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涉及禁烟内容,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目前,我国多个省市也均出台了相应的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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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是不是烟?
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增加了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出了“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8日发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子烟的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该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我国电子烟长期以来无国家统一标准的生产阶段结束。
如果市民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向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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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场所属于禁烟区域?
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各地控制吸烟的规定,禁烟场所是指所有室内公共场所、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主要有:
(一)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校车等;(二)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如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三)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如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火车、机场、铁路及其经营服务场所;(四)休闲娱乐活动场所,如影剧院、游艺厅、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五)经营性公共场所,如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厅等;(六)其他场所,如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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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烟区域吸烟,
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否则,由市或者区卫生健康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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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不只影响吸烟者自己,
如果长期因被动吸二手烟而患病,
可以要求吸烟者赔偿吗?
让他人吸食二手烟的行为,属于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不法性。吸烟者明知二手烟对人体有危害,可能造成人体损伤的后果,仍然持追求损害后果或者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吸烟者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所受损伤系吸烟者的二手烟所导致,可以要求吸烟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吸烟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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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有害健康,
对未成年人来说,
吸烟的危害性更是不言而喻,
如何预防青少年吸烟?
为了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伤害,我国在多项法律法规中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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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少习惯吸烟的员工来说,
如果在公司禁烟区吸烟被公司开除,
可以向公司要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员工过失性辞退”。如果员工明知公司划定了禁烟区,且明知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禁烟区吸烟属于可以“开除”的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情形,仍在公司禁烟区吸烟,公司据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无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吞云吐雾或许“一时爽”
但背后代价肯定“悔断肠”
无烟不止这一天
如果你吸烟
请记住:
你吸的不是寂寞而是生命
如果你不吸烟
勇敢对二手烟说“不”
珍爱生命!
拒绝烟草!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