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招牌设施的审批申请目前有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窗口申请)两种渠道。
//线上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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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流程
//线下申请渠道
前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提交申请材料。事项办理前,请至大厅二楼服务台现场取号。
02
常规承诺件和告知承诺件怎么选择?
户外招牌设施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常规承诺件形式受理:
(1)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
(2)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或者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
(3)超过建(构)筑物3层或者在建(构)筑物10米以上部位设置;
(4)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户外招牌设施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的,审批申请时两种受理方式都可以,即告知承诺与常规承诺申请都可选。
03
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招牌设置申请表;
(三)设置户外招牌的建(构)筑物、场地的产权证书或使用协议(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免于提交);
(四)户外招牌设置效果图,彩色打印版(申请时可以免于提交);
(五)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还需要提交设计图。
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交第(一)至第(三)项材料;第(四)项材料申请时应携带至现场核对但可以免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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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易混淆说明
户外招牌设施设计图
VS
设计蓝图
//户外招牌设施设计图
户外招牌设施金属结构立面设计图(针对招牌厚度在20㎝以内,有内部照明和金属结构的,在申请时应提交金属结构立面设计图,简称设计图:具有招牌结构的平面、立面、剖面(与附属建筑物)等不同方位结构图,图上标出尺寸,平面图上还应标出招牌上字体边长尺寸,并盖出图签章,由设计公司盖章)。
//设计蓝图
户外招牌如果为箱体整体式金属结构,厚度不超过60㎝,附属墙面必须是建筑物承重墙,申请时应当提交钢结构的户外招牌结构设计蓝图。结构设计蓝图应当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盖施工出图章。
04
户外招牌设置是否有数量和位置的限制?
户外招牌设施因申请设置的类型较多,每一种类型都有相应的技术规范,具体可以参考沪绿容[2021]57号文《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2021版)》。
05
户外招牌内容上有哪些注意事项?
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符合译写规范,与中文意思一致,版面构图应以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不应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有规定的除外)
户外招牌的内容不得连续滚动显示。直接面对居住建筑居室窗户(包括医院住院部、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得采用闪、跳等动态显示方式,即禁设电子显示屏。
06
哪些情形是招牌设置所禁止的?
以下情形禁止设置户外招牌:
(一)损害城市容貌或建(构)筑物形象;
(二)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
(三)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危及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
(四)利用树木或者损毁绿地;
(五)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