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阳城站查处的汾阳市东龙观村烟酒日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地址:汾阳市阳城乡东龙观村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过期食品,处以2100元罚款。
2、由杏花所查处的汾阳市树军酒类销售部在拼多多网购平台发布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地址:汾阳市杏花村镇东堡村
当事人在拼多多网购平台销售酒类商品,发布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引人误解的宣传,处以15000元罚款。
3、由杏花站查处的汾阳市晓航便利店未取得《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地址:汾阳市杏花村镇小相新村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处以10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3000元。
4、由稽查二股查处的张海威销售侵权电线案
地址:汾阳市北关园村
当事人销售侵犯山西离石电缆有限公司“山花”牌电线,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处以11000元罚款。
截至目前,全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2起,共计罚没款175427元。
2020年2月17日
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
E-mail:fysxwb@163.com
原标题:《(第十一期)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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