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清风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25日至9月1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委(上市办、服务业发展办、金融办)进行了巡察。2018年11月1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发改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针对“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党建工作与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党建责任制考核制度,加强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纳入发改委绩效工作考核体系。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修改完善我委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党委会议内容、程序,进一步提高决策议事水平。

(二)针对“党委班子成员在沟通协作方面”问题的整改

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定期召开领导班子工作交流会。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加强配合,加强协作,多通气,多联系,多协调,多补台,班子领导主动地把分管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考虑等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通报,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请求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三)针对“党委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的整改

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党建责任清单,建立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委党委推进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党建责任体系。年初计划安排,年尾进行总结,每半年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针对“党委议事规则不清”问题的整改

严格规范党委议事规则。根据党委会议的内容和程序,健全完善发改委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范围,修改完善《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我委党委议事内容、程序,全面提高党委会议的质量。

(五)针对“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规范各类会议记录,全面梳理我委各类会议制度,精简会议数量,明确会议内容,规范会议流程,做好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的归档。2018年度,我委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议记录,做好资料存档管理,顺利通过了机关党建考核、党组织健康体检。

(六)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加强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着力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认真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加强会议记录人员的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水平。

(七)针对“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定不符合上级要求”问题的整改

根据《昆山市市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要求,修改完善了《昆山市发改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对“三重一大”有关程序、内容进行规范。

(八)针对“党内政治生活重形式、轻实效”问题的整改

2018年度,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多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题问题查摆,全面落实整改,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全部通过市委组织部的专项检查。

(九)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缺乏系统计划,未结合实际工作”问题的整改

(十)关于“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新调整各党支部人员组成,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各支部组织生活,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活动等五项基本制度。

(十一)针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过程性会议记录、牵头工作部分存在脱幅、缺乏对昆台产业合作未来发展的深入调研和前瞻性研究”等问题的整改

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18年,我委研究讨论安全生产、重大项目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12项次。同时,我们借助外脑力量,初步梳理16项政策建议,包括支持昆山再制造产业发展、支持申报花桥保税物流中心。充分发挥部省际席会议机制作用,2018年12月28日,昆山试验区第六次部省际联席会议,会议明确在昆山试验区立法、进一步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两岸产业科技合作、两岸金融创新合作、贸易便利化、医疗卫生领域交流合作六个方面给予14项支持举措。积极抢抓先行先试机遇,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昆山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纪要改革措施的通知》。

(十二)针对“贯彻落实《中共昆山市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关于巡视江苏省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在2018年第6次党政班子联席办公会议上传达了《中共昆山市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关于巡视江苏省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我委对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标本兼治、统筹兼顾,涉及我委职能的六个方面问题均得到解决,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占比,加快由“偏重外资”向“内外并举”转变,加快申报建设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验区,推动产业发展从“一业独大”向“多元齐发”转变,支持企业走出去,多渠道促进富民增收。

(十三)针对“对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非法金融活动的牵头协调职能发挥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十四)针对“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占全年学习内容的1/3以上,每季度召开专题学习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完成读书笔记4篇,将学习交流作为专题学习必备程序。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发改委系统按照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普通干部、退休干部等4个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交流。

(十五)针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没有落到实处”问题的整改

按照《市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好领导责任。

(十六)针对“党组织抓思想政治工作不严不实,维护党的意识形态阵地不力,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动摇”问题的整改

委党委明确定期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专题会议,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从实从严指导和督促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事项,纳入支部书记述职内容。委党委对于各类违规党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把党规党纪作为党建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成员每季度进行廉政谈话1次。2018年度,新建的发改委党员之家投入使用,并成功申报昆山市海棠花红党群服务点。

三、党的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方面

(十七)针对“抓党建工作有所弱化”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主要领导、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关于党建工作的汇报,研究和部署全委党建工作,研究制定基层党建考核制度,常态化开展基层各支部党建工作体检,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各支部选优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全面规范党务工作的程序、内容等有关内容。继续发扬“传、帮、带”的优良传统,积极发挥老党务工作者的作用,帮助新党务工作者加快适应岗位、提升业务能力。

(十八)针对“‘三会一课’制度缺乏有效落实”问题的整改

健全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指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制度,提高活动质量,激发基层活力,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不断得到增强。规范支部资料档案。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三会一课”召开频度,创新会议召开形式,将支部会议内容与党委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与时俱进的加入时政等元素,做好会议过程性记录,确保组织生活记录详实。2018年度,我委全面规范党内各项制度,特别是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目前昆山党建平台、苏州党建平台、中组平台,我委各项活动记录都已经符合要求。

(十九)针对“党员档案管理、发展党员的规范性存在瑕疵”问题的整改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各个阶段内容和程序。对我委近3年新党员的所有入党资料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严令整改。近期将邀请组织部有关人员对我委党务工作者进行日常党员管理、党内组织生活、发展党员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

(二十)针对“支部换届选举不够规范严谨”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按照条例有关程序、内容、要求执行,确保党支部换届选举规范严谨。

(二十一)针对“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度,从制度上全面规范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内容、要求,党委班子成员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起到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党员组织生活会质量。2018年度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各项资料上报组织部,并通过审核。

(二十二)针对“党组织对年轻骨干的培养关心不够”问题的整改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干部队伍整体结构,做好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创新用人机制,开展中层干部竞聘、事业单位干部选聘、轮岗制度等人才选拔机制,加强中层干部力量,创造条件为年轻同志搭建发展平台,选派年轻干部交流挂职锻炼。

(二十三)关于“党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存在缺位现象”问题的整改

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和社会交往,防止言论不当、行为失范。按照中组部对失联党员的处置规定,已对2名失联党员进行组织处置,1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已经转往亭林街道,1名党员也与其所在社区取得联系,经协商,社区同意该名党员带上有关资料前往社区报道,我委将继续跟进办理过程。

(二十四)针对“党务政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二十五)针对关于“未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干部任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二十六)针对“机关人员混岗严重,长期从下属企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问题的整改

结合我委实际,对编外人员按照只减不增原则,逐步消化解决人员混岗问题。目前开始初步清理,有1名同志返回能源公司工作,1名企业人员办理退休,3名企业人员正在办理转岗手续,其他借用人员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通过返回公司工作或者推荐前往其他国资机构工作等方式逐步进行消化。

(二十七)针对“中层干部选用缺乏统筹规划”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机关中层干部的培养工作,做好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加强干部人才储备,通过干部选聘、岗位竞聘等竞争机制,丰富人才选拔手段,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从中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充实中层干部队伍。我委将于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对全委人员进行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尽量做到整改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二十八)针对“主动担当精神不足”问题的整改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省委“三项机制”、苏州市委三个实施办法和昆山市委三个实施细则,积极选树担当作为先进典型,鼓励探索创新、激励担当进取、推动干事创业。进一步转变理念、改进作风、勇于担当,增强担当作为的政治自觉,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苦干实干的竞进状态,认真履职尽责。对发现的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担当、不作为情形严肃问责。

(二十九)针对“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不完善,接待标准、接待清单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修改完善《昆山市发改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清单、接待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向能源公司等下属单位转嫁接待费用,通过自查,2018年未出现向能源公司转嫁费用情况。

(三十)针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公车使用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修改完善《昆山市发改委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驾驶员培训,规范填写公务用车电子台账信息。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减少公车使用频率。

(三十一)针对“‘四风’问题有所抬头,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2018年共开展各类调研走访40批次。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认真查摆问题,纠正四风,启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通过开展谈心谈话,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全面提升我委的作风建设。

(三十二)针对“工作纪律执行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请销假制度》、《AB角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动科室绩效管理制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执行。

(三十三)针对“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等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委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于个人报告事项中涉及婚姻情况、财产情况、子女就学就业、以及出入境情况变化及时上报,对个人有关事项经认定为瞒报漏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加强党员“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监督,严禁在职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和违规兼职,对退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监督,如出现违规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十四)针对“所属企业清理不彻底,仍未完全脱钩”问题的整改

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三十五)针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健全完善“两个责任”落实机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常态化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全面推行党建责任清单制。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做到内容更细、责任更准、措施更实。层层签订“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定期组织对“三张清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完成纪委履责纪实平台有关要求,截止目前,平台资料全部完成,并完成发改委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报告。

(三十六)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加强党风廉政考核。制定实施《市发改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位党委成员,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内容明确。与下属单位及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基层党支部建设责任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抓早抓小。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调联动,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规范化实施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

(三十七)针对“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党委成员一岗双责。坚持委党委统一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党委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围绕一岗双责的基本要求,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委主要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目前已经完成新的支部成员调整方案,党委成员将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委加大党建责任制考核,将党建工作与个人履职清单、绩效考核挂钩,将一岗双责制度落到实处。

(三十八)针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对缺失”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查找,有效识别党员干部岗位、科室和单位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开展廉政风险的综合评议和风险等级评析确定,拓展风险查找的广度、深度和透明度,加强廉政宣传,加强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和预防制度建设,推进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从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入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健全廉政风险信息平台、廉政风险档案库等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模式。2018年度,已经完成我委廉政风险排查,并对全委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梳理,与派驻组认真确定监察对象名单,将能源科等重点科室,作为重点风险岗位,进行严格监控,定期约谈。

(四十)针对“专项资金审核存在风险,把关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四十一)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与实际不符,账务处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已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信息化项目资产梳理工作,对资产进行报废入账等处理。西湾车库报废事宜已经向财政提出申请,财政答复等领导签字后再做处理。经济协作办固定资产账面反映单位有保昆商苑东区底层商铺一间,实际已于2017年6月移交城投公司管理,现已与城投公司取得联系,城投公司正在协调办理中。

(四十二)针对“其他应收款处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昆山沭阳工业园工程款到2018年年底前已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并获得财政审核通过;散办、用电办的应收款,经散水公司、经协办、能源公司、用电办四方协商,制定了10年分期还款制度,首期还款于2019年1月底到帐。

(四十三)针对“审批流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公务活动报销有关资料凭单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差旅费、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已全面梳理自2015起所有报销单据,对于报销资料不完整的,进行全面整改完善。

(四十四)针对“费用支出缺少相应附件”问题的整改

(四十五)针对“大额支出缺少依据”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工作,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发展和改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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