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爷是个工程师,和前妻有个女儿。但他和前妻感情不合,经常吵架,最终选择了离婚。后来,在他45岁那年,经媒婆认识了36岁的王女士。王女士是个二婚带2个儿子的女人,她的前夫因为赌博欠债而逃跑了。陈大爷对王女士一见钟情,觉得她年轻漂亮,也很可怜。于是,他就和王女士重组了家庭。
陈大爷对王女士和她的孩子非常好,他把工资都交给王女士,让她管家里的钱。他对王女士的2个儿子视如己出,一心一意供他们上学读书。他还把小儿子培养成了工程师,让小儿子也当了自己的接班人。为了王女士的孩子,陈大爷甚至放弃了再要一个亲生孩子的打算。他还不惜跟自己的亲生女儿吵架,不同意多给女儿抚养费。
这样过了十几年,虽然免不了磕磕绊绊,但也还算美满。陈大爷退休后,却和王女士的感情出现了危机。原来,陈大爷喜欢喝酒,在酒后就会乱发脾气,甚至打王女士。而王女士则觉得陈大爷太浪费钱了,他总是给自己的亲戚送礼、请客、旅游等等。王女士担心钱不够用,就想给自己的孩子买房置业。于是,在没有跟陈大爷商量的情况下,她就用陈大爷的钱给小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并写上小儿子的名字。
当陈大爷发现这件事时,他很生气。他觉得王女士没有尊重自己,在背地里做这样的事情。他觉得自己对王女士和她的孩子已经够好了,为什么还要这样对待自己?他觉得王女士只是图他的钱,没有真心爱他。于是,他就提出了离婚。王女士虽然挽留,但陈大爷已经下定了决心。他宁愿一个人搬出去租房,也不愿意和王女士住在一起。
陈大爷离婚后并没有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相反,他遇到了更多的困难和痛苦。
首先,他被查出患肺病。他退休后喜欢喝酒、抽烟、打牌、旅游等消遣方式,并没有注意保养身体。结果导致肺部受损严重。
其次,他没有钱治病。他退休后花钱大手大脚,并没有存下多少积蓄。而且他给亲戚送礼都是几千几千的送,请客都是几千几千的请,短短半年花了10多万。再加上他给王女士的儿子买房,他的钱很快就花完了。
最后,他没有人照顾。他的亲生女儿因为他不给足够的抚养费,而跟他闹掰,不愿意管他。而他的前妻和王女士都不想和他复婚,也不想给他钱。王女士的2个儿子也对他冷漠无情,说他是自找的,凭什么要他们出钱。
陈大爷孤苦伶仃,没人关心。走投无路之下,他只好请来调解员帮忙。调解员劝说王女士和2个儿子,不要见死不救,毕竟陈大爷对他们也有过恩情。
但王女士和2个儿子都不愿意原谅陈大爷,说陈大爷当初离婚是自己的选择,现在回来找他们是无理取闹。而且陈大爷对他们也没有真心,只是为了钱和面子。
王女士说,她当初照顾陈大爷不好吗?陈大爷却狠心离婚,让她被人指指点点。2个儿子说,陈大爷虽然培养了他们,但也打骂过他们,还说过伤人的话。他们都恨陈大爷。
最后,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小儿子勉强答应给陈大爷每个月一些生活费,直到陈大爷终老。但前提是陈大爷要跟王女士道歉。
陈大爷为了活下去,一生要强的他,还是低头道歉了。但这并没有让王女士和2个儿子改变对他的态度。他们只是出于良心和法律责任,并没有真正原谅和接纳陈大爷。
这个故事看完后,让人感到心酸和无奈。有网友提出了疑问:
1、为什么王女士会用陈大爷的钱给小儿子买房,并写上小儿子的名字?她是否有其他打算?
王女士可能用陈大爷的钱给小儿子买房,并写上小儿子的名字,并不完全是出于爱心。她可能也有自己的算计和防备心。她可能想通过给小儿子买房来保证自己的老年生活。她可能也想通过给小儿子买房来增加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她可能也想通过给小儿子买房来避免将来和陈大爷的财产纠纷。总之,王女士可能有很多目的,导致她用陈大爷的钱给小儿子买房,并写上小儿子的名字,而没有考虑陈大爷的感受和意见。
2、为什么王女士和2个儿子会对陈大爷见死不救?他们是否有其他理由?
王女士和2个儿子可能对陈大爷见死不救,并不完全是出于冷血和无情。他们可能也有自己的委屈和理由。他们可能觉得陈大爷是自己要离婚,自己要搬出去,自己要断绝关系,现在又回来找他们,是不是太不要脸了?他们可能也觉得陈大爷对他们并不真心,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私心,而忽视了他们的感受和需求。他们可能也觉得陈大爷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不够好,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而只是把他们当作替代品。总之,王女士和2个儿子可能有很多不满,导致他们对陈大爷见死不救,而没有体现出一个家庭应有的亲情和责任。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呢?
这个事件涉及到了几个法律问题:离婚、抚养费、赡养费、继承权等。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1、王女士用陈大爷的钱给小儿子买房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共同所有的规定。
在这个案例中,陈大爷和王女士没有约定婚姻财产制度,因此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王女士用陈大爷的钱给小儿子买房,并写上小儿子的名字,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这种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经过了陈大爷的同意或者是否符合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如果没有陈大爷的同意或者违背了陈大爷的意思,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陈大爷可以请求撤销或者追回财产。
2、离婚后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3、王女士的两个儿子有义务赡养陈大爷吗?
在这个案例中,陈大爷离婚后患了肺病,生活困难,他有权请求王女士给付生活费。但是王女士和2个儿子都不愿意给他钱。这种情况下,陈大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王女士给付生活费。
如果王女士的2个儿子是陈大爷收养的或者是陈大爷与王女士共同抚养的,那么他们也有赡养陈大爷的义务。
如果王女士的2个儿子是王女士前夫的亲生子女,那么他们没有赡养陈大爷的义务。
在这里显然两个孩子是王女士和前夫的孩子,所以两个儿子没有赡养义务。
个人观点:
首先,我觉得这个故事表明了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事,也是两个家庭的事。陈大爷和王女士的婚姻,涉及到了他们各自的前妻、前夫、亲生子女、继子等等。这些人都对他们的婚姻产生了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他们在婚姻中需要处理好这些关系,尊重彼此的感受和意愿,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否则,他们的婚姻就会出现裂痕和危机。
其次,我觉得这个故事说明了婚姻需要建立在真爱和信任的基础上。陈大爷和王女士的婚姻,虽然开始时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后来却因为各种原因而破裂。他们之间缺乏真正的爱和信任,只是出于物质或者情感的需要而结合。他们没有真正地了解和尊重对方,也没有真正地关心和支持对方。他们在遇到困难时,就互相指责和抱怨,甚至互相伤害和抛弃。他们没有努力维护和修复他们的婚姻,而是轻易地放弃了。
最后,我觉得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法律也不能代替道德和良心。陈大爷和王女士的婚姻,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保障。他们在结婚、离婚、分割财产、赡养生活等方面,都可以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法律并不能保证他们的幸福和快乐,也不能弥补他们的伤痛和遗憾。法律也不能强迫他们对对方或者子女表现出真正的爱和责任,也不能阻止他们对对方或者子女做出残忍和无情的事情。法律只能给他们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但是更重要的是他们自己的道德和良心。
总之,这个故事让我感到悲哀和惋惜。我希望我们都能从中吸取一些教训,珍惜我们拥有的婚姻和家庭,用真爱和信任来经营我们的感情,用道德和良心来约束我们的行为。我也希望我们都能尊重法律,并且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