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丝桐服装被查
漳州丝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因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2023年1月10日,漳州市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漳州丝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移送公安机关。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子滔博鞋业被查
2023年2月27日,宁德市霞浦县市场监管局在霞浦县滔博鞋业经营部经营场所查获标有阿迪达斯系列商标图片、图片、图片和耐克商标图片各类商品1429件,其中标识为阿迪达斯系列商品有鞋子146双、衣服220件,耐克系列商品有鞋子566双、衣服497件,按商品标价计算涉案商品总价值为269726元。经上述商标的商标注册人鉴定,涉案商品均为侵权产品。
霞浦县滔博鞋业经营部销售侵犯阿迪达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因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2023年5月29日,宁德市霞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霞浦县滔博鞋业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移送公安机关。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香水种草君美妆店被查
长乐区金峰种草君美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香水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因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2023年4月17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金峰种草君美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香水案移送公安机关。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首饰胡某某被罚
胡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2023年5月29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26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没收8个Cartier包装袋、40个Cartier空白证书和1张珠宝玉石鉴定证书;罚款5万元。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润养堂食品店被罚
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润养堂食品店经营场所查获标注“MARTELLCORDONBLEU”字样的洋酒(40%vol,1L)9瓶。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从上门推销的推销员处购入涉案洋酒9瓶,以1620元/瓶的标价进行销售,截止到案发尚未售出,违法经营额为14580元。经上述商标的商标注册人鉴定,涉案洋酒均属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商品。
润养堂食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2023年6月1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9瓶;罚款2.916万元。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茶叶2人被罚
2023年3月9日,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进行检查,在彭某明、彭某祥开设的直播间处查获在售的“岩上”“溪谷留香”“岩霸”等各种注册商标茶叶77泡,货值金额为3697元。经各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茶叶系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发后,当事人未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彭某明经营的武夷山市彭剑茶叶店于2022年11月因销售侵犯“溪谷留香”“曦瓜”注册商标专用权茶叶行为被行政处罚,彭某明、彭某祥均已知晓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却仍然继续故意实施销售侵权茶叶行为,并且本案中的侵权茶叶商标数量更多,当事人主观过错较大。
彭某明、彭某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2023年5月8日,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购进涉案茶叶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处以警告;没收涉案茶叶77泡;罚款20万元。
经营假冒“犇肉”茶叶黄某被罚
2023年6月15日,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黄某涉嫌假冒“犇肉”茶叶产品行为一案移送回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处理。经查,2022年4月份,当事人黄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抖音平台上找到制作包装的厂家,将真品“犇肉”的茶叶包装邮寄至广东厂家要求按照该茶叶包装进行一比一仿制“犇肉”注册商标的包装及防伪标贴,另外在淘宝平台定制与真品“犇肉”同款的茶叶泡袋。当事人向其朋友吴某以1000元/斤的价格购买8斤茶叶用于制作假冒“犇肉”茶叶产品。涉案茶叶产品及包装物上均标注有“犇肉”“岩茶村”注册商标,根据注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辨认意见书,认定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茶叶系假冒“犇肉”“岩茶村”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共制作了假冒“犇肉”茶叶80盒,违法经营额为41920元。
当事人黄某定制含有“图片”“图片”注册商标的包装物来制作假冒的“犇肉”茶叶产品并对外销售,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2023年7月18日,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27盒“犇肉”茶叶产品、9445个“犇肉”茶叶包材;罚款25万元。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防水卷材科顺防水被罚
2023年4月18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福州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内查获73卷标注“CKS科顺”“APF”注册商标的防水卷材。经查,2023年4月7日,当事人在未尽到索证索票义务的情况下,从非正常渠道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73卷涉案防水卷材。截至案发,上述涉案产品均尚未使用,货值金额41550元。经上述商标的商标注册人鉴定,上述73卷防水卷材全部为假冒侵权产品。
福州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防水工程包工包料承揽施工方使用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2023年5月24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73卷侵权防水卷材,罚款11.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