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规范化进程,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0〕3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威政字〔2021〕13号)《威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威财采〔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实施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网上商城实行目录管理,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被纳入《2021年威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分类表》(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品目表,具体内容见附件)的品目,应实行网上商城采购;鼓励预算单位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商品纳入网上商城采购。
(二)商城采购品目范围内,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线下采购价格低于网上商城价格的,预算单位可采取线下方式采购,并将价格比对情况(商城价格截图)随报销凭证存档。
(三)商城采购品目范围内,预算单位采购每个“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均可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网上商城产品不能满足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的,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及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经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可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采购。
二、网上商城采购模式
(一)网上超市。网上超市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单次或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以最末级品目计算)未达到30万元的,可通过直购或竞价确定供应商;30万元及以上的,通过竞价确定供应商。采用竞价模式的,应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二)批量集采。预算单位采购50台以上的台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50台以上的打印机、空调机,50套以上的操作系统,10台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10台以上的复印机,应当实行批量集采。单次采购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预算单位可通过批量集采采购,也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三、非承诺入驻品目的供应商入驻选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预算单位应当落实网上商城采购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结果负责。在实施采购活动前,应通过价格比对、需求调查等方式,了解采购标的市场行情,确保采购标的“物有所值”。要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商城采购工作,做好本单位账号管理;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合同款项,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确认订单、成交结果和签订合同,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支付资金。
(二)履约验收及评价。供应商交付货物、服务期满、工程竣工后,或者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进行验收。并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争议处理。预算单位认为供应商违约或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等存在质量问题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协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