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出台40条措施,推动2024年“开门红”时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促进县域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力争一季度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实现全县经济运行“开门红”“开门稳”,为2024年全年目标任务开好头、起好步,力争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搭建政企沟通平台

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持续开展“百人进百企”“企业家下午茶、晚餐会”“企呼我应”等企业帮扶活动,协调解决企业经营难题。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进政策“免申即享”,确保惠企资金下达高效便捷,提高“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优化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引导失信企业主动开展信用修复,为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活动扫除障碍。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二、推动经济稳定增长

4.鼓励企业升规入统

(1)除省、市奖励外,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8万元、15万元;对第一季度新建投产入统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另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同时符合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2)对于2024年一季度新进入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享受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3)对于2024年一季度新进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其中对于新进入统纳入GDP核算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县财政额外再给予奖励1万元。

5.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3%且工业总产值不低于12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0.3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对符合省级、市级增产增效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县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但如企业获得的省级、市级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低于县级增产增效奖励金额的,则予以补足差额部分。

6.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县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9日。

7.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

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浦城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4年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

三、助力企业招工稳工

8.鼓励企业连续生产

对2024年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9.帮助企业快速复工

对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接送省外员工返岗的包车、包列费用,以及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来浦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费用,在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八期间的予以全额补贴,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五期间的予以50%补贴。

10.支持企业以老引新

11.支持企业招岗扩岗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2.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利用好南平市绿色产业创新平台与本县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交易,县财政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10万元。

1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瞄准国家战略方向创建高水平实验室,县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纳入国家实验室建设布局的省创新实验室,按“一室一案”给予奖励。

14.加强科技企业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县财政再给予2%的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加大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

对新获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牵头完成研发团队,在省、市级奖补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17.支持工业企业技改创新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拟培育入库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实际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100万及以上的,县财政按照最高不超3%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县级补助部分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通过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省、市补助政策外,县财政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10%配套补助,每台(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聚焦我县特色产业和成长型产业,建立专精特新重点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辅导、培育,并在用地、用工、融资、人才等要素上重点保障服务。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再奖励5万元和1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对进入“创响福建”总决赛的规上工业企业,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优胜奖奖励0.5万元;对进入“创响中国”总决赛的规上工业企业,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7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优胜奖奖励2万元。

19.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

技术和“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

以下几种类型被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认定的,县财政再给予配套一次性奖励:(1)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2)新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3)其他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新认定的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奖励标准:国家级8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1万元。

20.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

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各从规上工业企业中推荐2家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建成后县财政按设备、软硬件投资额8%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5G工厂等,国家级配套奖励20万元、省级10万元、和市级5万元。推动企业能源数字化管理,推动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提升能源信息化管理,对2024年新增加的能源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的企业,县财政给予配套奖励3万元。

21.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企业申报

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认定的企业,县财政另行奖励10万元。

22.培育浦城青白瓷人才

从2024年起申请并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浦城青白瓷制作技艺”县级、市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5000元、10000元。

五、稳步拓展外贸外资

2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境外优质展会,县财政给予单个展会1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开拓新渠道,对参加优质线上境外展会活动的外贸企业,县财政给予单个展会1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4.更大力度吸引外资

对2024年一季度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达到省级奖励条件标准的,除协助争取省级奖励外,县级财政再按省级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县级奖励部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未达到省级奖励条件标准的,按实际到资额给予1.5%县级财政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全力提振消费市场

25.激发假日消费潜力

支持县域商贸企业抓住春节、元宵等重要消费节点,开展“梦笔迎春·福满浦城”等各类主题促消费活动,对于2024年一季度营业额分别达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零售、餐饮、住宿企业,按其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30%、40%、50%及以上,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5000元、8000元奖励(企业营业额以联网直报统计数据为准)。

26.稳住房地产市场

落实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措施,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继续执行“安居购房家装家电补贴”优惠政策,2024年另出台《支持浦城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增强群众购房欲望,刺激房地产市场需求。推广“全域房票”制度,将“房票”拓展应用到全县域的城乡土地房屋征收、宅基地退出、危旧房改造、地灾点搬迁、土地出让等范围。

27.支持景区、饭店提档升级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控股的景区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对被新评定为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旅游景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80万元、200万元;对已获奖励的A级景区提档升级,只奖励两个A级的差额部分。被新评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

28.支持旅行社“引客入浦”

旅行社组织浦城县外游客(一次性游客人数在20人以上),在浦城县旅游主管部门确认的3个(含)以上红色文化旅游点、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景点或休闲街区(购物街区)游览,并在浦城境内至少就餐1次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元/人次(在浦城境内至少就餐1次,且在县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元/人次;旅行社开发夜间旅游产品线路,并在浦城境内至少就餐1次,且在县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县财政可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元/人次);旅行社组织单次300人(含)以上,且在浦城住宿一晚并游览3个(含)以上红色文化旅游点、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景点或休闲街区(购物街区)游览,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60元/人次;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且在浦城住宿一晚并游览3个(含)以上红色文化旅游点、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景点或休闲街区(购物街区)游览,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人次。(若在浦城县内连续住宿2晚以上并游览5个以上红色文化旅游点、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景点或休闲街区(购物街区),按2人次予以奖励)。

29.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

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缓解旅行社现金流压力。对新进入南平市十佳旅行社、全省百强、全国百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按福建省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被旅游主管部门评定为3A、4A、5A级旅行社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已评定的星级旅行社晋级的,给予级差额度一次性补足奖励。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研学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

30.支持A级景区接待

国家2A、3A、4A、5A级旅游景区年接待游客近三年平均数分别达到10万、30万、50万、60万人次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长超20%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

31.鼓励县外人员在我县开办会议

鼓励旅游市场主体参与以商招商,对引进县外的各类专业性会议,包括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发布会等,在我县住宿1晚及以上,且参与人数达100-300人、300人以上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人、100元/人,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会议参加人员中县外人员比例需达到总参与人数的80%及以上)

32.鼓励县外人员在我县举办活动

鼓励旅游市场主体在我县举办商业化运作的各类主题活动和休闲旅游赛事活动,对每次活动在我县住宿设施过夜1晚及以上,且参与人数达100-200人、201-300人、301-500人、501人以上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0.5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宣传促销奖励。(活动参加人员中县外人员比例需达到总参与人数的80%及以上)

七、切实推进项目建设

33.鼓励在建项目春节不停工

34.提速工程项目审批

推广“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等模式,通过准入提前研判、要素提前保障、材料提前预审等,保障竞得企业在土地出让当日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桩基先行备案”“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五证”,实现“拿地开工”。

35.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从2024年省、市重点项目中筛选一批重要且关键的项目,实行县领导挂钩帮扶,全力推进项目攻坚。加快推动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确保增发国债项目2024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

36.深度开展项目谋划储备

聚焦上级政策并结合我县“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围绕生物制造、食品加工、轻工轻纺、林产工业等4大主导产业,聚焦城市更新、卫生医疗等方面,超前谋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深化项目前期,力争更多项目列入省、市规划,形成更多投资增长点。

八、扎实抓好农业生产

37.抓好粮食生产工作

切实保障春耕春播有序开展,落实48.06万亩粮食播种任务,建设高标准农田8.8万亩,油菜种植6.5万亩以上。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备供,科学调度农机具,强化机耕机插服务。加强肉鸡、生猪、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生产,力争全年生猪出栏14.79万头以上、肉鸡出栏1.77亿羽以上。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38.做好商品保供稳价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在春节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启动平价商店机制,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39.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持续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的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提升公众科学防控意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关口前移,推进重点疫病净化,严格畜禽屠宰、检疫监管,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应免免疫率达到100%,遏制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40.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紧盯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医院、旅游景点、学校(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各责任(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促进全县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THE END
1.关于茶叶税收茶叶税费征收的规定超出范围的一律按正常税率征收。 附。 ② 销售茶叶开涉及的只有2种:1、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普遍或商品销售:前者税率为3%,后者在核定范围内不纳税,但超核定范围税率为3%;。③1、首先说明一点,工商是不收税的。收税只是国税局和地税局的份内事。 2、你的小店是以销售为主,主税种是增值税,如果https://www.gztep.com/cha-ye-gong-si/514736.html
2.茶叶税收征收政策综上所述,茶叶税收征收政策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具体税率和优惠政策取决于茶叶的加工程度、销售额以及种植项目等因素。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239ad20512f532000726
3.普洱茶出口税费政策详解:税率税种及如何避免税收风险买普洱茶的部分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依据中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普洱茶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依照商品的申请增值额来征收的为主一种税收。 大Joy2024-07-14 其他相关税费:除了增值税外,企业在销售茶叶过程中可能还需要缴纳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他相关税费。综上所述,茶叶开具一般发票时。销售茶叶的税率http://www.0411hd.com/2024baiqi/teawenhua/210331.html
4.政策支持范文11篇(全文)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https://www.99xueshu.com/w/ikeyjzjp29y6.html
5.「12366热点问答」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二)注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https://www.1renshi.com/news/82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