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始于明末,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渐发展成熟10HYPERLINKl_TOC_250009烟草行业除纳税外仍需缴纳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12HYPERLINKl_TOC_250008烟叶税和消费税为主要烟草税种,我国卷烟综合税负水平约为67%.13HYPERLINKl_TOC_250007烟叶税:烟叶税税收占比较低,全国烟叶种植较为集中13HYPERLINKl_TOC_250006消费税:卷烟消费结构优化,卷烟消费税复合征收15HYPERLINKl_TOC_250005卷烟价格和税负水平分析:我国卷烟消费税综合税负水平近四成,综合税负水平约为6
3、7%18全球多数国家烟草行业采用混合税制,高收入国家税负水平较高205.1.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效促进全球烟草管制20HYPERLINKl_TOC_250004全球烟草税负中值为63%,高收入国家烟草税负较高22HYPERLINKl_TOC_250003主要发达国家采用从量税制或混合税制23HYPERLINKl_TOC_250002烟草税价水平应符合本国国情,统筹兼顾多方利益24HYPERLINKl_TOC_250001投资建议25HYPERLINKl_TOC_250000风险提示26图表目录图1:我国逐渐建立烟草专卖制度6图2:我国烟草行业层次结
5、15:近几年全国烟叶产量逐年下滑15图16:六大烟叶种植省份烟叶产量近几年呈下滑趋势15图17:近几年烟草制品业上缴消费税额有所下滑16图18:烟草制品业消费税占该行业税收收入比例较高16图19:我国卷烟消费税逐渐演化为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17图20:我国卷烟市场产销量近年来略有下滑17图21:卷烟单箱收入呈现逐年提升趋势17图22:一二类卷烟销售占比提升明显18图23:我国低焦油卷烟销量呈现上升趋势18图24:以红塔山(软经典1956)为例实际消费税税负水平约为32.74%.19图25:高收入国家烟草综合税负水平较高23表1: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对烟草产品
8、发展机遇。推荐标的:劲嘉股份。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烟草总公司对全产业链实行统一调配和管理。烟草于明末引进中国,清朝时期开始流行,清末民国,外国烟草商占据主导地位,民族烟草业有所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一系列探索和调整,我国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进行垂直领导,对烟草业专卖专营,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对烟草产业链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我国现行烟草行业税利主要包含七税费二专项,烟草业税利占财政收入比例较高。烟草税始于明末,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卷烟征收消费税,现行烟草税制已经初具雏形。烟草业涉及的税收种类较多,包括烟叶税、消费税、增值税、
11、理。烟草于明末引进中国,清朝时期开始流行,清末民国,外国烟草商占据主导地位,民族烟草业有所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一系列探索和调整,我国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进行垂直领导,对烟草业专卖专营,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对烟草产业链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专卖专营中国烟草始于明末,发展和流行于清朝。烟草约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的明末传入我国,在“康乾盛世”的清朝全盛时期得到普及。最初烟草业主要为个体种植烟草,干烟叶揉碎后直接吸用,后来烟草加工作坊出现并不断扩张,鼻烟壶和烟筒等烟具也开始出现和流行。清末至民国时期,外国烟草占据统治地位,
12、民族烟草工业艰难发展。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政府被迫接受外国烟草进入的免税条款,外国烟草商纷纷进华开设工厂。1934年,英美烟草公司在华设立11个卷烟厂、6个复烤厂和6个印刷厂,生产规模超过百万箱,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中国民族烟草工业在这样的艰难的环境中不断发展。1949年,国内共有卷烟厂1249家,职工28.6万人,年卷烟产量160万箱,占国内市场份额的30%左右,南洋公司是我国当时最大的民族卷烟企业。在军阀割据、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民族烟草工业艰难发展。建国初期,我国对烟草业制度进行多次探索和调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内蒙古和东北实行区域化烟草专
13、卖管理,其他地区实行公私兼营,集中管理的政策。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通过公私合营和接受外国资本等方式,对卷烟企业进行统一管理。截止1957年,烟草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共有108家烟草企业。为探索经济体制改革,中央实行烟草托拉斯,于1963年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实行生产、供应一体的管理体制。但在文革期间,烟草工业公司被撤销,卷烟厂下放给地方管理。我国逐步确立烟草专卖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垂直领导,专卖专营。卷烟厂下放给地方管理后,缺乏统一管理,导致地方小烟厂林立。1977年,全国计划内卷烟厂共74家,计划外卷烟厂达到127家。小烟厂随意生产,无序销售,抢夺资
14、源,引起国家重视,采取措施整顿烟草行业。自1981年5月,烟草行业被批准国务院专营,烟草总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成立,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随后颁布了烟草专卖法,推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我国逐渐确立了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制度较为贴合中国国情,有利于行业监督,把握烟草业这一重要税源。烟草专卖制度的特色在于政府赋予烟草总公司的绝对垄断地位,具有行政垄断性,而国有控股的烟草总公司作为烟草生产和流通的唯一经营管理主体,对烟草全产业链进行把控。除烟草种植和卷烟零售外,其他环节均实行专卖专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调配烟叶收购,卷烟生产和流通,卷烟批发和营销等环节。负责行业监管的国家烟草专卖
21、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2000年企业数量为343家,2019年企业数量下降至106家。烟草制品业企业在近年来不断整合,数量减少,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升,烟草制品业总资产持续上升,由2000年的1,973.82亿元上升至2019年10月的10,365.7亿元。烟草制品业收入和利润呈现缓慢下滑趋势,近两年增速略有修复。在20052014年的十年间,烟草制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处于增速逐渐下滑趋势。2015年后由于卷烟销量和烟草制品业利润率下滑,烟草制品业的收入和利润呈现下滑趋势。2016/2017/2018年卷烟销量较为稳定,同比增速分别为-11.71
24、造均位居全国首位,2016年该省烟草业实现工商税利1,727.83亿元,其中烟草工业企业实现的工业税利1,274.71亿元,烟草专卖局商业系统实现税利453.12亿元。对于经济较发达的东南沿海省份,烟草业工商税利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不高,但其绝对数较高,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省份超过了500亿元。对于中西部的部分省份,烟草业工商税利不仅在绝对数上数额较高,占财政总收入比例也较高,云南省烟草业工商税利占财政总收入比例达到一半以上,而湖南省、贵州省、湖北省和河南省的占比分别达到了22.75%、17.49%、14.03%和10.73%。烟草税收始于明末,1994年税制改革后
27、酒公卖暂行条例,规定公卖费征收20%,试图建立国家管理下的烟酒税收管理体系。但在1932年,国民政府将熏烟叶(后称烤烟)交由各省征税机关接管,脱离烟酒税,单独征收。1933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土烟叶特税征收暂行章程,对苏浙皖豫赣闽七省开征土烟叶特税,废除七省烟酒税,自此全国烟酒税制混乱。随后战争爆发,战时管理费的征收,使得烟草税制愈发混乱,仅在1941年7月1948年4月期间,国民政府就对国产烟酒类税暂行条例进行五次修订。建国后烟草税制的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1949-1994年,不断改革,探索新中国烟草新税制建国初对烟叶征收货物税,对烟类征收商品流通税,后改征产品税。
28、建国伊始,我国对土烟叶和薰烟叶征收货物税,土烟叶税率20%,薰烟叶税率30%;对烟酒等商品征收商品流通税,最高税率为甲级卷烟66%。土烟叶是经过晾晒,不经过任何加工的烟丝,薰烟叶是经过烤烘加工过的烟丝。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国家对工商税进行改革,1958年9月国务院公布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对土烟叶和薰烟叶征收工商统一税,土烟叶税率40%,薰烟叶税率50%。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时,我国对烟类产品征收产品税,并对烟草类产品征税的税目、税级以及分级标准都做出明确规定。表1: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对烟草产品征收产品税税目税率(%)卷烟甲级60乙级60丙级56丁级50
30、率。1998年7月,国务院降低烟叶农业特产税税率,由31%降为20%。卷烟消费税税制也由单一税率改为差别税率,变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卷烟消费税按照出厂价从价计征,只在生产环节内征收。2001年:卷烟生产环节实行从量与从价复合计税。2001年,卷烟消费税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从量税定额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从价税调整为两档,卷烟每条调拨价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2006年:烟叶征收烟叶税,取代烟叶特产农业税。2006年,农业税废除,国务院颁布烟叶税暂行条例,开征烟叶税取代原烟叶
31、特产农业税,烟叶税税率依然为20%。2009年:卷烟生产与批发双环节征消费税,生产环节从量从价复合计税,批发环节从价计税。2009年,我国调整为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卷烟消费税,生产环节从量与从价复合计税,从量税定额每箱卷烟(五万支)150元,从价税每条调拨价70元及以上税率56%,70元以下税率36%。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从价税。2015年: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从量税,按0.005元/支征收,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到11%。烟草行业除纳税外仍需缴纳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烟草业涉及税种种类较多,烟叶税和消费税对行业影响最为直接。烟草业涉及的税收种类较多,包括烟叶
33、征收比例最高,历经多次上调,征收比例为25%。应国务院决定和财政部要求,中国烟草业在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后,还须向中央财政上缴专项税后利润。2016年烟草业完成372亿元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和876亿元专项税后利润。税种税率计税/费依据烟叶税20%烟叶收购金额消费税卷烟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含)以上)从量:0.003元/支从价:56%调拨价/实际销售量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以下)从量:0.003元/支从价:36%商业批发从量:0.005元/支从价:11%批发价/实际销售量雪茄36%销售额烟丝30%增值税13%销售额关税25%进口额城市维护建设税7%实际缴纳
36、79年起我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烤烟由40%的工商税改为38%的产品税。1989年国务院决定对农林特产收入全面征收农林特产税。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烟叶产品定为农业特产的7个税目之一,规定税率为31%。2006年烟叶税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规定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201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正式施行,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烟叶税税率仍维持20%。我国现行征收烟叶税的税率为20%。我国烟叶税纳税人为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即烟草专卖局下属烟草公司或委托单位,征收对象为烟叶(烤烟叶和晾晒烟叶),计税依据是
44、明显低于生产环节的税率,呈现工业税负较高,商业税负较低的特点。我国之前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降低了征税成本,模糊了消费税的性质。烟草税收主要集中在卷烟产区,税收区域分布不平衡,部分省市烟草税占财政收入比例较高,容易造成地方保护和鼓励本地烟草业的发展。增加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和提高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增加烟草商业企业税负,有助于缓解烟草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根据中国税务年鉴统计,2014、2015和2016年烟草制品批发业分别缴纳消费税532.87亿、571.99亿和1056.74亿元,烟草批发环节消费税缴纳税额在2015年税制改制后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从量与从价复合征
49、烟网,国泰君安证券研究烟草制品消费结构发生改变,细支卷烟、低焦油卷烟和电子烟崛起,未来增长空间较大。随着我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控烟力度加大,以及人群对烟草危害的逐渐加深,消费者在消费烟草制品时对危害性更为重视,消费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细支卷烟、低焦油和电子烟等创新型烟草产品销量增加。近五年创新产品销量年均增速达到80.30%,销售额年均增速达到79.5%。2013年创新产品销量仅30万箱、销售额130亿元,占卷烟总销量和销售额比例分别仅为0.6%和1.0%,而2017年创新产品销量和销售额分别达到314万箱和1,350亿元,占比分别达到了6.6%和
50、9.4%。创新产品对销量增量贡献率已达到362.8%,对销售额增量贡献率达到96.8%,预计未来创新产品将成为卷烟市场的成长新动力。图22:一二类卷烟销售占比提升明显图23:我国低焦油卷烟销量呈现上升趋势100%90%80%70%60%50%40%30%20%10%Jan-13Apr-13Jul-13Oct-13Jan-14Apr-14Jul-14Oct-14Jan-15Apr-15Jul-15Oct-15Jan-16Apr-16Jul-16Oct-16Jan-17Apr-17Jul-17Oct-17Jan-18Apr-180%一类卷烟二类卷
55、018年10月披露的烟草综合税负66.8%比较接近。卷烟销售额比重批发毛利率生产环节从价消费税税率批发环节从价消费税税率换算到生产环节名义从价消费税税负水平实际从价消费税税负水平实际消费税税负实际税负水平一类A42.00%34.00%56.00%22.99%78.99%44.13%45.40%71.84%一类B29.00%56.00%22.14%78.14%43.86%45.13%70.74%二类14.00%25.00%56.00%21.45%77.45%43.65%44.91%69.73%三类36.00%25.00%36.00%18.70%54.70%35.36%36.62%62
58、本、美国和英国等国均对烟草业进行严格监管。全球征收烟草消费税的国家主要为混合税制,并且比例在上升,高收入国家主要实行从量税制或混合税制,欧洲地区国家基本为混合税制,美国和加拿大征收单一的从量税。全球烟草税负中值为63%,2018年我国烟草综合税负为66.8%,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高收入国家的烟草综合税负相对较高,尤其欧洲地区,烟草综合税负基本均在75%以上。在中等收入国家中,我国烟草综合税负处于较高水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效促进全球烟草管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覆盖范围广,有效促进全球烟草管制。2003年5月,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正式通过世界首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