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证券简称:洋河股份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联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党校研究生,全国人大代表。历任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宿城区副区长,宿城区委常委、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宿迁市城管局局长,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宿迁市洋河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联东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联东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钟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酿酒大师、中国白酒大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江苏省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历任江苏双沟酒厂技术处处长兼环保处处长、生产技术处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公司酿造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公司泗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洋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钟雨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钟雨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卫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泗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宿迁市委副秘书长、改革办副主任,宿迁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等。现任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卫国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1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杨卫国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卫国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经理、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股,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67%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除此之外,王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凯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宿迁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中华会计函校宿迁分校副校长(正科级),宿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长、副主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职)、党工委副书记,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军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军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郑步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月出生,MBA,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宿迁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常委、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采供物流总监、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公司泗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郑步军先生持有公司0.003%的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郑步军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戴建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洋河销售公司宿迁、镇江、苏州分公司经理,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销售总监兼江西大区、苏南大区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山东大区总经理。现任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环苏大区总经理。戴建兵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3636%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59%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戴建兵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聂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罗格斯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高级生物技术与医学中心访问学者、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副教授、金徽酒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聂尧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聂尧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路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历任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南京审计大学瑞华学院、国富中审学院教授、副院长,曾任神剑股份、朗博科技、华信新材、建科股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大学中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级财务会计》负责人,朗博科技董事、宝胜股份、苏州联讯仪器等公司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路国平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毛凌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正高)。历任江苏省司法厅科员,江苏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凌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毛凌霄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毛凌霄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洪金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开发区支行信贷经理、北京分行计划财会部产品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专员(主任科员)。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艾布鲁、五洲特纸等公司独立董事。洪金明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洪金明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04证券简称:洋河股份公告编号:2024-005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林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市物价局局长助理,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林青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林青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许有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宿迁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干部监督处处长、干部教育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宿迁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许有恒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18%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许有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许有恒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文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江聚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员,上海瑞泰投资发展公司资产部办事员、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书记,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马文祥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马文祥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04证券简称:洋河股份公告编号:2024-007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候选人(签署):聂尧
2024年3月15日
√是□否□不适用
候选人(签署):路国平
候选人(签署):毛凌霄
候选人(签署):洪金明
证券代码:002304证券简称:洋河股份公告编号:2024-006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04证券简称:洋河股份公告编号:2024-008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日15: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4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选举票数:
提案一、提案二、提案三属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2: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