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浙农产发〔2022〕5号)有关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省供销社、省林业局联合开展了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新一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经主体申报、市级初审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审定,拟新认定杭州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为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现予以公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公示对象近两年来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