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冠军竞猜游戏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四条冠军竞猜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投注
结果选项包括2种:
(一)“某队伍”:某队伍获得该项竞猜赛事的冠军。
(二)“其他”:任意未包含在“某队伍”范围内的队伍获得该项竞猜赛事的冠军。
第七条冠军竞猜游戏投注方式包括单式投注、复式投注。
彩票购买者对所选竞猜赛事选择1种投注结果为单式投注,选择2种或2种以上投注结果为复式投注。
彩票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至99倍。
第八条冠军竞猜游戏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单张彩票最大投注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元。
第九条如果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或彩票代销者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当退还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资金。
在某项竞猜赛事的销售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投注情况、突发事件等因素,拒绝某些大额投注或特定投注,暂停或提前停止该项赛事某个结果选项的投注。
以上具体信息通过销售系统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冠军竞猜游戏投注单只用于辅助彩票购买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彩票购买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第三章设奖
第十二条冠军竞猜游戏按销售总额的73%、11%和16%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中,72%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三条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固定奖金的初设和调整变动情况通过销售系统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冠军竞猜游戏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照销售额1%提取的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的奖金风险支出和开展派奖。
第十五条冠军竞猜游戏设置奖池,奖池资金由竞猜赛事的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当某个赛事的计提奖金超过其实际中出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某个赛事的计提奖金小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资金补足。当奖池资金总额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在出现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出现余额后,应当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
第十六条冠军竞猜游戏的奖池、调节基金按竞猜对象分类管理。足球赛事冠军竞猜游戏与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游戏共用奖池、调节基金;篮球赛事冠军竞猜游戏与中国篮球彩票单场竞猜游戏共用奖池、调节基金。
第四章开奖
第十七条冠军竞猜游戏在该项竞猜赛事结束后,根据实际赛事结果进行开奖。实际赛事结果以竞猜赛事组织机构正式公布结果为准,其后对赛事结果的各类更改不影响原先确认的开奖结果。
开奖结果、销售情况等信息,通过彩票销售网点和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中奖
第十九条在冠军竞猜游戏销售过程中,如果遇以下情形发生,则特别规定如下:
(二)在某个竞猜赛事开始销售后,如果该项竞猜赛事因故中断,且无法产生有效开奖结果,则在冠军竞猜游戏中,所有已售出投注,除已确定不能中奖的之外,其余按退票处理。
(三)在某个竞猜赛事开始销售后,如果某队伍因故退出,且其退出时未进行任何一场该项竞猜赛事的比赛,则在冠军竞猜游戏中,涉及该队伍的已售出投注按退票处理。
在某个竞猜赛事开始销售后,如果某队伍因故退出,且其退出时已进行至少一场该项竞猜赛事的比赛(含中断比赛退出),则认定在冠军竞猜游戏中,涉及该队伍的已售出投注不能中奖。
(四)所有退票投注于60个自然日内在指定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第二十条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兑奖
第二十一条冠军竞猜游戏中奖者应在赛事开奖结果公布后次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二条中奖彩票为唯一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三条兑奖机构有权查验彩票中奖者的中奖彩票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彩票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