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6篇

1、因地制宜、适用的原则。根据本村土地规模数量自行确定合作社规模,要符合本地实际,确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合作社的大小,规模适用本村的组织形式。

2、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合作社的性质是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实行自愿民主的原则,其它行政单位及组织不得干预。

4、坚持典型引带、试点的原则。以典型带动全面,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不搞形式一刀切,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5、坚持机制合理,增效的原则。各合作社要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合理的效益盈亏、分配、风险机制,以入社农民受益为主。

全镇土地合作经营面积要达到60000亩,入社农户占全村农户50%以上,单独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不少1000亩。

1、成立专业合作社。依法申请注册合作社经营许可,确定法人代表。

2、依法民主推荐合作社管理人员。召开股民大会,每10---20户选出一个代表,作为合作社管理人员,并确定会计1名,出纳员1名,管理监督员设若干人。

3、吸纳农民参加合作社,向农民讲解入社的政策和条件。

4、农民入社以土地形式量化入股,参加合作社统一经营。

5、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参加入社的合同书。

1、入社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合作社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利益分配及核算机制,要取得入社农民认可方可执行。

4、合作社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不得损害入社人员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双重特征;集体组织优势;独立经营优势;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F306.4[文献标识码]A

众所周知,农产品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且农产品的生产者通常人数众多,每个农户对市场的影响微不足道,所以农业一直以来都是竞争最激烈的产业之一。相反地,购买农产品的中间人――经纪人和加工商――通常都高度集中,他们有更多的市场力量。因此相对于卖方的农户来说,这些中间人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实施买方垄断的市场支配力[1]。由于市场力量的不对称,农产品的销售]变为卖者(农民)之间的削价竞争,农民只能得到更低的市场价格并且承受更多的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就会有很强的动因组建自己的合作社。

一、对生产合作社的经济学分析

根据GeargDraheim(1952)的观点,合作社具有双重特征的概念,即合作社既是一个社会团体又是一个企业――一个向其成员提供经济优势的实体,是通过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共同治理的。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它对内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具有集体主义特征,这种精神体现为“团队精神”、“氛围”和“气氛”[2]。作为一个企业,合作社可以按照企业的管理原则进行组织,同其他企业一样受到各方面的经济约束。

从企业特征方面考察,合作社内部有两股似乎相反的力量在相互作用,即“集体组织优势”和“独立经营优势”[3]。一方面,成员们共同组织他们的活动,例如他们不单独在市场上销售他们的产品,而是把它们的销售转移到他们共同拥有的独立的企业――销售合作社中,即把他们的活动“内部化”到一个企业中,这即是集体组织优势;另一方面,他们并没有把自己的活动合并在一个完全一体化的大企业中,而是在经济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这即是“独立经营优势”。

1.农业合作社的集体组织优势

对合作社经济优势的传统解释是:首先,合作社通过一个企业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其次,农户通过合作社进行市场交易可改善他们的市场谈判地位,以对抗市场上的垄断势力而获得较为有利的价格。

而在农业生产中农户投入的资本就具有高度的专用性,他的准租金很容易被破坏。这使得他有较强的动机建立自己的一体化组织――合作社以保护其投资的准租金不被他人占用。因此,集体组织优势(合作社紧密连在一起的向心力)在于不依赖外部公司的情况下利用交易专用性资产,对外部公司的依赖可能会破坏其投资产生的准租金。通过建立他们自己的企业进行交易,合作社的成员把重要的交易内部化,并避开了机会主义的威胁。

2.农业合作社的独立经营的优势

农业合作社不但具有集体组织的优势,而且还具有独立经营的优势。表现在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保持了其经济上的独立性,因而经济利益的边界是很清晰的。这种独立性,一方面可以发挥“高激励”的效果,另一方面也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

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独立经营的有效性和完全一体化的无效性。农业生产的最根本特点就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其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有机体,这就要求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要关心和爱护劳动对象。另外农业生产周期长,且没有“中间产品”,只有最终产品,因此农业劳动成果的计量也只能根据最终产品,因此无法对劳动过程进行精确的计量。并且由于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对农业劳动的监督、计量的困难使得相应的给付报酬与劳动效率难以匹配,这就可能造成分配的不公平,从而使不同成员间的利益更加难以协调。正是基于以上的种种原因,绝大多数的农业生产由家庭来组织,农业生产的最优规模取决于家庭劳动力的供给以及农户家庭的管理能力。

如果实行完全的一体化,农户合并到一个大型的农业企业,则这个农业企业有多方面无法克服的弊端。很明显,农业生产受制于区域和气象上的不可预测性,这种不可预测性使得企业很难在事前清楚的指令,也就无法根据自己的指令来监督雇员的活动。再加上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有机体,这就要求雇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化知识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直觉及时做出生产决策,但一旦出现不利的结果,监督者在追究雇员的行为时,经验和直觉都无法为其行为提供解释。因此雇员的决策对于自身是不利的,考虑到此,雇员就不愿意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直觉及时做出决策,也就无法充分利用自己的专用知识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效率的下降。这两方面都将大大增加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这种成本的增加会完全或部分地抵消由一体化所带来的规模收益[5]。更为重要的是一体化的企业无法避免雇员或是雇主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指令和监督的不完全,雇员更加倾向于偷懒、搭便车,而不是诚实劳动,作为雇主也有可能利用以上原因故意低估雇员的劳动成果,把更多的收益转化为个人收益。苏联的集体农庄的失败生动地说明了放弃独立经营优势的大型、充分一体化的农业企业的无效性。

而农户的独立经营可以轻松地解决以上问题。由于实施了自我监督,偷懒行为已被内部化为农户的生产成本。所以在农户独立经营的条件下,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为零。因此,在农业中家庭的独立经营至今仍然是最有效率的生产单位。

3.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业合作社具有上述优势,但是不能忽视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高组织成本问题。农业合作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外部机会主义的威胁,但是内部机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此外合作社还必须付出较高的组织成本: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强调了社员间的平等,但毫无疑问地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失效率,并且在对合作社做出不同贡献的社员间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从而增加了协调的难度;由于一人一票的决策制度限制了资本的权力,增加了合作社融资的困难,也限制了合作社规模的扩张;为保持凝聚力所必要的情感的诉求和提供社区服务导致额外的支出等等[6]。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决定了合作社是一个高成本的组织。

二、对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980年,几乎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步,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从此,一种崭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悄然兴起,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蓬勃发展起来。据农业部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由2003年的668万人增加到2,363万人,由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8%上升到9.8%。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开始由数量增长转变为成员人数的增加和组织规模的扩大。2004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及其周边农户代销农产品总量达2亿多吨,代购化肥、农药、饲料、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资料近1亿吨,全年经营服务盈余187亿元,其中返还成员36亿元,占盈余总额的19%,用于股金的分红50亿元,占盈余总额的26%,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收入364元②。

尽管近些年农业合作的发展很快,但在实践中却有很多问题,如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不够强;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运作和管理尚不规范,对农户利益保护不够;从发展环境看,制约因素多,扶持发展的措施不多,更加重要的是我国目前合作社的发展的现实是宏观管理体制的缺陷和政策供给不足[7]。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对合作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的有权威的机构;二是全国性的合作联盟没有建立,行业性的组织协调和社会服务没有组织结构来承载。在发达市场国家都有比较发达的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其主流的股份经济的补充,并建立比较健全的全国性合作经济联盟进行行业性的自律和服务,形成合作经济的强大组织网络。而我国没有这样的组织体系,也是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缓慢与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针对以上的分析,合作社既有自身固有的缺陷,也有我国合作社发展的阶段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针对农业合作社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搭便车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系统论中的系统功能决定规律认为,系统的结构决定着系统功能的发挥,合理而科学的系统结构是系统功能完整的决定因素。完善的组织机构应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且各部门职能明确,分工合理,能有效地实现权力制衡,因此农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并明确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层次的农业合作社应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全国范围内在统一管理机构的领导下有自己的行业组织管理制度,政府有调整和规范农业合作社行为的健全的法规体系。

2.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观念。农业合作社是有成本的,在一定程度上,组织的成本与农户规模成反比,而与农户数量成正比。目前,我国农民过多,农户生产经营规模过小,这都将导致农业合作社的成本进一步提高。因此必须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观念。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意识淡薄,进行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动力不足。为此,政府应深化对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功能和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认识,理清发展思路,在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契约精神,全面激活农民自身的自主、自立、自强意识和群体意识,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健康运行奠定必要的思想文化基础。

3.宏观的支持。建立全国统一的合作经济的管理与协调部门。这种统一的机构负责对合作经济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这种联盟的组建应当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和民办的性质,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制定扶持合作经济的政策,政府主要应在财政、税收、信贷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流通等方面给予农业合作社以政策扶持,为发展合作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简要总结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农业合作社本身虽然具有较高的组织成本,但它仍是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的有效组织方式,既能发挥集体组织优势有效地避免外部机会主义进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利用独立经营优势提高效率。对我国农业发展现状而言,农业合作社是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理想选择,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有效地避开市场风险;同时也为落实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渠道。然而,虽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合作社有较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因此应从微观和宏观等多方面入手采取措施加快和规范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注释]

①威廉姆森.经济组织的逻辑[A].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70.

[参考文献]

[1]亨利汉曼斯.企业所有权论[M].于静,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5-28.

[2][3]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M].孙经纬,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56.

[4]国彦兵.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78.

[5]张军.合作团队的经济学:一个文献综述[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23.

[6]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59.

[7]傅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89.

EconomicAnalysisofAgriculturalProducers’Co-operatives

ChengChengping,YueFengli

(EconomicsandManagementSchoolofWuhanUniversity,Wuhan430072,China)

一、安徽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一)国家政策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加速发展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使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据安徽省农委的统计数据,全省2011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0126个,年均增速达70%。由于自然条件、经济环境和各地政策扶持力度的差异,皖南皖北的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略有差异,组织模式也各具特色(肖梅,2009),总体来看,安徽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显著,通过政策扶持,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从整体发展质量来看,我省与其他省份农业合作社均存在“小、散、弱、空”等问题(许晓春等,2014)。同时,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不高、管理不善、组织化程度低、结构比较松散、规章制度不合理促使“伪合作社”的存在,伴随入社和退社规定的宽泛,社员流动性较强。

(二)安徽省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问题剖析

二、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物流的可行性分析

(一)培育规模化、特色化农业合作社,提升农产品物流需求

从省内农产品现状来看,农产品生产普遍存在着规模小、商品量少等问题。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标准化运作,生产品质良莠不齐、产品供应与需求难以匹配,产品价值量不高。根据国外成功的发展经验,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政府牵头、龙头企业主导、中小农户参与等一系列措施保证农业规模化发展,同时积极吸取科学的发展经验,以合作社为强大的主导平台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种植和生产,一方面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市场风险承担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和规模化低价物流运输,实现农户价值和消费者价值的协同提升。此外,我省在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时应当积极考虑自身县域自然特点和农业特色进行有针对性、特色鲜明的合作社扶持和引导,通过合作社建设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物流基地的规划与建设,提升农产品种植品质和运输品质,实现物流运输的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

(二)提高农产品加工层次,转换和提升农产品物流价值

我省农产品供应和消费市场主要以初级和低级档次产品为主,产品价值量低且运输过程中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较低,农产品货损严重,品质难以保证。而经过精细加工或深加工的农产品市场供应较少,根据调查研究发现我省80%的农业资源可作为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但转化率还不到20%。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农产品分散、小规模种植,种植户经济实力、生产规模、市场信息预测和风险抵御能力不足,其次农产品小规模生产与中高档消费需求不匹配,农产品深加工能力欠缺。而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实现农户抱团发展,依托合作社强大的经济、技术和管理地位深化农产品加工层次,从农产品的采摘、储存环节直接进行简单的加工预处理,提升了农业附加值和产品的品质,便于后期进行深加工操作。同时,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在保存、运输等方便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可以较好地减少因物流而导致的损耗。

(三)依托合作社―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储运过程中的冷藏保鲜能力

能否保质保鲜是农产品实现其价值的关键所在,而这依靠单个农户的力量难以实现。农户参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获取在资金、技术、设备、市场地位和政策上的优势,通过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储运环节加强合作,在合作社加工处理后即可通过第三方物流向外运输或者在本地仓库冷藏。在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时,要注意是否有专业的冷藏运输车辆、运力如何、能否保证农产品及时的运输等问题。

三、依托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物流的策略研究

(一)通过合作社发展,提升专业化物流需求

(1)通过土地流转,推动合作社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实现规模经营和连片作业,把散落的一家一户的土地整合起来,推动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产品物流需求。目前我省土地流转率偏低、流转速度较慢的现状,究其原因主要是流转价格偏低、流转方式不灵活、流转信任缺失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必须首先基于土地流转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提高农民的流转收益,加快形成规范有效的土地流转价格,推动土地商品化、市场化和政府政策补贴的同步进行。

(2)规范和加强合作社的成立与管理,提升专业化、组织化程度。通过严格规范社员的入社和退社条件,解决农业合作社组织程度低、社员流动大的问题。加强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规范的社员章程,保证合作社专业高效地运转。同时在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方面,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和社员个人账户。

(3)政府落实合作社优惠政策。为解决政府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大合作社专项资金、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支持力度,在合作社成立和发展过程中给以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应根据各县域农业生产特点和各合作社面临的困境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帮扶政策。此外,还应积极引导合作社发展,构建政府搭台、合作社唱戏的良好局面,鼓励合作社与市场对接。

(4)通过多种途径提升融资能力。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难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合作社自身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内部自由资本不充足。二是合作社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银行和合作社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合作社缺乏贷款所需的信用评级、资产抵押物、担保等方面的限制条件。为解决融资方面的困境,一方面,合作社可以通过成立资金互助组织,加强内部融资;另一方面,政府可以牵头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信用担保和信用评级的专门机构。

(二)基于合作社视角的农产品物流发展策略

(1)调整“重生产,轻流通”的投资结构。“重生产,轻流通”的投资结构是限制农产品物流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发展省内农产品物流需要调整原有的投资结构,加大流通、加工环节的投资力度,引进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技术,改变传统的生产工艺。并根据农产品的自身特征,对其进行科学的保鲜、包装等处理,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

自农村中心成立以来以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村级网格化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民合作社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为中心,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完成中心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按照区委公益事业单位调整目标,全面完成了农村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调整、固定资产划拨、办公地点整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理、银行账户和社保账户设立等工作。紧紧围绕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这个目标,以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为突破口,认真研究制定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出行管理办法、公文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确保中心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形成用制度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2.全力推动村级网格化管理工作

3.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区委“一个试点、一个方案、一个专班”的要求,农村中心配合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专班积极开展宅基地摸底调查工作,目前,先期确定的6个试点村已制定出了初步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根据试点村调研情况,形成了《静海区宅基地改革试点村调研情况汇总表》,起草了《静海区宅基地改革试点村情况报告》、《静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所有权管理暂行办法》、《静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宅基地管理系统设计需求》等初步文稿,制定了《静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所有权管理办法》(暂行)等10个管理办法,并分别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村征求意见。

4.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农村中心联合区帮扶办成立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资金专项核查小组,对工程中的水泥路面硬化、里巷红砖硬化、面包砖硬化、修葺护坡、健身广场、环村植树等项目进行实地测量、验收,目前已开展了对13个乡镇43个村的缺口资金项目核查工作。

5.认真落实合作社和农村“三资”工作

2020年农业合作社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共有15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市级示范社1家;市级合作社3家;普通合作社7家。

[关键词]农机营销合作社

讷河市农乐国二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组建于2009年,注册资金500万元,位于讷河市和盛乡农乐村七屯,是一个集马铃薯种植、仓储、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合作社。目前,合作社入社农户225户,规模经营耕地达1.24万亩,合作社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其中办公室388平方米。2013年销售马铃薯5万吨,社员亩均收益1800元,比非入社农户增收20%,2012年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2013年合作社理事长陈士杰被评为“讷河市劳动模范”,同年11月22日合作社代表讷河市接受省长检查。

一、完善管理机制,促进规范发展。

二、强化生产标准,提升经济效益

国二合作社全面实施规模经营,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机械作业、资源整合、组织生产、争取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一是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立足本村,通过合作效益对比,吸收更多的农户入社,增加土地入股数量,扩大自主经营面积,规模经营面积达1.24万亩,全部达到“八统一”标准。今年在加格达奇原有育种基地的基础上,再投资100万元,租赁土地5000亩,扩繁克新13原种。二是增加科技投入。加大与省农科院马铃薯科研所合作力度,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了尤津885试管苗、克新13、克新18微型薯等原种,并且全部种薯由农科院包销,良种良法的应用亩均增收500元。三是加大营销力度。通过建立品牌、完善包装、强化营销,扩宽外埠销售市场,既增强了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又打开了国外市场,现有5000吨马铃薯远销俄罗斯等地。2013年秋季,合作社的马铃薯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销售到哈尔滨、牡丹江、长春、沈阳等地,平均亩收入达1,240元,总收入达1,820万元,合作社纯收入达940万元.今年国二合作社,又打造马铃薯精品小包装,打入大中城市超市,合作社营销人员跑省进京推销产品,已与各地经销商建立了长久合作协议。

三、加强基础建设,扩宽增收渠道

今后,国二合作社将不断依托机耕力量,发挥营销优势,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打造品牌优势,创新发展模式,不断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晓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与推进措施[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1-7.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渠道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4.3【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稳定快速增长,国民购买力和消费水平也越来越高,对农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样化,另一方面,我国因地域广阔,农产品品种丰富,产量大,并且多年一直保持平稳的增幅,我国农产品市场也因此得到了迅速发展。但这其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渠道建设成本和终端维护成本居高不下,在消费者承受高物价的同时,生产者的经营利润却很低。

农产品市场分析

农产品市场的构成。市场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市场结构应由生产主体、市场渠道、消费主体构成。生产主体包括零散个体户(出售比例较小,且仅在在产出过多超出家庭需求时才会出售部分产品)、专业个体户(以出售为主,专业性较强,且多以规模化机械化种植为主)、农业合作社(有固定的合作机制,对外以一个独立的组织机构呈现)和农产品公司(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可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甚至进行深加工)。市场渠道分为零售市场(如零售摊点、农贸市场、便利店、超市等)、批发市场、大型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四个方面。消费主体则分为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机构消费和个体消费者。

农产品市场的运行。目前,使用的最多也是最成熟的市场渠道是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产品的交易机制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低。③大型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更适用于标准化程度高、交易数量大的农产品,包括水稻、玉米等。农产品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由众多部分组成,包括生产、物流配送、渠道拓展、终端销售、原材料供应等。首先,生产方面,家庭和个体户依然是最主要的主体,且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其次,渠道方面,农业合作社、中介公司所起到的作用比较小。批发市场和销售点众多,但规模小,实力弱,依然没有摆脱旧有模式效率低、功能少、机制不完善的缺点。再次,在终端销售方面,现代营销理念和方法开始深入人心,但缺乏有效的措施,和传统的销售模式没有实质性区别。

相对于我国现有农产品营销渠道运营方式,发达国家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例如:日本作为亚洲发达国家,国土面积小,本国农产品产出只能在粮食作物方面勉强满足需求,其他农产品则主要依靠进口。而其他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了场内流通和场外流通组成。其中,前者主要通过众多不同规模的批发市场来进行。而后者则更倾向于采用面对面的销售方式,将流通环节降到最低,从而保证交易效率。④这两种流通方式共同承担着日本鲜活农产品流通。此外,法国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倾向于通过标准化和规模化来降低运营成本,并且积极发展现代大型批发市场和农村合作组织以提高周转效率、降低途中损耗、扩大行业影响力。

农产品市场渠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生产形式单一。我国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一直以家庭或个人为主,在改革开放之后尽管有所改善,但依然是主流形式。在这种主流形式外,由公司规模化生产,销一体化,合作社生产等形式也存在发展不成熟、数量过少等缺陷。⑤而可供选择农产品渠道往往只有几种,依据买卖双方性质可简单分为单个生产者到单个消费者(C2C)、组织到单个消费者(O2C)、组织到组织(O2O)、单个生产者到组织(C2O)。其中前两种是最常见的形式。因此,可选择的渠道方式较少。又因为在现实经济中农产品的销售往往要经过多种渠道,不仅效率欠佳,且成本高昂。另外,在流通过程中,物流成本和其中的损耗也是非常惊人的,这在导致农产品价格虚高的同时,也约束了营销渠道的扩张和集群效应的产生。⑥另外,专业个体户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因此往往通过农业合作社或者直接与大型企业签订交易协议,以降低周期性风险。近年来,这一类型的市场主体增长较为显著,主要得益于土地流通政策的改变、国内产业结构的转变。

第三,缺乏健全专业的营销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个体种植户是主体,且大多直接与批发商或消费者交易。然而农户分散经营,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产品定价权无法把握,只能服从市场安排。这种现象在导致最终利润分配不合理的同时,也导致我国农产品行业为实现产业升级提高运营效率而进行的原始资本积累不断延迟,并形成了恶性循环。而在日本和美国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社,既有销售合作社和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又有农业劳动合作社,即为农民提供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并为其在种植或养殖的各个阶段提供完善的咨询服务。从而提高其生产终端的应变能力和竞争力,并降低下游渠道商的风险准备成本。

农产品市场渠道发展策略

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地域性的中小型种植户应建立专业的农业合作社,用于联系供求双方,组织销售,实现渠道共享、信息流通、风险共担,从而增强个体种植户的竞争力和凝聚力。尽管我国也有很多类组织,起到了降低渠道成本、有效降低市场风险、提高信息透明度的作用,但合作社存在内部管理和执行力方面缺乏有效监督,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另外,缺乏良好的后期投入和利益分配的不完善也是其值得进一步改善的地方。

与下游终端对接。专业销售机构可以与超市、便利店、批发市场合作。首先,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个可行目标,并以此设计方案,从而为实现多方合作模式打下良好的契约基础。其次,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多方合作模式的建立。另外,各方应以降低整体交易成本为目的,对进入销售终端的农产品制定相应质量标准,对农产品的进入过程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在实际运行中,建立完善的问题处理机制,定期更新农产品进入过程的标准流程,必要时可向专业的咨询机构咨询,对其运营模式不断优化。只有在这种多方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才能有效降低各主体间的道德风险。该模式与其他模式的不同在于农户与下游产业公司不再直接合作,而是通过中介统一对外建立合作关系,而这个中介就是农户自发形成的合作社。最后,不应忽视政府在农产品转移到最终消费者手中这一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和规范标准,并为采购、配送、营销、价格等环节的稳定运行保驾护航。此外,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用于生产主体间的交流,规范行业行为。

对原有渠道优化。针对原有市场,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对原有机制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渠道成本。若本地适合建立交易市场但还没有,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建立。新的交易市场建立有效运作规范,互相监督,保障市场有效性。及时更新交易平台,保障渠道的畅通性。但也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身营销行为,在行业协会应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企业行为,提高行业信誉。

(作者单位:宿迁学院商学院)

【注释】

①胡华平:《农产品营销渠道演变与发展研究》,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②柳思维,黄毅,张国政:“农产品营销力影响因素模型与实证研究”,《商业研究》,2010年第2期,第134~137页。

③孟志兴,王广斌:“我国农产品物流渠道分析及对策建议”,《中国流通经济》,2012年第4期,第30~33页。

④何望:“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现状与优化策略”,《经济研究参考》,2012年第23期,第41~42页。

⑤徐国强:“农产品营销体系的构建分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4年第10期,第62~63页。

⑥张国斌,肖玉秀:“中小农户农产品微营销策略探讨”,《现代农业科技》,2014年第24期,第342~343页。

⑦张莉:“安徽省农产品营销模式分析与研究”,《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年第12期,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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