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民健身计划》第九条: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健身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4.《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体育局群体处、安徽省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一)发布结果:制定安徽省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公布安徽省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二)提供查询:
1.安徽省体育局官网查询;
2.以往监测结果查询: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97号)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体育社会公益)
即时
八、咨询方式
安徽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2.中国万佛湖库钓大奖赛举办服务指南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四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有关部门和组织定期举办不同人群参加的各类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3.《关于举办中国万佛湖库钓大奖赛的通知》(皖体群〔2019〕23号):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体育局与舒城县人民政府战略合作的各项内容,推动体育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举办中国万佛湖库钓大奖赛。
4.已常态化开展的服务事项。
安徽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全国各钓鱼协会会员、钓鱼爱好者
身体健康、年龄合适
省体育局发布比赛通知和竞赛规程,各参赛单位报送参赛人员名单。印发补充通知,各参赛单位到赛区报到,参加比赛。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赛事运营成本测算,按照公益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按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我爱足球”中国民间足球争霸赛
安徽赛区活动举办服务指南
3.《关于印发<2015年“我爱足球”中国民间足球争霸赛海选阶段安徽赛区活动方案>的通知》(皖体群〔2015〕30号):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要求,普及足球运动,宣传推广科学、健康的足球发展理念,促进基层足球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扩大足球项目人口,在全省组织开展“我爱足球”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活动。
全省足球爱好者
省体育局发布比赛通知和竞赛规程,各参赛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报送参赛人员名单。印发补充通知,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到赛区报到参加比赛。
按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食宿费自理。
4.安徽省“美好乡村”农民篮球大赛
总决赛举办服务指南
3.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关于举办安徽省第七届“美好乡村农民篮球大赛的通知”》(皖体群〔2015〕19号):为繁荣农村体育文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场地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民健身活动全面开展举办安徽省农民篮球大赛总决赛。(每年均印发文件)
全省农民篮球爱好者
免费
5.安徽省“茉莉花”全民健身展示
大赛举办服务指南
3.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关于举办安徽省第三届茉莉花全民健身展示大赛暨天长市第五届体育文化节的通知》(皖体群〔2015〕16号):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举办安徽省茉莉花全民健身展示大赛。(每年均印发文件)
全省健身爱好者
3.参赛:各参赛单位根据比赛通知到赛区报到,参加比赛。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省社体中心社会体育活动部
6.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
展示大赛举办服务指南
3.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关于举办2016年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大赛的通知》(皖体群﹝2016﹞32号):为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进一步宣传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示范引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举办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大赛。(每年均印发文件)
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
7.省级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举办服务指南
1.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九条: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六条:各地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二、承办单位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共青团安徽省委学校部。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学生个人。
四、申请条件
(一)必须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或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名义申请。
(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必须是经过体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具有一定的会员规模。
(三)组队运动员必须是初中阶段在读学生或当年初中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组队人员情况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初中学籍证明);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团省委发布活动通知,申请组织向所在各市、省直管县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确定推荐参赛队伍,报名,参加活动。
(一)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选拔和推荐:
前一年度12月1日-至该项活动前1个月
(二)报名参赛:
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原则上安排在每年7月-8月份。活动通知和规程提前30天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全省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承办经费和参赛人员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参赛人员交通费、保险费、体检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九、咨询方式
8.省级青少年体育比赛举办服务指南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八条: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主要任务的第五条: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
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二条第七款: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的省运会设青少年部和高校部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每3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若干单项全省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比赛。
4.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青少年体育比赛计划〉的通知》(皖体青〔2015〕30号):为做好2016年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进一步发展,现将《2016年安徽省青少年体育比赛计划》印发给你们。(每年均印发文件)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符合竞赛规程规定,具有安徽省户籍的青少年运动员
(一)具有一定的运动技术水平;
(二)符合各项目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要求;
(三)省运会项目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名,全省青少年体育比赛计划内的其他比赛按照竞赛规程规定进行报名。
(一)省运会项目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
1.注册材料:《青少年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3份、《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信息登记表》1份、二代身份证原件。
2.参赛资料: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往返赛区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注册卡、竞赛规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比赛等其他比赛计划内赛事
参赛资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往返赛区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竞赛规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省运会项目青少年锦标赛和冠军赛
1.注册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年度注册通知,运动员向所在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注册资料。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录入注册人员身份信息,省体育局审核身份信息。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录取运动员注册资料,并向省体育局注册管理单位提交注册资料。省体育局注册管理单位审核注册资料,注册成功后制作注册证。
2.参赛流程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制定比赛计划,下发竞赛规程,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并确定参赛人员,各单项比赛组委会下发补充通知,具备参赛资格单位报名,组委会资格审核,具备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公示,到赛区报到,参加比赛。
(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比赛)等其他比赛计划内赛事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制定比赛计划,下发竞赛规程,具备参赛资格单位选拔确定参赛人员,各单项比赛组委会下发补充通知,报名,组委会资格审核,具备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公示,到赛区报到,参加比赛。
(一)注册
前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
(二)报名参赛
根据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规定,食宿费用依据赛区食宿情况,确定食宿收费标准,由参赛单位或参赛人员承担,全省青少年体育比赛食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参赛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保险费、体检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9.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2.体育总局教育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4.《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2014年将在全国评定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
(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
(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
(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
(九)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体育课开不齐;
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
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
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通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由市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省体育局、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推荐上报,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10.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2.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五条:推进社会体育组织改革,激发全民健身活力。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5〕106号):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营造良好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条件和环境,体育总局青少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评定工作。
5.《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体青字〔2014〕78号):为增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
(一)国家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对象为命名满三年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对象为已命名的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一)国家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推荐报送的俱乐部须是已经取得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称号且年满3年;
2.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3.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5.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工作的教师、教练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申报。
(1)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3)获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
(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俱乐部已经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属地体育部门协助没有取得登记证书的俱乐部进行注册登记,3个月内补齐),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2.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
3.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1年以上。
4.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5.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俱乐部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
7.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8.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依托单位已申请命名过国家级俱乐部。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省体育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省体育局组织评审并推荐上报,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
1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申报服务指南
1.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二十三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宽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构建富有成效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龙头,改革与完善三级训练网络,发挥学校尤其是体育院校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
地市级以上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5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5人。
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直辖市各区县少体校视同为县区级少体校),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
单项类体育学校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80人,教练员不少于4人。
(二)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90%,其他一级指标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可作为备选体育学校进行申报。
(三)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对原属于中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学校现已合并或升格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学校,其培养目标没变,仍保留独立机构及管理模式的体育学校申报“基地”,不受独立法人资格及应当具有组织代码要求的限制。
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省体育局提出申报申请,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推荐申报,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开展统评、公示、命名。
(一)国家体育总局在奥运会当年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在奥运会当月开展初评,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省体育局在奥运会次月开展复评,推荐申报单位;
(四)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开展统评,次年3月公布结果。
12.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专项
特色学校体育教师培训服务指南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九条:实施体育教师全员培训,着力培养一大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30号)第三条:要加强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体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对各级各类学校承担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由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
3.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皖体青〔2011〕34号)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的第一条第二款: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将继续在安徽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教师培训,提高体育教师基础选材能力和青少年训练能力。每年培训150名左右体育教师,争取将全省传校特校体育教师轮训一遍。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教师。
(一)符合当期培训班运动项目要求;
(二)往年已参加培训的体育教师原则不再安排培训。
由各市、省直管县统一填报,包括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年龄、性别、职称等。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确定培训地点,下发培训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参培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一)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教师培训每年培训一次,原则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培训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按照省财政培训标准下拨到承办单位,参培人员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13.全省青少年训练教练员培训服务指南
1.安徽省体育局《关于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具体工作职责的通知》(皖体人〔2011〕49号):青少年体育处工作职责:负责全省基层教练员培训。
2.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皖体青〔2011〕34号)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的第三条:积极推荐教练员参加全国各级各类教练员培训,每年举办全省教练员培训班,切实加大对基层教练员培训工作的力度和质量。
3.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安徽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13年安徽省教练员培训班的通知》(皖体青〔2013〕29号):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教练员的执教水平,省体育局决定举办安徽省教练员培训班。
承担青少年训练任务的教练员。
(二)符合当期培训班教练员职称等级要求。
由各市统一填报,包括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年龄、性别、职称、执教项目等。
省体育局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确定培训地点,下发培训通知,各市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参培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一)全省青少年教练员培训每年培训一次。
培训经费和参训人员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按照省财政培训标准下拨到承办单位,参培人员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14.国家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大力推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
2.《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体青字〔2013〕110号):在发展中优化青少年体育发展结构,推进场地设施建设、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竞赛开展的协同发展,发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对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由各级政府资助或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以室内设施为主的,以满足城乡青少年在校外便捷、安全参加体育健身需要为目的,以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为主要内容,具有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体育设施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公益性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或组织。
(二)活动中心接待青少年人群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和实践活动应秉承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活动中心自身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活动中心按建设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个级别,各级别应满足如下要求。
1.小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应具有一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运动馆;
2)至少设置可容纳1片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合理配备卫生间、管理接待室、医务室、更衣室;
4)至少能够同时开展4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2.中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应有一个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下的综合运动馆;
2)至少设置可容纳2片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合理配备卫生间、管理接待室、医务室、更衣室、淋浴室、储藏室、商品售卖间等附属房间;
4)具有不低于20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
5)至少能够同时开展6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3.大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活动中心可以有一个或多个体育综合运动馆,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3)体育项目综合运动馆内的功能用房应根据建筑规模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接待室、储藏室、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医务室、商品售卖间等附属用房;
4)具有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室外运动场地;
5)至少能够同时开展8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一)请示报告;
(二)工作方案;
(四)活动中心具体申报材料:
①当地人民政府及地(市)级、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②项目建设或改(扩)建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⑤如设置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⑥项目当地规划部门意见;
⑦项目设计方案;
⑧项目概算表;
体育总局发布通知,省体育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评审并推荐上报,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
九、咨询方式: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0551-62868482
15.省运会举办服务指南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二条第七款: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的省运会设青少年部和高校部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每3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若干单项全省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比赛。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承办市人民政府。
符合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按照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进行报名。
1、注册流程
2、参赛流程
下发竞赛规程,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并确定参赛人员,各单项比赛组委会下发补充通知,具备参赛资格单位报名,组委会资格审核,具备参赛资格运动员名单公示,到赛区报到,参加比赛。
根据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规定,食宿费用依据赛区食宿情况,确定食宿收费标准。
16.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活动
举办服务指南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二条第三款: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壮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海峡西岸等体育产业集群。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第六条: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中部地区和中原经济区等区域体育产业合作,完善长三角和中部地区体育产业联盟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区域体育产业联动发展。通过联合举办会展、赛事活动等形式,共同推介区域内的体育产品,培育跨区域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行车、登山、汽车等赛事活动品牌。
3.2019年度长三角地区体育产业协作会议纪要:2019年度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活动,总体方案由浙江省体育局牵头制定,具体活动承办地由各省(市)体育局确定。
二、受理机构
省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
全省体育旅游景区、景点
全省体育旅游景区、景点愿意承办长三角运动休闲季活动,并得到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由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向省体育局申报。
1.申请。体育旅游景区、景点愿意承办长三角运动休闲季活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体育行政部门向省体育局提出申请,介绍活动承办地的基本情况及活动安排。
2.受理。省体育局根据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活动组委确定的我省本年度站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后,报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活动组委会。
每年年初全省各地人民政府向省体育局提出承办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活动申请,并报本站活动方案,省体育局经研究确定后,于3月份报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活动组委会。
省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0551-62886332
17.省优秀运动员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服务指南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实施颁发>(试行)的通知》(体群字〔2012〕2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运动员,是指奥运冠军、世界冠军或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运动员,包括在役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指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为目的,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安徽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
大专院校、老少边穷地区中小学、业余训练条件较差地区的个人、法人、社会团体。
四、服务流程
3.建档:建立优秀运动员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即办
七、咨询方式
18.全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1.《关于举办第六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8号):通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激励机制,更好发挥职业技能大赛推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作用,充分展示职业能力建设成绩,进一步提升职业能力建设水平。
2.《关于举办2019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安徽赛区选拔赛的通知》皖体人(2019)62号:通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激励机制,更好发挥职业技能大赛推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作用,充分展示职业能力建设成绩,进一步提升职业能力建设水平。
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总工会宣教处
个人
1.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学历。
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健康证明。
1.发布:提前一个月面向有关机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规程、规则。
3.审核:承办单位根据规程,对参赛人员进行赛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赛。
4.报名报到:参赛单位按照规程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5.竞赛: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组织整个竞赛的开幕、竞赛、培训、论坛等环节。
6.奖励:获得相应名次的选手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选手向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荣誉称号。
至竞赛前两个月,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11月份。
参赛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其余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19.优秀运动员职业辅导服务指南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第五条第十八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运动员实施职业转换。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13〕488号)第一条:运动员职业辅导是指以促进运动员职业发展为目标,围绕提高运动员在训期间的综合素质和退役后的职业转换水平,对运动员实施的以职业意识养成、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培育、职业生涯规划、职业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指导和帮助。第七条: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牵头,竞体、青少、科教等部门密切配合。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位、各级各类体育人才服务机构、体育职业教育机构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运动职业辅导工作职能。
3.《安徽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暂行办法》(皖体人〔2012〕25号)第四条:省体育局负责过渡期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运动员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工作。
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
(一)优秀运动员职业指导
1.预约登记。运动员通过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指导室进行预约指导。
2.职业指导准备。职业指导工作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指导师并做好运动员就业指导的前期准备工作。
3.具体指导。
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解读、心理调适、职业素质测评、职业规划、转型培训建议等。包括线上指导和线下指导。
(2)线下指导。职业指导师到职业指导室对运动员进行面对面的指导。
4.建立档案。运动员职业指导工作室的指导师为运动员建立职业指导档案,登记运动员信息,留存运动员联系方式,并进行跟踪服务。
(二)职业转换过渡期培训和服务
1.意愿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进行就业和培训意愿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安排培训课程,包括综合素质培训、技能培训(以体育项目为主)、创业培训等。
2.发布培训计划和通知:年初发布全年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计划。培训1个月前发布正式培训通知文件。
6.组织培训: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精心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退役运动员发放相应的证书。
8.就业服务。为培训合格且有就业意愿的退役运动员提供即时的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推荐工作。
9.创业指导与服务。为退役运动员做好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与扶持、创业企业吸收就业等工作。
职业辅导培训项目根据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安排,职业转换过渡期服务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免费。
20.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下基层服务
活动组织服务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2.《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章第十六条: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章第十八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中小学校课余体育训练、高等院校体育运动队进行指导和扶持。
各地、市体育传统学校,以及广大有需求的中小学或社会体育组织
四、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所在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1.申请:各地市体育传统学校,中小学或社会体育组织提出申请。
2.受理:承办机构进行审核。
3.选派:审核结束后,选派优秀教练员进行指导。
1个月
21.全省举重、摔跤、柔道项目
训练营举办服务指南
2.《全省青少年举重训练营活动方案》:为了更好的促进安徽省内各地市举重项目的发展,加大宣传和推广举重项目“阳光体育、快乐举重”的理念,培养各地市举重青少年热爱举重、奉献举重的思想品德,展现各地市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风采,为各地市举重项目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契机,鼓励并培养更多优秀的举重后备人才,经安徽省体育局青少处的同意,举办全省青少年举重训练营活动。
安徽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各地、市体育传统学校,热爱该类运动项目的青少年。
3.各地、市组织报名并将报名表传真至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4.现场报到。
5.开营培训。
1.身份证
2.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3.参训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2.提前15天进行报名
3.提前1天到培训地点报到
1.交通费用自理
2.其它费用由举办方提供
22.省级赛艇、皮划艇青少年训练营服务指南
2.《关于举办2015年全省赛艇、皮划艇项目青少年冬令营暨活动的通知》:为普及推广我省赛艇、皮划艇运动,吸引更多的青少年了解并参与赛艇、皮划艇运动,我中心决定举办2015年全省水上项目青少年冬令营活动。
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开展水上运动训练的市级运动队、省级水上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全省各初级中学学校。
四、申报条件
1.具备开展水上项目训练的场地、器材条件;
2.推荐参加训练营运动员具有1年以上水上项目训练经历。
1.报名:各市根据大集训有关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参加人员名单并报安徽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
2.受理:安徽省水上中心青少部受理后,报上级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3.集训:对参加集训的青少年运动员进行专项技能等方面学习培训。
20个工作日
安徽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
23.安徽省龙舟公开赛举办服务指南
1.《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四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五条: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安徽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全省龙舟爱好者
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发布比赛通知和竞赛规程,各参赛单位和各人按照要求送报参赛人员名单。印发补充通知,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到赛区报到参加比赛。
按照竞赛规定执行,食宿费自理
安徽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24.射击项目训练营组织服务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3.《关于举办全省青少年射击训练营的通知》:为了夯实我省青少年射击项目业余训练基础,提高业余训练的理论水平,业务操作能力,拟定于2020年8月10日至20日在安徽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举办全省青少年射击项目训练营活动。
安徽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
以省级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训练后备人才基地学校为优先的全省各中、小学校
1.具备开展射击项目训练的场地、器材条件;
2.推荐参加训练营运动员具有1年以上射击项目训练经历。
1.报名:各市根据训练营有关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参加人员名单并报安徽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
2.受理:安徽省射击中心青少部受理后,报上级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3.培训:对参加训练营的青少年运动员进行专项技能等方面学习培训。
30个工作日。
安徽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
25.全省拳击、跆拳道项目训练营
2.省体育局《关于省武术拳击运动管理中心职能机构和编制的通知》(皖体人〔2002〕31号),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所管项目的普及发展。
3.《关于开展跆拳道和拳击项目青少年训练营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跆拳道业和拳击项目余训练的发展,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跆拳道和拳击项目后备人才,经研究决定,我中心将于2016年10月15—24日开展跆拳道项目训练营活动。
省武术拳击运动管理中心
1.具备开展拳击或跆拳道项目训练的场地、器材条件;
2.推荐参加训练营运动员具有1年以上拳击或跆拳道项目训练经历。
1.报名:各市根据训练营有关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参加人员名单并报省武术拳击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
2.受理:安徽省武术拳击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受理后,报上级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26.省人民体育场场地免费及低收费对外
开放服务指南
2.《安徽省人民体育场对外免费开放健身活动公告》:为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安徽省人民体育场对外免费开放健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体育场
个人,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符合运动身体健康标准、合适年龄的个人;
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使用体育场,进行比赛、训练和培训等,需提前15天到安徽省体育场申报。
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学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持申请表、场地合同等。
根据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按照成本补偿和公益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安徽省体育场
27.橄榄球项目下基层普及推广活动
1.国际橄榄球联合会为推动橄榄球运动在中国普及和发展资料:国际橄榄球联合会已将安徽列入其在中国推广橄榄球运动的主要试点省份,其中包括教练员裁判的培训、球员服装等方面,国际橄榄球联合会都将给我省带来帮助。同时,在“橄榄球项目进校园”活动上,也将给予大力资助。
二、办理单位
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普通高校的教师、学生及社会各类喜爱橄榄球运动的爱好者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普通高校可申请举办推广活动
安徽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对提出书面申请的普通中、小学校、普通高校审核后,对符合推广条件的学校举行推广活动。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个人缴费与单位承担相应经费结合
每年2月底前由各单位申报,5月底前由中心确定。
28.全省体操(技巧)、击剑项目
2.安徽省体育局《关于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职能机构和编制的通知》(皖体人[2002]33号),负责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所管项目的普及。
3.《关于举办全省体操(技巧)、击剑青少年训练营活动的通知》:为了加强全省体操(技巧)、击剑项目青少年后备人才的培养,经安徽省体育局青少处同意,在每年寒假期间举办全省体操(技巧)、击剑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活动。
安徽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省级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训练后备人才基地和全省各中、小学校具有适合体操、击剑、技巧项目训练基础的优秀苗子
经过每年省常规赛选拔与各市体育部门推荐相结合统一报名,培训人数(教练员10人、运动员30名)。
身份证、学籍证明、省级体育部门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证明、健康证明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报名:各市根据训练营有关通知要求,将推荐参加训练营人员名单报安徽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部。
2.受理:安徽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部制定训练营工作方案,报省体育局有关部门审批后,下拨经费,组织实施。
3.培训:对参加训练营的青少年运动员进行专项技能、文化教育、励志教育等方面学习培训。
训练营活动经费由省体育局下拨经费与省体剑中心自筹经费承担,参加训练营人员的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29.全省幼儿基本体操比赛举办服务指南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四条: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及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
2.安徽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安徽省体操技巧协会《关于举办安徽省第二十一届幼儿基本体操比赛通知》: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展示幼儿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培育幼儿的意志力和良好体育道德品质,促进幼儿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的提高。定于每年5-6月份在合肥举办安徽省幼儿基本体操比赛。
安徽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安徽省体操技巧协会
全省学龄前儿童
四、申报材料
全省各市幼儿园推荐统一报名。参赛时需提供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一)报名:
中心制定竞赛计划、印发竞赛规程。各市幼儿园确定参赛名单并盖章,报省体剑中心社会活动部。
(二)参赛:
印发补充通知。各参赛单位到赛区报到,资格审查后参加比赛。
依据竞赛规程,参赛人员的吃、住、行费用自行解决。
(一)提前30天印发比赛补充通知,各参赛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参赛准备。
30.“皖泳之星”少儿游泳系列赛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
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1.身体健康,具备参加游泳比赛身体条件;
2.具有游泳项目半年以上训练经历;
3.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年龄要求。
1.通知:月初在网站上发布比赛通知。
3.比赛:区分年龄组别,男女组别,项目实施比赛。
通常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日举行比赛,年比赛不少于6次。
依据每次竞赛运行成本测算,现标准:30元/人次。
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青少年体育部
31.安徽省青少年田径(径赛、田赛项目)
比赛举办服务指南
3.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安徽省青少年田径(径赛、田赛项目)比赛通知》为选拔优秀训练苗子,提高安徽省田径业训水平,安徽省青少年田径径赛项目比赛将于2011年7月7日至8日、田赛项目比赛于7月9日至10日分别在安徽省体育局田径场举行。
1.身体健康,具备参加田径比赛身体条件;
2.具有田径项目半年以上训练经历;
1.通知:提前一个月在网站上发布比赛通知。
通常每年举办1次。
32.游泳救生员培训服务指南
1.《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4.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班及国家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提高游泳救生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经安徽省游泳协会与安徽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研究,决定分批举办2013年全省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班及国家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
1.通知:提前一个月在网站上发布培训通知。
通常每年举办3-4次,每次3-4天。
33.省游泳馆免费及低收费对外开放服务指南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2.《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二条: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第三十三条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
5.《安徽省游泳馆开放通知》经过近1个多月的施工和改造工程,安徽省游泳馆现定于6月16日(本周四),正式对外开放。
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馆
个人。
符合游泳运动身体健康标准的个人
1.按健身场次购票通过闸机有序入场。
2.按规定更衣、着装、沐浴后由安全扶梯入泳池健身。
3.健身完毕后通过闸机依次离场。
安徽省游泳馆前台
34.“大圩国际马拉松”赛事举办服务指南
1.《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2.《2016生态大圩国际半程马拉松赛规程》:2016中国·合肥大圩半程马拉松赛将于5月15日在大圩正式开跑。本次半程马拉松赛作为2016中国·合肥大圩马拉松文化节中的重要环节。
符合马拉松运动身体健康标准的个人
1.通知:提前1个月在马拉松网站上发布报名通知。
3.比赛:按通知要求,区分年龄、组别、项目实施比赛。
通常定义每年春季举办1次。
35.“游泳进课堂”游泳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2.中心于2012年以来坚持贯彻体教结合的精神实质,免费为小学开设游泳培训班,并与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坚持把游泳课送进校园,走进课堂。
3.《红星路小学2015年秋季“游泳进课堂”特色课程实施方案》:“游泳进课堂”力求让每个学生能够掌握游泳技能。六、活动地点:安徽省游泳馆(短池)。
4.群众需要,特别是群众对少年儿童掌握防溺水游泳生存技能的需要。
在校中小学生(目前为红星路小学和巢湖路小学)
符合游泳运动身体健康标准的在校中小学生
1.由教育部门或学校与田游中心联系开设游泳教学课事宜。
2.双方商定后,按计划实施游泳教学。
通常为秋季开学后1个月内开展,为期45天左右。
目前免费
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安徽省游泳馆
36.全省田径、游泳、跳水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第二十九条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育后备人才达到省体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对培养单位和教练员给予奖励。体育训练单位将体育后备人才选招为运动员的,应当给予培养单位和教练员适当的经济补偿。
3.《关于举办2014年安徽省青少年游泳冬令营的通知》:本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文件精神,丰富青少年学生的日常生活,促进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发展,减少溺水事故发生为宗旨。
省级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训练后备人才基地和全省各中、小学校具有适合田径、游泳、跳水项目训练基础的优秀苗子。
1.通知:省常规赛后,提前1个月印发培训通知到各市体育部门,网站同步发布培训通知。
2.报名:各市体育部门根据训练营有关通知要求,将推荐参加训练营人员名单报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青少年体育部。(培训人数:教练员10人、运动员30名)。
3.培训:对参加训练营的青少年运动员进行专项技能、文化教育、励志教育等方面学习培训。(报到时须持有效身份证、学籍证明、省级体育部门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证明、健康证明及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训练营活动培训经费由承办单位承担,参加训练营人员的交通费及食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或个人自理。
37.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服务指南
2.《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游泳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及国家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通知》:申报增加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项目并得到了批准,5月18日至21日举办第一期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
具有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通知确定,通常每年举办2次,每次4天。
按照成本补偿和公益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38.青少年游泳生存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1.《全民健身条例》第18条: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2.群众需要,特别是群众对少年儿童掌握游泳生存技能的需要。
1.游泳馆前台报名参加,等候培训通知。
39.运动创伤与康复治疗服务指南
《关于同意成立<安徽运动创伤与康复中心(安徽运动创伤与康复门诊部)>的批复》(皖体人[2009]3号文件):为充分发挥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在体育运动创伤和康复治疗方面的技术优势,为广大群众提供社会服务。
安徽运动创伤与康复中心(安徽运动创伤与康复门诊部)
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的所有伤病患者
1.挂号。
2.接诊专家、医师负责检查、书写病历、处方。
即时服务
非盈利医疗机构,按政府指导价收费。
安徽运动创伤与康复门诊部工作日(周一—周五)正常接诊。
40.国民体质测试服务指南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2009]56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第三十九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应当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安徽省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申请体质测试的个人或单位,测试范围3至69周岁的中国公民。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安徽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41.省体育局室外田径场(西)
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1.《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3.《室外田径场(西)对外免费开放健身活动公告》:为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室外田径场对外免费开放健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安徽省足球运动协会
个人(老人、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或亲属陪同下入内)
本场地每天全程对外开放,由全民健身广场出入田径场门
24小时
安徽省体育局训练基地管理中心场馆部
42.健身气功免费培训服务指南
1.《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国发〔2016〕37号)第三项第十五条: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组织好全省骨干人员岗位技能性的培训,以推广普及广泛吸纳不同群体的培训,常年组织志愿服务队活动。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三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制度》规定权限,负责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制定相应级别的技术等级发展计划。受理技术等级申请,负责培训、审批和日常管理。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一条: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保障健身气功的健康发展。第十一条: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
4.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安徽省健身气功第三期精英计划培训班暨五种新功法培训班的通知》(社体[2016]16号):为创新全国健身气功比赛模式,进一步推广普及健身气功,统一比赛标准,举办安徽省健身气功第三期精英计划培训班暨五种新功法培训班。(每年均印发文件)
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安徽省健身气功办公室
1.印发通知: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方案,落实培训地点,提前30天印发培训通知。
3.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培训通知到培训地点报到。
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健身气功部
43.省健身气功站点联赛举办服务指南
1.《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二项第三条: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发挥区域特色文化遗产的作用。
2.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的通知》(气功字[2016]93号):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打造健身气功活动品牌,为练功群众搭建广阔的交流展示平台,推动形成全民健身活动新时尚。
3.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安徽省健身气功站点联赛的通知》(社体[2016]10号):为弘扬传统体育文化,推动健身气功事业蓬勃发展,为基层习练群众提供交流展示平台,选拔参加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队伍。(每年均印发文件)
44.省健身气功五禽戏比赛举办服务指南
1.《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国发〔2016〕37号)第二项第四条: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
2.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安徽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安徽省第二届健身气功站点联赛暨安徽省第三届健身气功五禽戏大赛的通知》(皖体健气〔2015〕5号):为弘扬传统体育文化,进一步推动健身气功事业的发展,打造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每年均印发文件)
45.棋类培训服务指南
1.《教育部体育卫生司与艺术教育司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关于在学校开展围棋、国际象棋、象棋三项棋类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司[2001]7号):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区和各学校的实际,作为“体育与健康”课程中课文体活动的一项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围棋、国际象棋、象棋”三项棋类活动。
2.依据安徽省体育局《关于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职能机构和编制的通知》(皖体人[2006]14号):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棋类运动的发展,推动棋类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增强棋类项目的自我发展能力。
3.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安徽省棋院关于棋院业余培训的通知》:为了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少儿的综合素质,安徽省棋院常年面向社会开设少儿棋类(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培训班。(每年均印发文件)
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省棋院
1.印发培训通知: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制定课程表、印制宣传资料、提前30天印发培训通知,培训地点设在安徽省棋院。
2.报名:现场接受报名。
3.培训:参训人员接受专家咨询指导,按照围棋、国际象棋、象棋分班级进行培训。
根据通知确定,每年举办春季班,夏季班,秋季班三期培训。
安徽省棋院
46.棋类知识讲座举办服务指南
2.《安徽省体育局关于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职能机构和编制的通知》(皖体人[2006]14号):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棋类运动的发展,推动棋类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增强棋类项目的自我发展能力。
3.《安徽省棋院关于举办棋类知识讲座的通知》:为了丰富我省广大棋类爱好都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棋类水平,安徽省棋院将于每年的1月、6月、8月下旬免费开展棋类知识普及与提高讲座。
3.培训:参训人员接受专家咨询指导,按照围棋、国际象棋、象棋分班级进行授课。
47.安徽省“庐阳杯”棋类比赛举办服务指南
2.《安徽省“庐阳杯”棋类比赛竞赛规程》,开展推广组织围棋,国际象棋,象棋”三项棋类赛事活动。
48.安徽省“未来杯”少年儿童棋类
2.《安徽省“未来杯”少年儿童棋类比赛竞赛规程》,开展推广组织围棋,国际象棋,象棋”三项棋类赛事活动。
少年、儿童
49.安徽省少年围棋精英赛举办服务指南
2.《安徽省少年围棋精英赛竞赛规程》,开展推广组织围棋赛事活动。
50.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场馆免费及低收费
对外开放服务指南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二条第六项: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2.《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3.《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场馆使用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社会公益性,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省社体中心场馆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2.使用:经开具场地使用单据(付费时段须付清费用)后使用场地。
根据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按照成本补偿和公益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教师节、建军节和重阳节对特定人群免费开放,五一劳动节、8月8日“全民健身日”和十一国庆节全部免费开放。
51.省体育馆免费及低收费
3.《安徽省体育馆对外开放服务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社会公益性,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省体育馆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省体育中心
身体健康、年龄适合
1.预定:个人提出场地需求,确认场地预定信息,办理(健身卡)现场刷卡或现金消费。或者通过安徽体育健身网(www.ahtyjs.cn)、手机APP(名称“去健身”)预定场地消费。
2.使用:经开具场地使用单据(付费时段须要付清费用)后,使用场地。
每天8:00-21:30
七、收费标准
体育馆广场常年对外免费开放。体育馆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国际儿童节、8月8日全民健身节、十一国庆节、重阳节、助残日免费向公众开放,每天早晨6:00—8:00,周一至周五8:00—12:00向公众提供低收费服务。
52.省体育中心羽毛球训练馆免费及低收费对外开放服务指南
3.《安徽省体育中心羽毛球训练馆对外开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发挥体育场馆的功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场所,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体育中心将对体育场馆实行对外开放,对进入体育中心开展各类体育锻炼的人群,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所有身体条件适宜羽毛球健身项目的社会大众群体
1.预定:个人提出场地需求,确认场地预定信息,办理(健身卡)现场刷卡或现金消费。或者通过安徽体育健身网(www.ahtyjs.cn)、手机APP(名称“去健身”)预定场地消费。有健身卡的健身人群可最早提前1周预约场地。无健身卡的健身人群可预付当日场地。
每天8:00-22:00
根据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按照成本补偿和公益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8月8日“全民健身日”当天免费对外开放。
安徽省体育中心健身培训部
53.省体育中心网球场免费及低收费
3.《安徽省体育中心网球俱乐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做好网球俱乐部客户健身服务工作,树立健身场所窗口形象,规范管理,体育中心网球场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社会健身人群及网球爱好者
安徽省体育中心网球俱乐部
54.省体育中心健身会馆免费及低收费
3.《安徽省体育中心健身会馆对外开放服务指南》:为进一步推动全名健身运动的开展,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场所,体育中心将对健身会馆实行对外开放。
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无适宜运动疾病和不影响他们健康疾病者
1.预定:个人提出健身需求,制定健身计划,办理(健身卡)现场刷卡或现金消费。
2.使用:经购买健身卡后,使用健身场地和健身器械。
每天12:00-22:30
七、收费依据
安徽省体育中心动感世纪健身会馆
55.体育健身培训服务指南
1.《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第三条第八项:充分利用设施条件,积极提供和开展健身指导、体育培训、体育组织、体质监测等服务。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第三条: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扶持青少年运动技能培训和赛事活动。
4.《关于组织开展体育健身培训的通知》:为深入开展青少年及成人体育健身活动,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省体育中心健身培训部组织开展体育健身培训活动。
个人,我省常驻幼儿、少年、青少年
1.通知:安徽省体育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通过安徽体育健身网(www.ahtyjs.cn)发布培训通知。
3.培训:培训项目分为羽毛球、篮球、乒乓球、足球、跆拳道、气排球、体育舞蹈、射箭等,分班授课。
常年开班
按照成本补偿和公益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56.青少年网球培训服务指南
4.《关于组织开展网球培训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丰富广大青少年的业余生活,在青少年中普及健康、高雅的网球运动,安徽省体育中心网球俱乐部面向广大中、小学生举办青少年网球培训和少儿短网培训活动。
青少年网球爱好者、社会网球爱好者
3.培训:青少年网球培训、成人网球培训,分班授课。
57.安徽省羽毛球公开赛举办服务指南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二条第五项: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精品赛事。
2.《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第八条:突出体育功能充分发挥大型体育场馆主体功能,积极引进国内外体育赛事,努力创办自主品牌赛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竞赛、表演、健身等活动。
3.《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第十条: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4.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关于安徽省“川崎”杯羽毛球公开赛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广品牌羽毛球赛事活动,安徽省体育中心将举办“川崎”杯羽毛球公开赛。
全省羽毛球运动爱好者
身体健康、年龄适合。
1.通知:安徽省体育中心通过安徽体育健身网(www.ahtyjs.cn)发布比赛通知和竞赛规程。
2.报名:按竞赛规程中报名条件规定,经信息确认后报名,现场刷卡或着现金现场报名,或通过安徽体育健身网(www.ahtyjs.cn)、手机APP(名称“去健身”)报名参赛,竞赛项目依据竞赛规程中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食宿费自理。
根据赛事通知确定,计划每年三月份、七月份、十月份举办。
安徽省体育馆
58.国际男篮邀请赛举办服务指南
2.《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第八条:突出体育功能充分发挥大型体育场馆主体功能,积极引进国内外体育赛事,努力创办自主品牌赛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竞赛、表演、健身等活动。
3.《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第十条: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4.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关于“金种子杯”国际男篮对抗赛的通知》为活跃群众体育文化生活,丰富我省体育竞赛市场,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功能,满足群众欣赏高水平国际篮球比赛的需求,省体育馆积极引进高水平的国际男篮队伍,计划每年的九月份至十月份在省体育馆举办此项赛事。
个人或单位团体
身体健康、喜爱篮球运动的个人
1.购票:通过定点售票处或网上售票形式购票。
2.观赛:观赛人员提供票务,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到相应座位就座观看比赛。
根据通知确定,计划每年九月份至十月份举办
根据赛事运营成本测算,按照公益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59.健康安徽环江淮自行车万人骑行大会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二条第五项: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精品赛事。
4.《关于举办健康安徽环江淮自行车万人骑行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倡导良好生活习惯,安徽省竞赛管理中心将举办健康安徽环江淮自行车万人骑行大会。
省竞赛管理中心
自行车健身爱好者、专业或业余运动员
1.通知:安徽省竞赛管理中心通过安徽体育健身网(www.ahtyjs.cn)发布比赛通知和竞赛规程。
根据赛事通知确定
安徽省竞赛管理中心
0551-64660151
60.合肥坐标城市定向赛举办服务指南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二条第五项: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精品赛事。
4.《关于举办合肥坐标城市定向赛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形象和文化底蕴,丰富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安徽省竞赛管理中心将举办合肥坐标城市定向赛。
面向社会大众
身体健康、年龄适合的人员
61.全省网球公开赛举办服务指南
4.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关于举办“绿地杯”网球公开赛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网球运动的发展,满足广大网球爱好者的健身需求,省体育中心将举办“绿地杯”网球公开赛。
所有社会广大网球健身爱好者。
身体健康、年龄适合的人员。
62.“全民健身日”网球公开赛举办服务指南
4.《关于举办“全民健身日”网球公开赛的通知》:为丰富“全民健身日”活动形式、内容,让更多健身爱好者参与,将在8月8日“全民健身日”网球公开赛。
所有社会广大网球健身爱好者
每年8月8日
63.体育旅游休闲产品推介服务指南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国发[2016]37号)第四条: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
2.《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第九项:拓宽服务领域。有条件的场馆要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积极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休闲、文化演艺等业态,在不改变公共体育场馆性质的前提下,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多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3.开展服务: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旅行社按照服务计划开展服务。
常年开展
安徽省体育旅行社
64.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服务指南
3.《关于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素质,在体育行业推行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体育中心健身会馆对社会举办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班。
有意愿从事健身教练行业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1.通知:省体育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通过安徽体育健身网(www.ahtyjs.cn)发布培训通知。
根据运营成本测算,按照公益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65.安徽体育健身网赛事活动报名服务指南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国发[2016]37号)第四条:激发市场活力,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发挥网络等新兴活动组织渠道的作用,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第七项: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使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2.《体育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第二条第六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资源,完善服务信息系统,探索推进健身消费一卡通,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场馆运营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第十二条第11项:改革创新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充分挖掘和利用全省体育场馆资源,支持和鼓励通过品牌输出、资本输出和管理输出等方式整合资源,在满足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通过PPP、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模式开发运营体育场馆。拓宽体育场馆经营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研究推进体育产业领域“互联网+”,鼓励发展体育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完善安徽体育健身网络平台建设,提供专业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力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4.《关于全省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纳入安徽体育健身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5〕8号):为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和全民健身,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搭建了“安徽体育健身网”平台。
个人或集体
第一步,登陆安徽体育健身网(网址:www.ahtyjs.cn);
第二步,点击进入安徽体育健身网首页发布的赛事活动报名信息发布入口(中间宣传横幅);
第三步,查看“活动公告”,了解活动赛事信息,查看“活动报名”中发布的报名信息,并选择点击进入需要报名的活动赛事专题;
第四步,进入选择的赛事报名界面,阅读活动赛事制度章程,了解实时报名信息(活动已经报名人数、余下名额、报名费用等);
第五步,选择个人或团队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第六步,根据系统提示,进入报名支付费用界面,支付费用成功后收到报名成功确认短信;
依据各项赛事活动组织委员会制定的报名费用标准确定。
66.安徽体育健身网健身培训预约服务指南
广大青少年健身爱好者
第二步,点击进入安徽体育健身网首页“青少年体育”专栏;
第三步,查看“体育培训”、“赛事报名”发布信息,了解全省体育培训机构发布的各类体育健身培训和赛事报名内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报名的专题;
依据各培训项目组织单位制定的预约费用标准。
安徽省体育中心安徽体育健身网办公室
67.安徽体育健身网健身场馆预定服务指南
第二步,点击登陆首页“去健身”模块中的“场馆预订”平台;
第三步,选择“场馆类型”检索出全省41家场馆场地;
第五步,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预订场馆场地订单,选择支付方式(网银、支付宝)后支付费用,支付成功后接收到订场成功的提示短信(此短信是预订场地后来场健身的唯一凭证);
依据各健身场馆价格规定。
68.体育彩票兑奖服务指南
《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安徽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销售网点
中奖者
1.兑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及中奖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兑奖。
2.本省销售的体育彩票不能跨省兑奖。
3.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1.兑奖者持中奖彩票及中奖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依据中奖金额到指定地点提出兑奖申请:单张面额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持中奖彩票在安徽省境内彩票销售网点通兑;单张面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奖彩票到各地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兑奖;单张面额满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奖彩票到安徽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大厅,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51号。
安徽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69.安徽省体育彩票开奖信息
发布服务指南
《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当期彩票的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
(一)国家级合作信息发布渠道
由国家体育总局彩票中心确定当年合作信息发布渠道,具体为:
报纸:《中国体育报》、《中国体彩报》
竞彩游戏开奖在竞猜官方网站中国竞彩网(www.sporttery.cn)各项目的赛果开奖页面或在竞彩专卖店查询
(二)省内合作信息发布渠道
安徽体彩网、市场星报均可查询
网络媒体:即时,平面媒体:开奖次日
安徽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宣传部
70.省网球培训学校网球场免费
及低收费对外开放服务指南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二条第六项: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2.《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3.《安徽省网球培训学校场地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树立健身窗口形象,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网球培训学校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省体育局训练基地管理中心
社会健身人群和网球爱好者
预定:个人提出场地需求,确认场地预定信息。办理健身卡或现金消费。开具场地使用单(付费须付清费用)后,方可使用。场地使用结束后客户签字确认本次消费。
每天05:00-08:00和17:00-22:00
根据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按照成本补偿和公益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和年初一至初三免费对外开放。
网球培训学校
0551-62887224
71.国家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校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安徽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湖畔海滨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两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特征的地域;
(二)具备必要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或工农业生产基地;
(三)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营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米;
(四)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
(五)营地构成
1.活动区:户外体育营地活动主要包括定向越野、野外生存、徒步登山、野外露营、团队拓展、航海模型、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野战定向等一系列绿色体育户外运动项目。通过组织青少年“体验一次野外露营”、“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参加一次团队拓展体育活动”和“参与一次户外体育比赛”等形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参与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2.露营区:露营区是青少年户外体育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必须可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露营区要有足够的空地,除有厕所、盥洗台、清洗台、必要的照明设施等最基本的设施外,尚需要有整洁的环境卫生、安全警卫系统。
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书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省体育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评审并推荐上报--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审核—公示--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