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茶叶也是必不可少的。客户来了,泡杯茶,非常正常的接待礼节。客户走了,送一盒当地非常有名的精美茶叶礼包,这是礼尚往来。中国人爱喝茶,自古以来,茶文化源远流长。公司开会,会务人员都会给与会的领导和员工泡上一杯茶。公司举行文娱活动,奖品也可能也是一盒精美包装的茶叶礼包。上班第一件事,在公司茶水间泡杯茶,这也是很多人一天工作的必备品。你问甲公司买了茶叶怎么入账,涉税处理如何做?这答案还真不一定,同样都是取得买茶叶的发票,发票仅仅是形式,用途是才是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形式结合实质。不管你怎么处理,总归都得有理有据,这个理由首先要把自己说通,不然怎么在应对检查的时候以理服人。就像上面说的那些种种情况,其实都涉及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同方式处理下我们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都有所不同。这里就笔者个人理解分析如下。
公司直接消耗
外购茶叶直接消耗了,比如放在茶水间供员工饮用了,员工开会、办公消耗了,商务接待时候给客人泡茶消耗了,公司过节或者搞活动当礼品、奖品消耗了。
1、放在茶水间供员工饮用了。
此时属于集体福利,购入茶叶计入职工福利费即可。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集体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本身就不能抵扣,因此,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取得专票那么做不抵扣勾选处理就行了。
个人所得税这块,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说,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比如企业购买零食、水果作为员工的下午茶,就属于集体员工享受的福利,无法分割到个人,企业可不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因此无须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税。
2、如果放在办公室、会议室开会消耗了。
这个时候用途其实就多样了,可能是自己人办公、开会就喝了,也可能是客户来了用做商务接待消耗了。
同样是喝,发票同样是茶叶发票,具体还真的看用途来做相应处理。
自己人消耗了,计入办公费即可,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但是在实践中,同样是自己人的消耗,一个是专用于职工休息的茶水间饮用,比如我们前面说的那种情况,另一个是直接用于办公用,其实是很容易混淆一起,也不是那么容易区分的。
如果是来访客人喝了,这种我们也把它视作公司的交际应酬消费,也就是也是直接消费掉了。
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用于接待了,直接列支为业务招待费,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增值税也无须视同销售,这个就属于交际应酬费用,那么实际上也是不可以抵扣;也不产生个税。
但是这里的业务招待费面临纳税调整40%,所以还是有点不划算。实践中可适当灵活处理,比如直接计入办公费,当然合理真实是前提。
税务在检查合理性时候一般看办公用茶都会看是否是名贵茶叶,金额是否合理,用量是否合理,如果出现金额巨大,用量不合理,那就需要考虑是否是假借办公用茶方式虚列成本套取利润或者变相发放福利替票冲账了。
3、过节或者公司搞活动时候发给职工,属于福利性质,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此情形下由于职工个人取得实物福利就并非不可量化的所得了。这个也是个人取得所得,理论上应该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属于文件中规定免税范围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部赠送使用
这个主要就是指得用于直接赠送客户茶叶礼盒,一般来说应做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购买茶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借:业务招待费-礼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有些公司直接不抵扣进项税,也没视同销售,实际上对增值税影响结果是一样的,但是个人建议还是做视同销售处理,否则后期如果遇到比较严格的税务人员,非让视同销售(其实也是有依据的),那可能就导致你当时进项税也没抵扣,这头还要视同销售多承担一份增值税。
如果赠送对象是公司,无须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赠送对象是自然人,应该涉及代扣代缴个税。
代扣代缴个税这个是非常容易被查的,但凡有送礼的情况,都可能重点查。
当然也有朋友说了,我就把凭证和附件做到看不出来是送礼,我就说自己消费了,比如用于办公了,用于招待了,那还怎么查我呢?是的,税务局可能觉得你消耗合理,发票也看不出来是礼品,凭证也没有礼品字眼,也就忽略了,所以做账其实也是门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