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公开发行,收录了《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揭开了《实施办法》的神秘面纱。
《实施办法》已实施五周年,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唯一收录的网络安全领域的党内法规,它的公开发布将对厘清网络安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推动网信事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我院十分重视网络安全工作,近年来也以多种形式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积极维护网络安全。
召开信息化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信息化管理委员会,汇报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委员讨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医院信息化发展建言献策。
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为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我院信息管理科每日巡检各系统、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各安全管理系统监控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每年对已定级的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运维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通过测评发现存在的风险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来提高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二)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三)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
第五条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和机构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信息,组织指导网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时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包括出台涉及网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
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每年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网络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网络安全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网络安全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可以向实施问责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审计机关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审计中,应当将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纳入审计范围。
第十二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执行。涉密网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