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团风县纪委向社会公开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1、2014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报销烟酒、副食、土特产、汽油发票,且无附件和清单。团风县纪委给予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罗军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建军两次组织发放税收执法“零过错”奖;2014年11月份,又违规重复发放一季度已发放奖金。团风县国税局给予张建军行政记过处分。
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
4、2015年11月15日,回龙山镇鸽子山村妇女主任王慧在操办其丈夫丧事中,违规收受24个村妇女主任礼金。回龙山镇纪委给予王慧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9月13日,上巴河镇熊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财经委员易元斌在其家中(上巴河熊坳村)操办生日寿宴,违规接受非亲戚关系人员所送礼金。上巴河镇纪委给予易元斌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11月23日中午,团风镇蓼叶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友元在其家中为儿子操办结婚酒宴,违规收受蓼叶咀村4名村干部、4名小组长及邻村7名村干部礼金。团风镇纪委给予王友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5年7月18日,县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主任刘建新因其妻子病逝,违规接受非亲戚人员所送礼金。团风县纪委给予刘建新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问题
8、2013至2014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违规用公款报销烟酒、副食、土特产,且无附件和清单。团风县纪委给予稽查分局局长樊瑞党内警告处分。
9、2013年至2014年,县国土资源局违规购买烟酒副食土特产,无附件和清单,并将该费用和应由该局支付的食堂进餐费、办公用品等费用在该局二级单位县土地勘测规划院列支。团风县纪委给予局分管财务领导高彬党内警告处分,团风县监察局给予县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熊炜行政警告处分。
10、2014年,县商务局违规开支公款购买茶叶等土特产送礼,同时还存在违规以咨询服务费、交通费、汽车修理费等名义报销发票的问题。团风县纪委给予县商务局分管财务工作的党委委员袁继红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11、2014年,回龙山镇江八叉村在该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先后违规用公款招待该村选委会、监委会等人员9次。回龙山镇纪委给予江八叉村党支部书记胡佑山党内警告处分。
12、2014年,回龙山镇计生服务中心违规用交通车票在公款中报销吃喝费用且存在违规收取社会抚养费问题。团风县纪委给予回龙山镇计生办副主任张国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回龙山镇计生办出纳孙金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公车私用问题
14、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县卫计局司机魏峰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团风县纪委给予魏峰党内警告处分。
六、其他问题
通报指出,对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体现了县委、县纪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信心和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要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管党责任,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抓早抓小。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对“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持续保持动辄则咎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为实施“三举三进”战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主办单位:中共黄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黄冈市监察委员会承办单位:黄冈市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