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33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8人。《大连海洋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初试成绩、录取推免硕士人数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因招生计划国家尚未下达,实际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校本部各招生学院(院系所代码001-011)均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Part.02
学制与培养方式
Part.03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除了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Part.04
报名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一)网上报名要求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Part.05
打印准考证
Part.06
初试
(二)初试科目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初试均为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Part.07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按照学校自主划线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加复试。
Part.08
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Part.09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采取审查考生《大连海洋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鉴定表》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Part.10
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学校将在拟录取后要求考生提交体检报告并在入学后组织考生再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Part.11
录取
(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大连海洋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我校审批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最长不超过两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Part.12
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拟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具体收费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法律(非法学)(035101)、法律(法学)(035102)、英语笔译(055101)、日语笔译(055105)和资源与环境(085700)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
(二)全日制研究生入校后享受6000元/生·学年的助学金待遇(定向委培生除外)及相应的奖学金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入校后不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待遇。
Part.13
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三)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Part.14
其他说明
(一)考生自行准备考试参考材料,我校不负责向考生提供。
(三)学校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江苏海洋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录取至联合培养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由大连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招生专业目录中院系所代码为001-011为校本部各招生学院院系所代码,院系所代码为012-019为各联合培养单位院系所代码。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辅导培训等活动。
(六)本章程规定的招生政策和程序不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