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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研究摩根大通
摩根大通集团(J.P.MorganChase&Co)是美国最大银行之一,总部位于美国纽约,江湖人称“西摩”或“小摩”(摩根士丹利才是“大摩”)。
摩根大通可说是美国银行业的泰山北斗,也是美国最大、最悠久、最赚钱的银行之一:
其历史可向前追溯到1838年,经历过美国南北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多次技术革命,曾成功穿越1929经济大萧条、2008全球金融危机;
其不仅穿越金融危机,而且别人赔钱,他还能赚钱:08年,花旗亏损280亿元,雷曼、美联、华盛顿互惠等破产,但摩根大通净利润56亿美元;
其总资产2.35万亿美元,总存款1.28万亿美元(2015年数据),业务遍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6000多家分行。
又大、又会赚钱的“百年银行”!完美的“别人家的银行”!
现在国内很多银行面临转型困惑,那么何不多研究研究如摩根大通这样穿越多轮周期的成功银行,看看能否挖掘出一些启示。
2、时势造英雄:美国银行业四个发展阶段
“成功的企业是因为踏准了时代的机遇和节奏”
理解摩根大通的几经分拆、合并,就必须先了解美国银行业摸索的四个阶段:
(1)自由发展(1838-1930):设立门槛低、大混业发展
1838年《自由银行法》的颁布开启了美国早期金融业自由发展的大门:一是任何人以10万美元资本金可开设银行;二是银行业允许混业经营,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囊括了信贷、投行、保险。在此背景下,美国的银行数量迅速增加。
但缺乏严格监管也造成银行业乱象丛生。1929年10月,美国股市崩盘引发银行挤兑风潮,此后3年间9000余家银行倒闭,转而大量企业经营受到影响,信用体系严重破坏。
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混业经营被认为是引发大萧条的重要因素。
(2)分业经营(1930-1960):银行业务单一、利率管制
1933年美国国会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禁止银行混业经营,限制小额存款利率,银行业自此进入严格管制期。
随着二战后海外市场需求增加,为谋求业绩增长,银行业开始拓展国际业务。对于当时的美国银行业而言,海外开设分支机构不仅不受分业经营限制,也可以突破利率等国内严格的监管管制,美国银行业逐渐在国际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
(3)利率市场化(1960-1990):信贷业务受限、小银行破产潮
20世纪60-70年代,美国财政赤字巨大,国际收入情况恶化,美元信誉受冲击,多次爆发美元危机。1973年3月,以美元为中心的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全面瓦解。这一时期,国内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严重、金融市场脱媒化加剧、存贷业务规模扩张受限,银行业盈利空间减小、经营风险加剧。
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的货币控制法》颁布后成立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承诺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Q条例);1986年《储蓄机构取消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和《储蓄机构法规》相继出台,美国彻底实现利率市场化,为银行业带来机遇与挑战。
(4)完善监管(1990-至今):有“防火墙”的新混业阶段
1994年《瑞格-尼尔法案》解除跨州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带动了银行业的并购热潮。
1999年颁布的《格雷厄姆-里奇-比利雷法案》,又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ServicesModernizationAct”,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有关条款,从法律上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范围上的边界,结束了美国长达66年的金融分业经营历史,美国银行业重新进入混业经营模式。但肆意发展也带来危机。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表外业务与自营交易做了严格的限制与监管。美国银行业试图在分业和混业之间寻求平衡。
3、摩根基因的传承
如今,任何一个名字带有“摩根”的机构都不再是摩根家族的摩根,但摩根基因却在时代变迁中传承。
今天的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以及德意志银行的体内均沿承了摩根财团的基因(详见表1:摩根帝国年代简表)。
其中,作为摩根财团早期从事海外业务的摩根建富于1989年被德意志银行收购;
摩根士丹利受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Act)影响而被迫隔离出来,是活跃在金融市场前沿的投资银行;其于1967年和1975年分别从摩根担保公司和摩根建富并购了摩根财团的巴黎分公司;
摩根大通是与摩根士丹利对应受《格拉斯-斯蒂格尔案》影响而剥离出来的商业银行部分(J.P.摩根);2000年,J.P.摩根与大通曼哈顿银行银行合并、并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收购贝尔斯登银行和华盛顿互惠银行。
表1:摩根帝国年代简表(1838年-至今)
参考资料:《摩根财团》和网络资料,点击可放大。
4、三个最重要的决定
(1)原始积累(1838-1935):重工业时代与政府做生意
摩根财团通过战争中的政府债券、铁路以及钢铁等重工业完成了原始积累和扩张。
1838年,摩根财团的源头公司与美国的《自由银行法》于同一年诞生。其参与过美国钢铁公司的创建和新英格兰地区铁路的修建,还曾多次协助美国政府发行债券,以解决国家财政问题。毫无疑问,摩根财团是这段银行业百花齐放时代的胜出者。
1861年,摩根公司正式成立,同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老摩根通过向政府推销各种枪支弹药,不仅获得丰厚利润,更是为一战和二战期间开展全球政府业务打下基础。例如,在一战期间,摩根公司独家包办了美国对西欧的金融业务,先后为英法政府筹措战债30亿美元,仅此一项的佣金就获利3000万美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摩根财团是政府最大的军火承包商。(《摩根财团》)
战争带来的利润并不可持续,摩根财团同时抓住了战后工业化发展的趋势,并从政府获取到源源不断的订单。
1893年,摩根财团取得通往美国西部铁路的修筑专营权,从而控制了美国铁路总长度的30%。
(2)果断抉择(1935-1999):舍弃投行业务保留商行核心
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Act)最终迫使摩根公司放弃了投资银行业务,转变为一家单一的商业银行。原因有两点:
一是,对于当时的摩根公司而言,商业银行的贷款服务相对于投资银行业务,能创造更大的利润;二是,公司的管理者认为,商业银行恢复投资银行业务易,投资银行恢复商行业务难。
历史经验证明,摩根管理者的观点是富有远见的。不过时至今日,分离出来的摩根斯丹利也成长为金融市场的佼佼者,很难说两种模式(商行基础上做投行,还是纯粹的专业化投行)哪种更有优势。
1959年,为了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J.P.摩根公司与纽约信用担保公司合并,新的公司命名为摩根信用担保公司,这个名称一直沿用到了1984年。
(3)转型发展(1999-至今):通过并购发挥优势互补
虽然《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在1999年才正式废除,实际上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业已呈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和苗头,传统商业银行们蠢蠢欲动。但是,从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的拓展和转型并没有当初摩根管理者在1935年判断的那样简单。确切地说,无论是J.P.摩根,还是大通曼哈顿银行从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业务拓展的过程中都曾经面临了巨大困难。
对于J.P.摩根来说,作为一家客户质量非常高的华尔街“贵族”银行来说,在向投资银行业转型的初始阶段并不成功,一方面是“贵族”特色使其在创新企业层出不穷的环境下错失了许多重要客户,由于一度市场上的股票承销主体为新筹集资本的“低级公司”,这就使其承销新股的机会受限;另一方面则体现在金融服务业转型的危险。
大通曼哈顿在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也并不顺利(曾“被迫”收缩其优势的零售银行业务,出售了它在香港的信用卡、私人贷款、楼宇按揭代款以及4家分行等,价值约为50亿港元),好在通过2000年大通曼哈顿与J.P.摩根的合并,为投行业务的转型成功埋下伏笔,也实现了客户群体和业务优势的互补:
一是客户方面,摩根大通主要客户包括“高端”企业、机构以及富裕的个人客户,与“大通银行”三千万零售客户形成互补;二是在业务产品互补方面,摩根公司擅长金融咨询、商业贸易以及债券发行,大通银行的强项则是抵押贷款、保险销售等。此外,2004年与第一银行的合并使摩根大通将业务拓展至美国中西部和西南部,从而改变了业务过于倚重东北部的状况。几经并购之后,摩根大通才发展为美国最大的投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