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958批次食品13批次不合格
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日照市五莲县佰润生活超市销售的绿茶,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莲县佰润生活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烟台市福山区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富豪银座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济宁市梁山县山东梁山水泊商场销售的豇豆,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梁山水泊商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镇桃园超市销售的无水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烟台市福山区时来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梅卡庄园(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红葡萄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枣庄高新区兴仁国伟油条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枣庄市薛城区山东贝克汉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溢含乳脂植脂奶油,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贝克汉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日照市东港区利群集团日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肥牛片,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泰安市东平县山东百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齐河县九州红香油加工厂生产的花生酱,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河县九州红香油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临沂市兰山区米家人海鲜店销售的虾虎,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山区米家人海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