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贵州省金沙县纪委获悉,该县新化乡购买高档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并用购买接待用酒发票冲销购买高档香烟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金沙县纪委给予乡党委原书记刘有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乡长陈志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纪委原书记卢凤举党内警告处分。
因购烟发票不能报销,为冲销2013年8.9万元的购烟款,2014年,乡长陈志前提出以虚开接待用酒发票的方式冲销购烟款,让乡部分班子成员在虚开的购酒发票上签字,乡党委书记刘有涛同意了陈志前的提议,乡纪委书记卢凤举明知这种方式违反规定,却没有予以制止。最终,8.9万元的购烟款得以用购买接待用酒的名义顺利报销。
机关算尽太聪明,却躲不过纪检机关的火眼金睛。2015年10月,金沙县纪委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发现了新化乡存在严重的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县纪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查实了上述问题。2016年,金沙县纪委分别给予刘有涛、陈志前、卢凤举三人相应处分。(谢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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