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务部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制定了《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现印发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市财政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并报我厅备案。

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所属机构,是指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领拨关系的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培训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培训资料费、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以及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讲课及其他费用

合计

150

100

400

本地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宿的,一般不安排住宿。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实际讲授课2小时以上,下同)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二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三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四条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报销结算

赴外地参加培训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管理的规定执行。培训单位安排接送站的,不再发放和报销市内交通费;培训单位不安排接送站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次培训160元包干使用。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每半年在单位内部公开一次,有条件的要逐步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转嫁或接受转嫁、摊派或接受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省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THE END
1.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有的违规报销烟酒茶等费用,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广大党员干部要反躬自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决守住底线、远离红线。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803476
2.国有企业烟酒能报销吗律师普法企业买烟酒可以从招待费中列支。招待费本身是有限制的。根据营业额有一定的百分比可以用于招待费列支。如超出该百分比规定的数额,超出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烟酒费用是否可报销入账,要根据本年度招待费是否已超支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https://www.110ask.com/tuwen/4205688002249850376.html
3.国有企业烟酒能报销吗国有企业烟酒能适用来招待的,可以报销。企业买烟酒可以从招待费中列支,招待费本身是有限制的;根据营业额有一定的百分比可以用于招待费列支,如超出该百分比规定的数额,超出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29477.html
4.财务报销制度(通用16篇)综合文档一、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核销日期最晚不得超过次月发工资日。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市场业务费、广告费、押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押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https://www.027art.com/fanwen/wendang/13435733.html
5.迪拜入境指南(最新政策+入境流程+核酸检测/隔离+免签+烟酒规定2024最新迪拜入境指南(最新政策+入境流程+核酸检测/隔离+免签+烟酒规定) 土豪的世界,购物的天堂,阿拉伯的风情,迪拜总是充满神秘迷人的气质,这使得国内外诸多游客前往打卡,在迪拜度假可以享受顶级配置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体验,无论是被称之为世界第一购物天堂的迪拜购物中心,还是坐落于此的世界上第一家七星级酒店https://www.extrabux.cn/chs/guide/7015663
6.上海财经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docPAGE 1 — PAGE 1 —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校发﹝2014﹞9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各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已经3月25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上海财经大学 2014年3月26日上海财经大学财务处 2014年3月31日印发上海财经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729/5203213302002111.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