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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10:44:4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困难的新闻稿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7号新闻稿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现就开具红字发票一事发布如下新闻稿:
一个,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如销售退回、投票日到期、应税公共服务暂停等。,但不满足作废发票的前提,或因部分销售退货和销售折扣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应采用以下方法:
(1)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审批扣款后,方可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填写信息表时,不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时遵循信息表中所列的增值税
如果采购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不用于审批和抵扣,但发票复印件或抵扣复印件难以退回,采购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
如果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买方,买方也未使用该专用发票批准扣款并返还发票和扣款,卖方可以填写新系统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应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通过密钥后,生成序列号为“红字发票信息表”的信息表,并实时发送给纳税人系统。
(3)卖方应根据税务机关系统钥匙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在新系统中以正输出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起复制。
(4)纳税人也可以使用信息表中的生物医学或纸质信息去税务机关获取信息表详细信息的系统密钥。
二、税务机关为零星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三,纳税人需要出具红字
,可以在同一个蓝字发票额度范围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红色字母机动车销售的爱国彩票,应当与原蓝色字母机动车销售的爱国彩票双拍。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困难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9号新闻稿),如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按本新闻稿执行。
5.本新闻稿自2016年8月1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更新版本实施难点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新闻稿)第四条、第一条、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更新版本试行难点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9号新闻稿)第五条、第一条、第二条同时废止。以前未作处理的事项,按照本新闻稿的明确规定执行。
我特此发布新闻稿。
附加: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点击阅读翻译下载)
2016年7月20日
1.发布这个新闻稿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随着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试行,它已被取消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有哪些明确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登记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如销售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日期到期、应税公共服务中止等。,但不满足作废发票的前提,或因部分销售退货和销售折扣,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按以下处理:
(1)采购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审批抵扣后,才能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对应的蓝信专用发票信息不应填写,暂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转出。如果专用发票不用于审批抵扣,发票复印件或抵扣复印件难以返回外资公司登记,采购人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如何处理税务机关为零星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零星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式办理。
4.发行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红字销售爱国彩票的机动车有哪些明确规定?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同一蓝字发票额度范围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红色字母机动车销售的爱国彩票,应当与原蓝色字母机动车销售的爱国彩票双拍。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结转税款抵扣问题》的明确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疑难问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9号新闻稿),如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按本新闻稿明确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