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条件:现有临安、黄龙、滨江、青山湖四个校区。学校占地1435.76亩,校舍建筑面积40.36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2亿元,拥有中外文专业数据库等数字资源15种;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浙江省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14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两百余家。
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南威尔士大学、阿尔斯特大学等20所高校合作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推动学生国际交流,拓展国际视野;与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推动构建教师海外进修平台;引进葡萄牙、罗马尼亚、日本、荷兰等国家的外籍专家教授,促进学校师资国际化发展;与世界卫生组织、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美国马里兰大学、南加州大学等国际组织和高校建立联系,深化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签署了血吸虫病防治研究合作备忘录,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学校已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医学教育联盟(BRIMEA)、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分会、“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等国际平台的会员单位,国际化办学水平明显提升。
研究生教育概况
原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于198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长期以来,作为浙江省唯一拥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省属科研院所,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在毛江森院士、桑国卫院士等著名专家的领衔指导下,在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优势领域“精英化、小规模”培养硕士研究生。到2024年9月,在读硕士研究生817人。
杭州医学院继承和发展了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教育。2019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将杭州医学院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成建制合并,组建新的杭州医学院。2022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原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及相应硕士点转到杭州医学院。新的杭州医学院在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基础上,全面整合发挥两院及附属医院优质资源,抓紧布局推动优势学科发展,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得到全面快速提升。
科技创新平台不断加强。建有实验动物和安全性评价、医学生物工程疫苗研究开发、药物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胃肠病学、肿瘤分子诊断与个体化治疗、神经精神疾病药物研究、内分泌腺体疾病诊治研究、生物标志物与体外诊断转化等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以及消化道肿瘤诊疗与药物研发、新型疫苗、检验诊断关键技术、数智化康复装备和脑认知与疾病数字医疗器械等5个省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GLP认证机构、国家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毒种保存中心、浙江省血吸虫病防治中心、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等18个科技服务平台。
优良的培养传统,优秀的导师队伍,创新的培养模式和良好的培养环境,为研究生的成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研究生教育将继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加强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努力输送更多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为推进“博士单位”、“医科大学”建设和综合实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和健康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五)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十)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考生请务必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相应英语水平成绩情况,格式为【大学英语X级XXX分】。
2.在网报系统中,往届生毕业信息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应届生学籍信息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考生填写毕业专业时,必须选择具体专业,如“100301临床医学”、“100302麻醉学”等,不能填写“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旧(新)学校名称或毕业专业若无选项,选择“其他”后填写。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学籍学历信息,否则无法通过学籍学历校验。
4.填写学习工作经历时须包含高中以上学习经历。
三、资格审核
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将组织各招生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学术水平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初试
(二)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国家统一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届时可在网上查询成绩。
五、复试、调剂与录取
(一)基本要求
考生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产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方向)排序录取。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四)调剂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在复试的同时我校会采取面谈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录取
1.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拟录取考生待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公示通过后,由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6.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六、招生规模与类别
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2025年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一)学费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1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等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不超过总人数的20%),在一志愿优秀考生中产生,二等奖学金8000元/年,奖学金覆盖率100%。
2.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设置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占总人数的20%),二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占总人数的30%),三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占总人数的50%)。
(四)研究生三助奖学金
我校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发放,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五)研究生企业奖学金
根据社会企业捐助的实际情况,为就读期间产出优秀科研成果,或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发放一定数额的企业奖学金。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
(七)研究生特殊资助
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可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予以补助。
(八)绿色通道
我校设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抵扣学费等多种绿色通道入学保障机制,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一)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学年限为5年。
(二)毕业就业情况
(三)培养情况
一年级研究生理论授课地点将根据学校安排,集中设置于临安校区、滨江校区或黄龙校区,后续科研锻炼将根据导师实际需要安排在黄龙校区、临安校区、滨江校区、附属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不同校区及培养单位。
(四)住宿情况
我校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硕士研究生住宿根据相应培养计划进行安排,如上所述,主要安排在临安校区、黄龙校区、滨江校区、附属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
(五)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我校统一规定,开展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具体要求将在入学须知中作详细说明。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约定执行。
(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九、咨询、申诉方式
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
邮编:310000
联系人:王老师
杭州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杭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各自命题考试大纲(2025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