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类别及人数
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并行招生模式,面向全国在我校13个学术型一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并在10个工程硕士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翻译硕士(MTI)、艺术硕士(MFA)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同时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研究生。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见招生专业目录(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二)现场确认要求: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五、初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五)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六、复试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对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作表现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结束一周内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我校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在复试、录取阶段,将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
十一、学制、学费
全日制:
1.学术型硕士:工学、理学学制3年,管理学、法学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2.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学制2年,学费15000元/年。
4.翻译硕士学制2年,学费12000元/年。
5.艺术硕士学制2.5年,学费14000元/年。
非全日制:
1.1.法学、管理学:学制2—3年,学费8000元/年。
2.2.工学、理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学制3—4年,学费8000元/年。
3.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学制2.5年,学费35000元。
4.4.翻译硕士学制2.5年,学费30000元。
5.5.艺术硕士学制3年,学费42000元。
注:其他未列专业的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为准,届时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二、奖助学金
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我校统筹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具体奖助情况可参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级研究生奖助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文件。
学校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特别说明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为考生提供近年专业课自命题样题(不提供答案),考生可直接与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联系。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五)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六)考生报名时应登记能够长期联系上考生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八)凡保留入学资格考生,所有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学业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九)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印发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024-5686171156860869(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
024-5686504256865045(机械工程学院)
024-5686182056861595(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024-5686072656860879(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024-5686091956860836(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024-5686072056860568(经济管理学院)
024-5686500356863349(马克思主义学院)
024-56866658(矿业工程学院)
024-56864303(外国语学院)
024-56865706(理学院)
024-56866311(艺术设计学院)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
网址:Http://ges.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lnpu.edu.cn
1、考生在使用本平台查询,可以查询到全国各地区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院校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报录比、复试分数线、复试信息、调剂信息等,可以为考生报考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