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都报道据2008年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无需办理携带证明。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通知》的下发对象是“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该官员解释这是内部文件,不是对外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但对公众有约束力。
仅3省会城市烟草局称能办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副主任赵百东前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超过50条限量,须至当地(市)级及以上的烟草专卖部门办理携带证。
《通知》规定,该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可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签发携带证。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携带起止地点的距离、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结合携带人的申请期限,合理确定携带证的有效期限。
南都记者昨天再以“需异地携带超过50条香烟自用”为由,向4个直辖市和27个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咨询如何办理携带证,只有沈阳、拉萨和银川3个城市的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可为个人开具异地携带证。其他城市烟草专卖局均表示,只能为行业内部企业办理携带证,不针对个人办理这一证件。
基层执法人员反对给个人办证
有一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给个人办烟草异地携带证表示反对。该执法人员称,烟草执法的职权有限,存在“取证难、追查难、追究难”等问题。一旦放开办理个人携带证,非法烟贩就可公然利用这种方式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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