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菏泽开发区久加久烟酒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菏市监综保处字〔2019〕52号。
经查,该商行2019年9月上旬至2019年10月28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菏市监综保处字〔2019〕52号
菏泽开发区久加久烟酒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查,该商行2019年9月上旬至2019年10月28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
菏泽开发区久加久烟酒商行
371729600182383
韩凤华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违法产品;
3.罚款。
完全履行
2019.11.12
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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