淡水鱼)

样品名称:鳊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3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4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水胺硫磷;被抽样单位:崇川区马特生鲜超市。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罚款20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2〕622号)。

十二、南通市高钺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

样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9月2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甲基异柳磷;被抽样单位:南通市高钺超市有限公司。

十三、南通市世纪宜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

样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9月3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4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氧乐果;被抽样单位:南通市世纪宜家超市有限公司。

十四、崇川区刘记生鲜批发部经营的豇豆

样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9月6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氧乐果;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刘记生鲜批发部。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5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2〕615号)。

十五、南通市崇川区校兵调味品批发部经营的桂花风味樱桃谷盐水鸭(酱卤肉制品)

样品名称:桂花风味樱桃谷盐水鸭(酱卤肉制品);购进日期:2022年8月19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被抽样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校兵调味品批发部。

十六、南京一再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港路店使用的黑碗

样品名称:黑碗;抽样日期:2022年8月3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南京一再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港路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7-09292号)。

十七、南通邻江渔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圆盘

样品名称:圆盘;抽样日期:2022年8月3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南通邻江渔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7-09291号)。

十八、崇川区飞驰生鲜超市经营的新姜

样品名称:新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14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14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飞驰生鲜超市。

十九、南通市天润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使用的不锈钢餐盘

样品名称:不锈钢餐盘;抽样日期:2022年9月2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南通市天润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7-10093号)。

二十、崇川区玖加一生鲜超市经营的生姜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11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13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被抽样单位:崇川区玖加一生鲜超市。

二十一、崇川区江海渔港酒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

样品名称:碗(自行消毒);抽样日期:2022年5月2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被抽样单位:崇川区江海渔港酒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10-101001号)。

二十二、南通市崇川区常青乐龄老年护理院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餐具)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餐具);抽样日期:2022年9月2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被抽样单位:南通市崇川区常青乐龄老年护理院。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006号)。

二十三、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第二食堂使用的小碗(自行消毒餐具)

样品名称:小碗(自行消毒餐具);抽样日期:2022年9月24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被抽样单位: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第二食堂。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004号)。

二十四、捞王(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使用的骨碟(自行消毒)

样品名称:骨碟(自行消毒);抽样日期:2022年9月1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被抽样单位:捞王(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002号)。

二十五、南通美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自行消毒)

样品名称:盘子(自行消毒);抽样日期:2022年9月18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被抽样单位:南通美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005号)。

二十六、崇川区鹿年餐饮店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

样品名称:筷子(自行消毒);抽样日期:2022年9月18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被抽样单位:崇川区鹿年餐饮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007号)。

二十七、崇川区麦隆食品超市经营的生姜、泥鳅、黄鳝

样品名称:生姜、泥鳅、黄鳝;购进日期:2022年9月15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1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麦隆食品超市。

二十八、崇川区建福水产经营部经营的梭子蟹、罗氏虾

样品名称:梭子蟹、罗氏虾;购进日期:2022年9月15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1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镉、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建福水产经营部。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梭子蟹、罗氏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5.6元;2、罚款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2〕731号)。

二十九、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鳊鱼

样品名称: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16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1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

三十、崇川区鑫二军生鲜超市经营的新姜

样品名称:新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12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1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崇川区鑫二军生鲜超市。

三十一、崇川区鑫二军生鲜超市经营的鲫鱼

样品名称:鲫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15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1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鑫二军生鲜超市。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5.52元;2、罚款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2〕718号)。

三十二、崇川区高迪烟酒商行经营的盐水鸭(酱卤肉制品)

样品名称:盐水鸭(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22年8月15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9日;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高迪烟酒商行。

三十三、崇川冉屹农产品店经营的豇豆

样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9月20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甲基异柳磷;被抽样单位:崇川冉屹农产品店。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2〕715号)。

三十四、崇川区军梅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罗氏虾

样品名称:罗氏虾;购进日期:2022年9月20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军梅水产品经营部。

三十五、崇川区军梅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鳊鱼

样品名称: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0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军梅水产品经营部。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8.90元;2、罚款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2〕717号)。

三十六、崇川区鲜宜食品超市经营的豇豆、生姜

样品名称:豇豆、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15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1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甲基异柳磷、噻虫胺;被抽样单位:崇川区鲜宜食品超市。

三十七、柿柿顺(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通第一分公司经营的梭子蟹

样品名称:梭子蟹;购进日期:2022年9月14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柿柿顺(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通第一分公司。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1.30元;2、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2〕790号)。

三十八、崇川区宇鹏食品商行经营的豇豆

样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8月27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宇鹏食品商行。

三十九、南通市阳光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

样品名称:餐盘;抽样日期:2022年9月18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南通市阳光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6-7号)。

四十、崇川区小权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鲫鱼

样品名称:鲫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1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小权水产品经营部。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2〕717号)。

四十一、崇川区凡翼玖麻辣烫店使用的菜碗

样品名称:菜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2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凡翼玖麻辣烫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12-03号)。

四十二、崇川区张习海生鲜商行经营的生姜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0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张习海生鲜商行。

四十三、崇川区利红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生姜、罗氏虾

样品名称:生姜、罗氏虾;购进日期:2022年9月21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利红蔬菜经营部。

四十四、崇川区巧鑫餐饮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

样品名称:碗(自行消毒);抽样日期:2022年9月18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巧鑫餐饮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003号)。

四十五、崇川区畅衡餐饮店使用的盘子、筷子

样品名称:盘子、筷子;;抽样日期:2022年9月1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畅衡餐饮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2-20号)。

四十六、南通港旺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1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被抽样单位:南通港旺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四十七、秦灶农贸市场杜付启经营的泥鳅

样品名称:泥鳅;购进日期:2022年9月22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秦灶农贸市场杜付启。

四十八、崇川区喆买隆购物中心经营的生姜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6月15日;抽样日期:2022年6月1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喆买隆购物中心。

四十九、崇川区红芳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生姜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2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崇川区红芳农副产品经营部。

五十、南通瀛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时代悦城分公司使用的筷子

样品名称:筷子;抽样日期:2022年9月1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南通瀛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时代悦城分公司。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2-17号)。

五十一、崇川区小丽蔬菜店经营的姜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7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小丽蔬菜店。

五十二、崇川区双之兴小吃店使用的面碗

样品名称:面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24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双之兴小吃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13-07号)。

五十三、崇川区管颜瑞小吃店使用的饭碗、汤碗

样品名称:饭碗、汤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24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管颜瑞小吃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13-03号)。

五十四、崇川区天仙配鱼汤面馆使用的面碗

样品名称:面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24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天仙配鱼汤面馆。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13-04号)。

五十五、崇川区锅里旺餐厅使用的碗

样品名称: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1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锅里旺餐厅。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2-18号)。

五十六、崇川区年年有渔水产品店经营的鲫鱼

样品名称:鲫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8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8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年年有渔水产品店。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2〕737号)。

五十七、崇川区建宝水产品店经营的鳊鱼

样品名称: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8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9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建宝水产品店。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2〕702号)。

五十八、崇川区奎宝便民超市经营的香蕉

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9月8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9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吡虫啉;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奎宝便民超市。

五十九、崇川区鼎及香米线店使用的米线瓦罐

样品名称:米线瓦罐;抽样日期:2022年9月2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鼎及香米线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3-1027W1号)。

六十、兰雀餐饮服务管理(南通)有限公司使用的饭碗

样品名称:饭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2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兰雀餐饮服务管理(南通)有限公司。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处罚〔2022〕753号)。

六十一、南通坤兰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汤碗、面碗

样品名称:汤碗、面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2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南通坤兰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3-1118W3号)。

六十二、崇川区崇柒快餐店使用的菜碟

样品名称:菜碟;抽样日期:2022年9月2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崇柒快餐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12-116号)。

六十三、崇川区淼澜餐厅使用的骨碟、小碗

样品名称:骨碟、小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2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淼澜餐厅。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3-1118W2号)。

六十四、崇川区华豪府大酒店使用的筷子、碗

样品名称:筷子、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13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华豪府大酒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2-21号)。

六十五、南通静海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

样品名称:小碗;抽样日期:2022年9月2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南通静海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8-1021号)。

六十六、崇川区赫唯日用品店经营的生姜、韭菜

样品名称:生姜、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9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3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克百威;被抽样单位:崇川区赫唯日用品店。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3〕29号)。

六十七、崇川区付美蔬菜店经营的豇豆

样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9月28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8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被抽样单位:崇川区付美蔬菜店。

六十八、崇川区俊喜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芹菜

样品名称: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8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8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被抽样单位:崇川区俊喜蔬菜经营部。

六十九、南通优厨企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角(豇豆)

样品名称:豆角(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9月26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被抽样单位:南通优厨企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七十、南通市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即食食品环节表面:餐盘

样品名称:即食食品环节表面:餐盘;抽样日期:2022年10月4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南通市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于警告(崇市监处罚〔2023〕23号)。

七十一、崇川区聚鑫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生姜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7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9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崇川区聚鑫蔬菜经营部。

七十二、崇川区淑慧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生姜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9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9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崇川区淑慧蔬菜经营部。

七十三、南通品购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

样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9月29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9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倍硫磷;被抽样单位:南通品购超市有限公司。

七十四、崇川区7加1日用百货超市经营的生姜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29日;抽样日期:2022年9月29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崇川区7加1日用百货超市。

七十五、南通阔客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黑鱼、鲫鱼(大)

样品名称:黑鱼、鲫鱼(大);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0日;抽样日期:2022年10月1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南通阔客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34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3〕32号)。

THE END
1.试水新业态“黄果兰超市”,红旗连锁求变背后红旗连锁正在测试新业红旗连锁 正在测试新业态。日前, 红旗连锁 母公司旗下新业态黄果兰超市在成都天府新区开业。同时开出的还有红旗连锁智能超市。黄果兰超市引入了现磨咖啡、预制菜、本地小吃、进口商品、散装零食、地方特产等品类,叠加水电费代缴等80余项增值服务,整体偏向年轻化、中高端https://xueqiu.com/8894528164/257404497
2.超市入口防损员岗位职责(通用8篇)6.做好超市专柜开单销售的核查工作.七、收货区岗 1.负责供应商车辆的登记、排序、停放等工作。 2.积极配合收货组人员清点进入商场的物品,并按公司规定的程序验收货,但不能进入授权区域。 3.禁止员工、顾客和供应商从收货部出入(收货组和生鲜供应商除外)但不能从该区域外出。 4.禁止供应商、员工在收货区内吸烟https://www.360wenmi.com/f/filega6nt6e5.html
3.在外地开超市需要什么手续?文具生鲜、饮料调料、针纺织品等。总之开超市需要的手续一般是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审批、登记。开超市还需办理营业执照,不同超市经营的范围不同,大超市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体用品、副食品等,小超市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酒糖茶、文具生鲜等。1、到工商局办理店名查询,办理消防、卫生、https://wen.baidu.com/question/755276915089007132.html
4.「生鲜超市招聘」北京食品/饮料/烟酒全勤奖 同事很好 环境好 包吃包住 通讯补贴 更新时间:2024-12-03 生鲜超市简介 生鲜超市于2016年08月22日成立,地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嘎玛贡桑北侧1组23号,店铺位置好;主要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农产品、蔬菜(零售)、水产、水果、干杂、烟(零售)、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https://m.dianzhangzhipin.com/company/33B-2921.html
5.知乎倒闭的生鲜超市我家开了一个生鲜超市,口号是『不卖隔夜菜』。 每天晚上打折,半点一降折扣,到晚上十一点半打一折,早去食材新鲜,晚去享受优惠。 可却被几个贪便宜的老头老太太盯上了,每天七点半准时扫荡,选好了东西也不来结账,随便一坐就坐到晚上十一点。 两三斤的牛腩肉,十块钱买走,上好的排骨,五块钱买走。 https://www.meipian.cn/57csz9r3
6.大旺城超市开在大旺城购物中心负一楼,在那大旺城超市开在大旺城购物中心负一楼,在那一片算是较大的超市了,经营的品种很齐全,各种货物是摆的满满当当的,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烟酒饮料、点心糖果、生鲜蔬菜是应有尽有。价格也很优惠,附近居民购买很方便。 打分 产品:4.0 环境:4.0 服务:4.0 大旺城 郑东新区 祭城/大旺城 商场 2 3 4 3 4 57https://m.dianping.com/ugcdetail/577762315
7.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何写。小超市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酒糖茶、文具生鲜、饮料调料、针纺织品等。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两类: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凭批准文件、证件方可经营。比如你要开一家网店,经营范围就可以写“经营电子商务”,买个服装、鞋包都不需要再审批,属于一般经营项目,办完营业https://m.64365.com/tuwen/747876.aspx
8.开超市需要什么手续律师普法总之开超市需要的手续一般是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审批、登记。开超市还需办理营业执照,不同超市经营的范围不同,大超市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体用品、副食品等,小超市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酒糖茶、文具生鲜等。《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https://www.110ask.com/answer/14735730064189661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