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学制为3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款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款中第1、2、3项的要求。
a.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b.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c.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在报名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报名无效。
五、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方向)。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初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内容及要求,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于复试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三)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各专业(方向)对专业成绩的要求,以及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各专业(方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调剂
(二)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定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和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细则,并在调剂复试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网站公布。
(三)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一)初试、复试(加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规定,按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排序择优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推免研究生
(一)除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我校所有专业均接收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招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0%。
(三)我校制定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和各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于接收推免前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和我校网站公布。
(一)全日制
1.学术学位研究生:法学、文学、交叉学科(区域国别学)7000元/生.年,教育学6000元/生.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金融、国际商务、国际中文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审计、戏剧与影视13000元/生.年,法律11000元/生.年,教育、社会工作10000元/生.年。
(二)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30000元/生.年。
(三)交叉学科(区域国别学)、旅游管理、戏剧与影视为我校新增全日制招生专业,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为我校新增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这些新增专业的学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十三、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一年级)
一等奖8000元/生,占30%;二等奖4000元/生,占30%;三等奖2000元/生,占20%。
新生奖学金在第一学年新生报到注册后评定。推免研究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三)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
一等奖8000元/生.年,占30%;二等奖4000元/生.年,占30%;三等奖2000元/生.年,占20%。根据上一学年的德智体美劳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四)国家助学金(百分之百覆盖)
6000元/生.年,按照每年十个月逐月发放,每人每月600元。
(五)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覆盖面广)
省级项目5000元/项;校级重点项目5000元/项、一般项目3000元/项;学科项目300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