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将十几年前乃至几十年前发的一组旧作再次发出来,也算是展现自己当年的勤奋以及没有“虚度时光”吧?
这对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准、法律意识、爱国热情,必然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1996年元月11日下午四点,笔者路过安徽医科大学门口,见一位衣衫褴褛光着脚一脸乌黑的男青年在合肥市一环路的慢车道上又哭又笑、骂骂咧咧。原来这是名精神病人。现在,合肥市正在积极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笔者觉得,这些疯疯傻傻的病人在街头乱撞,影响市容市貌,与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不协调。合肥市是全国精神病康复工作的32个试点之一,为了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走向社会化,必须形成市、县、区及厂矿、街道为主的管理网络,发现一个立即“收容”起来,尽量别让他们流入市区。如此,文明卫生城市也就等于剔除了一块“瑕”点!
据我所知,现在有人利用公房出售之际,瞒上欺下,写假证明让对方单位盖无房户的证明章,然后获取两套住房(夫妻双方各一套),有的单位领导也无视法律,明知对方在造假,也签字盖章。这种“变了味”的购房方式念歪了“房改经”,纪检、房管部门对此应从严查处,必要时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主管售房的部门可悬赏举报,北京市的做法是,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即奖励举报人5000元。为了杜绝这次售房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主管部门应认真统计并公布所有职工的住房状况,让那些多占者曝光;对职工的另一方单位要互通信息,告知真实情况,如果领导造假,就应当追究领导的责任。在此次房改工作中,还应有司法机关的参与,领导和房管部门的同志如弄虚作假占房,就应以贪污罪论处。
(原载《新安晚报》1995年12月20日)
1995年6月30日上午10点钟,笔者路过安徽农业大学门口时,见一位“收破烂”的将收购来的报纸和纸箱纸一部分放在路旁水坑里浸湿,然后再用另一部分干的纸,将那些浸湿的纸包在中间,捆好放到车上。笔者好奇地询问:“这样做干嘛?”那个“收破烂”的嘿嘿一笑,说:“这样打重(合肥方言:加大重量),多卖钱!”“这样做,回收站的人会不会发现?”笔者不解地追问。“不会不会,”“收破烂”的摆摆手,“我们都干过好多次了,每次都顺顺当当……回收站的人只看外面,根本不管里面包的是什么……”笔者告别了那位“破烂王”,走到合肥梅山路段时,又见几个“破烂王”在一个泥水坑旁重演以上的镜头。
合肥市至今还没有对养狗者立法,笔者近日屡屡发现,“一环路”人行道尚未竣工,许多市民早晚就牵着小狗在路面上闲逛。法国巴黎市在八十年代中期,为了保持人行道的清洁,不受狗尿狗粪的污染,制定了罚款条令。合肥市正在建设“大都市”,而“一环路”又将是“大都市”的“脸面”和“窗口”,能否就此也制定个法规呢?
“一环”竣工后,来往车辆必然猛增,车速也普遍加快。现代化的道路也潜藏着隐患。笔者建议,对“一环路”的主要过道(如合肥市屯溪路、金寨路交界处)要建造人行桥,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
近几年来,医疗费用上涨的势头如脱缰野马,不仅自费者难以承受,不少工矿企事业单位也不堪重负。于是,人们纷纷呼吁:尽快筑起“职工医疗”保障大堤。为此,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提出《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将试点工作从江西省九江市,江苏省镇江市扩大到全国范围的50多个城市。然而,在具体实施中,就是医疗部门“配合”难以协调。为什么医疗部门与劳动保险机构成为一对难以真诚合作的特殊“矛盾体”呢?
卫生事业作为社会福利性事业,从三个方面给予经济补偿,即国家财政、医疗收费和药品差价。这几年的财政补贴数没有增加,医疗收费执行的还是1989年的标准。医院除负担职工的40%左右基本工资之外,还要负担多种“上面开口子、单位出票子”的政策性补贴。加上其他各种费用开支,医院经济处于十分困难的地步。日益增加的医疗欠款也成为医院的沉重经济包袱。怎么办?医院只有从药品差价和让患者做高档检查中找出路了。“看病贵”“药品贵”一一社会舆论越来越强烈,可医院仍在念着这个“苦经”和走的这个“歪歪经。”
1994年,精明的上海人对卫生系统进行了大胆的改革,这套被称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方案,也够新鲜刺激了!他们提高住院费、护理费、手术费,增设诊疗费,降低CT、磁共振、脑彩超等大型设备的检查费,减少药品收费,同时规定指标控制医药费用总的增长幅度。第一年,即1994年,该市医药费用增幅从上年的50%下降到24%;1995年进一步下降到23%以下。“一花引来百花开。”现在,天津、江西、内蒙古等地纷纷效仿上海的做法,北京1996年年底也全面启动这个方案。这个方案,患者和患者单位高兴:可以比不改革时少支出10%的医药费。医院也高兴:相对提高医疗收费将大大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即使是总量控制,医院实际上的纯收入也比过去要多得多。国家也高兴:卫生资源能得到合理的应用,财政包袱轻多了。医院没必要在占小部分的卖药收入上打主意,而拼命开“大处方”、“尖端药”了,浪费少了,保险部门麻烦也少了,压力也减轻了。医疗和保险部门,成了真正合作的兄弟。
话说到这,不言而喻了。我省将作如何动作?难道还要“等、熬”下去吗?
最后,笔者还希望厂家定期在电视和报纸上公布该厂啤酒的出厂价和市场销售的最高价,防止一些不法商贩哄抬价格,失去消费者,从而损害厂家的利益。厂家要张榜公布直销点,张贴直销价,直销点的工作人员对于购买10瓶以上的消费者应免费将货送到家(店)等。至于如何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搞好销售环节,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笔者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酒“标王”,什么时候才能从该台的屏幕上“退休”呢?
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谁也甭想游离在外。法律,对那些不讲规矩的“星”们,应铁面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