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记者走访海甸岛、城西、国贸、海秀中路等电子烟柜台,发现柜台内摆放着不同型号的电子烟。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是否有水果味电子烟时,有些店表示不销售水果味电子烟;有的直接告诉记者,那东西现在不让卖,查得紧;还有的店主表示有货,记者注意到商家销售时表现得很警惕,很隐蔽,不是熟人要经过“面试关”,有一点疑惑都不会销售的。
15日下午,记者又来到国贸一家商场里,看到经营店门面不大,营业员称,西瓜水果味的只剩下一盒了,不过其他如哈密瓜、草莓等水果味的电子烟还有,每盒99元。
随后,记者又来到海秀中路一家电子烟店,记者看到这家门面很大,一位青年小伙正在店里,记者问道:“有没有西瓜味的电子烟?”男子上下打量了一番记者,疑惑地问:"是你抽吗?”说完,又要闻记者的身上有没有烟味。当记者表示是给儿子购买时,自己又想抽,小伙便稍微放松了警惕说,有水果味的,每盒99元,接着从抽屉里拿出一盒让记者看。
记者注意到,商家售卖的电子烟产品有些被称为“原版电子烟”,还有些商家自称为“适配电子烟”,但这些水果味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大多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任何生产厂家等信息,且包装简单粗糙。
小伙还表示,如果记者真心要购买,数量多还可以打折优惠,买五盒可以赠送一盒。
就此现象,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吴永群律师,他指出,2022年3月11日,我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处罚。”?现商家如仍在出售水果味电子烟,则属于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的行为,将面临执法部门的依法查处。
就在记者交稿后,烟草执法人员已经和记者取得联系,并就记者暗访的情况开始调查。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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