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起废止以下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的,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税,详见以下的税率: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2018年5月新修订】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印花税核定比例及范围
文件依据:吉地税地字〔1999〕240号【红蕾财税标注:吉林省税务局下发的“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57个文件不含此文件!】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适用对象: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范围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核定比例如下:
(1)工业企业购销合同,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照购进货物金额的40%的比例核定计征;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70%的比例核定计征。
(2)商业企业购销合同,购进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购进金额的70%的比例核定计征;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的比例核定计征。
文件依据:吉地税发〔2004〕51号【2017年吉林省地税局公布有效文件不含此文件,仅供参考使用】
(3)建筑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工程结算收入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建筑企业的购销合同,按材料采购金额4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4)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合同,按货物运输收入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计算征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实行发票控税管理,对运输企业印花税进行源泉控管的,可暂不执行核定征收。
(5)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购销合同,按照房屋销售收入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资格的,分别适用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合同的核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