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第三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事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洪保安、重点水利工程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搞好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利水患意识,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中应当划转水利建设基金。
应当划转水利建设基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限于收费还贷,下同)、公路运输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公路养路费及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按照每年定额2200万元的标准划转,其余均按3%的比例划转。
第七条凡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0.8‰,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1‰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各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可计入成本。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的10%;
(二)有防洪任务的城镇,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三)省级水利建设基金返还部分。
第九条下列项目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一)经国务院、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专项基金(资金)和收费;
(二)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事业、企业单位和残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收入;
(三)农田灌溉水费收入;
(四)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项目。
第十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应当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进行划转。非农业建设征收(用)、占用耕地应当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其余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水利建设基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各市、县(仅限于省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市县)按规定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年终决算时,由市、县一般预算转入基金预算;各市、县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作为市、县本级的基金预算收入,入基金预算的840507科目。除此之外,各级征收机关征收和划转的其他水利建设基金一律就地缴入当地国库,为省级基金预算收入。其中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入基金预算的840501科目;其他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入基金预算的840509科目。
第十三条水利建设基金应按时缴纳,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对拒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征收部门可持“专用扣缴通知书”通知当地银行扣缴。
第十四条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报解和入库由各级国库或国库办理。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收管理工作,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征收机关收取、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按当年实际缴入省国库金额的5%计提业务费,用于支付征收中的有关业务费用。
第十七条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各级水利和其他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及其他农业基础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进行管理。每年年初由水利部门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年度基金安排建议意见,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统一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对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基金使用计划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水利建设基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征收机关提供资料、报表,不得弄虚作假。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对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故意少缴、不按规定缴纳或者拖延缴纳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
,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江大河防汛抗洪设施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大江大河的清淤除障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全国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局性水利工程。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中央和省级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摘要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为了更好地促进全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今后十年的征收管理,确保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收入可持续增长,笔者结合调研情况以杭州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现状入手,分析了当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四大问题。特别结合目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审批实务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在现行减免条款中需删减、需增加、需修改三方面的政策建议,以期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管水平推上一个新的高度。
关键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管减免
杭州市自1999年开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来,规模连年递增,至2010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规模达到7.82亿元,水利建设资金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减免审批工作,笔者结合工作调研,对我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情况进行了梳理,以期对今后的征收工作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
一、杭州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的基本情况
1.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资金筹集情况
我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逐年增长,从2008年到2010年的3年间,资金总额增长了1.67倍,这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经济大环境的持续好转是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收入增长的前提条件。特别是2008年经济危机后,在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推动下,我市总体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运行良好,各行业总体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态势推动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收入大幅度增长。
其次,征管水平的提高是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收入增长的切实保障。我市各级征收部门客观分析收入增减变动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及薄弱环节,保证了我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2.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政策执行情况
为了确保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市各征收部门坚持贯彻科学化管理的思路,着力于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进一步加强水利资金减免审核,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二、当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减免效应不理想。个别减免政策未能真正体现当前“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宏观政策的需要。
3.纳税人缴纳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一方面纳税人少缴或偷缴水利建设资金的违规成本很低。另一方面,纳税人对一些费、基金等的收取有抵触情绪。
三、完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要素的政策建议
(一)征收标准方面的政策建议
建议对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特别高,且负担重的企业,实行超额累退的办法,对当年收入超过1亿(不含)的部分,按0.5‰征收。
(二)减免规定方面的政策建议
建议将减免政策向扶持重点企业和兼顾特殊情况方向倾斜,梳理现有政策,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减和归并,同时将减免政策分成大类进行归集,形成较为完善的一个体系。
1.建议取消对保险公司的减免照顾
金融保险行业是目前水利资金负担比较轻的行业,并且已经在营业税的优惠中考虑了该事项,为保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费源充足,建议取消对保险公司的减免照顾。
2.建议调整对亏损企业的减免认定标准
“当年利润出现较大亏损,并且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的20%以上的可酌情减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条款。建议将亏损企业的亏损额与企业净资产额挂钩。
3.建议新增国家鼓励发展企业的减免政策
建议新增如地方政府引进的重点骨干企业等作为减免政策享受对象,既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也体现了地方费种鼓励当地经济发展的要求.
4.建议进一步明确的减免政策
(1)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建议放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
(2)对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并且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100万以上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建议技术开发费按所占销售收入一定比例为限制条件,并且以所得税加计扣除审计报告为技术开发费核定依据,更能体现企业技术开发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
(3)对工业创意产业及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商贸连锁企业、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可酌情减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条款:建议将上述几种减免类型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流:一是归入重点骨干企业予以减免;二是纳入国家或地方政府扶持倡导发展企业的减免条款予以减免。
(4)对大宗物资的商贸企业,其销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条款:认定标准模糊,建议实行按超额累退方法征收得以化解。
(5)对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之间销售造成重复计算而虚增的销售额,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条款,税务部门缺乏认定依据。建议进一步明确重复计算而虚增销售额的指标。
(6)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的条款:因企业人员流动频繁,实际审核中很难掌握某个人3年的限制条件。建议仍按人员安置比例给予企业减免优惠。
参考文献:
[1]金旸.我国水利建设基金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集团经济研究.2007(1).
[2]张华峰.刍议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与管理——以辽宁省为例.中国水利.2010(4).
[3]水利统计分析组.“十一五”以来省级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情况分析.水利发展研究.2008(6).
现状与问题:农村水利问题已到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经过多年治水努力,虽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最大市情是水情,最大忧患是水患”这一问题并没有根本改观,而且近年来有些问题呈现更加严峻的趋势。
1、堤防抗洪能力脆弱。经过近10年大规模二期治理,我市堤防工程尤其是重点垸堤防抗洪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泥沙淤积加快、工程老化严重、资金投入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堤防标准依然不高,防洪形势依然严峻。
2、水库枢纽病险严重。我市共有水库1119座,其中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34座,小型水库1082座。病险水库672座,占水库总数的60.1%,主要问题是,不同程度存在坝体单薄、大坝渗漏和滑坡、溢洪道损毁、涵管破裂、启闭设施陈旧等症状。桃源县戈尔潭水库大坝坝体严重渗漏,最大总漏水量达104.51L/S,此外,还存在大堤滑坡沉陷、溢洪道严重渗漏、底板结构性破坏、输水建筑物损毁等问题,被认为是我市水库第一枢纽病险工程。
4、灌溉工程效益衰减。一是大中型灌区灌溉功能萎缩。我市共有大型灌区4处,中型灌区32处,干渠156条1674.5公里,支渠855条3227公里,设计灌溉面积266.78万亩。已硬化干渠仅479公里,占干渠总长的28.6%。已硬化支渠仅383公里,占支渠总长11.9%。由于灌区工程设计标准不高,附属建筑物不配套,管理设施落后,渠道硬化率低,导致输水能力减弱,灌溉效益下降。全市大中型灌区灌溉渠道总体水利用系数0.4,极个别渠道仅0.2,实际灌溉面积170.79万亩,占设计灌溉面积的63.79%。二是小型蓄水工程蓄水能力下降。我市小型蓄水工程37252处,其中小型水库1082处,塘坝36170处(万方以上),设计蓄水13.0亿立米。由于缺少养护,病险严重,实际蓄水能力仅8.8亿立米,占设计水量的65%。
5、水管单位生存艰难。一是工资发不出,职工生存难。2002-2004年,全市水利系统应发基本工资21417万元,实发工资14563万元,拖欠6854万元,占应发基本工资的32.0%。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用4846万元,实际缴纳2601万元,欠2245万元,占应缴费用的46.3%。二是单位负债重,维持运转难。2002-2004年,我市基层水管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共需资金38964万元,实际到位12729万元,尚欠26235万元,欠费比例达67%。其中工作经费欠3856万元,占所需经费的45%,日常维护管理费欠1944万元,占所需经费的42%。三是人心不稳,留住人才难。全市水利系统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本来素质就偏低,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达3502人,占51%;初级职称1932人,占28.1%;无职称人员4545人,占66.1%。更为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工资不能正常发放,基层水管单位普遍人心不稳,有文凭、有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纷纷自谋出路。1999-2003年,我市水利系统共流失骨干专业技术人员1612人,2004年又流失218人,其中本科1人,专科56人,中专161人。
原因分析:制约因素日益凸现
导致目前这种现状,既有观念上的障碍,也有现实的原因,更有体制的因素。综合分析,主要是四大影响:
对策与建议:统筹解决农村水利问题
农村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建设和谐农村的前提。改变农村水利建设滞后局面,关键是要构建起利益主体明确、事权责任明晰的新型水利投入、开发和管理机制。
1、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水利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把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摆在与城市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广辟投资渠道,形成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公共财政投入格局。就地方投入而言,主要是增加五个方面的投入:一是设立防汛应急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以解决汛前应急处险、汛期防汛抢险、汛后堵口复堤、险情处理、物资器材补充和水毁工程恢复等。二是设立水利建设专项基金。按不低于同级财政可用资金5%的比例,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用于属地方负担的堤防等纯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除险加固、管理维护等。三是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基金。按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实行以奖。四是转移支付资金要列出专项。明确水利项目转移支付的范围和额度,并重点安排堤防等纯公益性水利工程。五是制定防汛用工和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用工办法。从制度上保证防汛用工、堤防维修养护等用工的需要。同时,建立水利投入责任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要在划清事权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水利投入责任,并进行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严明奖惩制度,确保投入到位。
2、深化水利单位人事改革。一是尽快出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编定岗实施意见。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编制、级别予以明确,精减富裕人员,稳定水利技术骨干队伍。二是将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同时,要落实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真正能安心工作,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三是要妥善解决好下岗人员的安置问题。首先要从财政拿出资金补足补齐拖欠他们的工资,同时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从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解决下岗人员安置经费,享受下岗职工的同等待遇,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
3、强化依法治水管水。依法治水是农村水利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加强水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水法意识。二是要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效益。依法保护水利部门的权益,如依法收回应由水利部门管理的洲土和禁脚等。四是强化水利规费征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洲滩开发利用管理费等各项水利规费征收。特别是市本级的水利建设基金要按城市维护税的15%足额划拨到位,以缓解水利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超级秘书网
1997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使用方向为:“各级河湖的防汛,抗洪设施的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地方水利工程维护,防汛抗旱通信和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建设。”《水利产业政策》第十九条: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两年内做到足额征收;流域机构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计划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以上各项收费必须用于水利设施的维护、修建及营运管理。近年来,国家出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计划。整村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对改善农村水利状况起到积极作业,效果十分明显。地方组织村组集体开展“一事一议、先建后补”进行农村水利建设。这一举动对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安全饮水工程,符合当地水利规划的并可列入筹资筹劳的水利设施等项目的实施都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实施先建后补,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40万元、农民用水户自筹558.097万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省级以下资金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补助不超过单位计划造价的50%;中央及省级资金拟采用定额补助,新建小水池补助标准为70元/m2,单户补助资金不超过7000元,联户建设补助额度不超过12000元;山平塘整治、小型泵站建设省级补助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0%;渠系工程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每亩不超过700元。重庆武隆县“先建后补”主要用于产粮区,同时与园区建设相结合。配合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到2010年底全国已经建立5.2万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由于水费征收困难使用水户协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有些地方成立用水户协会完全是为了争取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因此配合部分地方实行的“划片承包”将土地集中连片,发展与家庭农庄相适应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并建立用水户协会经费补偿机制十分必要。
二、多元供给模式下农村水利利益补偿存在问题
2、农村水利补偿方法和标准随意性状,缺乏统一标准和政策体系。水利建设补偿机制、补贴结构不够完善,导致了补偿利益分配不合理。从农村水利补贴额的构成看,大量财政补贴用于项目前期建设、弥补水务亏损、降低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式进行补偿,在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水利建设生态补偿和水利工程维护,而这些方面影响农村水利可持续发展,制约农业水利发展后劲关键所在。
3、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的公益性消耗等方面补偿机制不完善。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水利建设与维护,没有明确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补偿方式,没有解决收益不确定条件下农村水利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如何控制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及时与维护的风险控制。
三、建立农村水利利益补偿机制的基本途径
4、补偿途径。补偿途径包括:资金补偿,实物补偿,项目补偿,政策补偿。①现金补偿方式补偿对象可以灵活安排资金,但考虑资金使用效率与监管问题。②实物补偿可以及时补充项目所需物资,满足生产生活必需,实物补偿下合理确定项目所实物资源比较困难,可能导致实物资源浪费。③项目补偿是一种长久的补偿机制,在改善农村环境的同时,给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共同致富的机会。
6、建立水电生态补偿与利益共享机制。对企业无偿占有水能资源开发权进行清理,要求已无偿获得水电开发权的企业补缴水能资源价款。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在水电有效经营期内分期缴纳。分期缴纳价款仍有困难的水电企业,可部分或全部以折股形式上缴。①建立水电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修复”的原则,除在水电工程建设投资概算中按有关规定安排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外,建设地地方政府还要在征收的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修复和改善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生态环境。②建立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在征收的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中,建设地地方政府要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立移民长效补偿机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拓宽移民安置方式,扩大移民安置容量。
7、确立投资分摊或效益补偿政策。防洪、生态等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投资应由中央或受益的地方财政予以分摊,灌溉、供水等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投资应由受益主体予以分摊。水电站枢纽工程中的航运过坝设施,应以投资分摊和效益补偿为基础,确定建设规模与运营方式,若航运部门要求水电站提高通航标准,应分摊投资费用;农田灌溉、城市供水,地方政府应按水量或库容比例分摊水电站公用工程的投资费用。
四、结论
发展农村水利必须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形成有法制保障、稳定可靠的水务建设投入机制,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水利补偿机制。稳定政府公共财政对水务的正常投入,完善各项资源消耗和占用收费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明晰各级水务建设和水务管理的投入机制,加快水务工程公益性耗费补偿机制研究,科学界定公益性水务工程耗费补偿范围,积极探索公益性水务耗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途径。加快建立农村水务稳定的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市场化筹资和依法组织农民投劳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渠道,确保农村水务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在农村水利产权改革,需要完善基层治理,建立水利渠道维护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利益补偿机制,居民损失补偿机制,区域生态的调度补偿机制。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水利部门普遍出台了贯彻省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了水利投入政策,加强了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保证了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基本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尽管工作趋势总体良好,但是,通过前一阶段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1号文件精神的监督检查来看,各地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设等方面进展差异较大。今天把大家请来召开座谈会,主要目的是研究政策落实,明年要进一步推进落实。目前,全省“十二五”水利规划投资已由950亿元调整到1200亿元。规划中更加突出了民生水利,增加了农村水利管理的投入。预计明年全省水利投入将突破300亿元。所以明年我们要在抓好水利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全力抓好配套法规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1号文件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离不开法规政策的支撑和保障。我们要以政策的真正落实,保证水利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断完善,水利投入不断增长,水利改革发展环境不断改善,进一步推动水利各项工作提高层次、上新台阶。
1、力争省人大修订《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力争省政府出台《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及其具体实施方案。
3、省水利厅要出台《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全力抓好水利基础工作
1、全力做好水利普查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抓好普查数据的登记、填报、核实等各方面工作,省厅要全力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为水利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全力抓好全省水利综合规划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利用水利普查成果和各专项规划,系统规划未来十年的水利改革发展,为我们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为实现全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是省厅将在明年2月份下发水利综合规划大纲,各地区要按照大纲要求做好本地区水利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不重不漏,确保可操作性强。
二是要围绕防洪减灾、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城镇供水、移民工程、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水利投入增长机制、配套政策和措施等城乡全部涉水事项,提出详细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三是规划不受投资和现有规划限制。省、市、县、乡都要编制规划,起点从村抓起,一村一章,一乡一册,一县一本,汇总到市。
四是各市要在明年7月底前将市级综合规划上报省厅,省厅将于月底前完成复核,于月底前完成全省水利综合规划。五是省厅将统一组织规划编制人员培训,并由省、市、县抽选一批技术骨干到各乡村开展指导和服务,协助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质量和可操作性。
三、全力抓好水利基金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
一要摸清水利基金和非税收入的种类和底数,建立和完善水利非税收入费源信息库,充分利用好费源信息,提高征收效率。要开展全省和各市、县(市、区)水利基金和非税收入测算,省市县协调一致、同步开展,确保测算结果准确、可靠。
二要把水利非税收入政策落实到位,把中央和省加大水利投入的政策用足、用活、用好,尚未出台水利建设基金办法和实际计提划转的4个市、30个县(市)要在明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并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三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奖罚力度,建立水利非税收入征收与省以上投资补助挂钩的制度,对征收率低的地区减少省以上水利资金投入。
四、全力抓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实
做好水利工作,必须有坚实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尤其要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要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在明年上半年完善市、县水利工作机构建设,尤其要完成水政监察和江河流域公安机构的设置,确保投入运行。
二要力争两年内全面完善乡(镇)水利服务站和村级农民水利协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农村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实现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三要完成基层水利人员专业培训4000人次,招录高校毕业生600人以上。
四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明确、经费有保障、服务设施齐全的标准,明年在全省开展300个乡(镇)水利示范站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升乡镇水利站的综合服务能力。
五要在明年派遣省、市、县1000人次水利技术干部,深入乡村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培训1000名乡镇水利站长。明年2月份,抽调处级干部带队,深入全省所有县(市)、乡(镇)调研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水利非税收入征收使用情况、水利机构编制核定情况、乡(镇)水利站编制核定和经费保障情况,进村入户听取对农村水利工程管护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召开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作好准备。
五、全力抓好1000万亩节水滴灌增粮工作
按照国家四部委召开的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工作会议精神,国家计划在4年内,在四省区发展高效节水增粮面积3800万亩,其中,国家确定我省节水增粮面积600万亩,粮食作物必须达到90%以上,2012年计划完成120万亩。省政府已经明确,今年完成的136万亩节水滴灌工程由农业部门负责验收,由水利部门负责统计报表工作。从明年开始,将1000万亩节水滴灌任务交由水利部门负责。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我们要重点抓好6个落实。
一是落实工作任务。我们要把1000万亩节水滴灌和600万亩节水增粮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做好规划设计工作,在12月24日前把具体地块落实到村,落实到田间地头,在明年1月15日前完成水源分析并报水利部,同时做好年度计划工作。
二是落实1000名技术骨干培训工作,确保每个乡镇派驻一名技术人员协助基层抓好节水滴灌和节水增粮工作。
三是落实和完善节水滴灌工作责任制和奖罚政策。
四是落实资金投入,市县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是落实工程设计。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各地从现在起,就要组织抓好明年200万亩节水滴灌增粮的工程设计,落实好粮食作物的地块和面积。特别是辽西北地区,要紧紧抓住这次机遇,把工作落实好,完成省政府交给的任务,确保群众受益。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对策
0前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它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新农村水利建设中,首先要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如下:
(1)设计方面。设计工作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设计工作沿着预可研、招标设计、施工详图设计不断深入,不仅意味着结构图、工程量和工程费用计算的逐步细化和分解,还包括作为设计依据的基础资料必须逐步补充完善,设计方案的比较也需进一步深入论证。但实际情况是在水利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在整个设计阶段中施工方案基本无比较,只要方案可行即可,技术经济观念不强。招标设计阶段的深度与可研阶段差不多,无设计优化。在进入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后,由于业主的干预,设计单位才对设计方案进行较细致地比较,导致进入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后设计修改很多。
(2)施工方面。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利设施的寿命以及工程的效益。目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施工队伍的质量参差不齐、质量监督制度不完善、建设单位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管理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3)管理方面。目前财力投入不足,导致管理经费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致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粗放,维护管理不足,出现了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4)产权方面。从20世纪50~70年代,实行合作社和集体所有的经营管理体制,建成的设施归公社或生产队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管理,工程维护管理较好。实行以后,产生的问题是: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对策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对策如下:
(1)建立完善的管理程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完善建设管理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向规范有序方面发展。
(2)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
(3)推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制。通过招标投标制,引进竞争机制,促使设计单位具有忧患意识,充分调动设计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利用工程监理制度对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与监督,必然会促进设计单位提高其设计质量。实施设计监理制,对投资控制是非常有益的。为了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因素,使工程设计有条不紊进行,可对设计单位设置奖惩办法,辅助设计工作又快又好地完成。
(4)建立施工准人证制度。施工准人证是指具有一定的水利施工技术和条件,能达到一定的施工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准许其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一种制度。已取得水利施工准人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施工人员为标准确定,施工准人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质监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质监员,施工单位的技术员随时配合质监员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如设备、水泥,钢材、试件,试块等能验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双方共同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才能作为保证资料,必备资料和安全资料汇入施工档案,为综合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可靠真实依据。
(5)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汇总的真实完整资料一套备案。
3结束语
[参考文献]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11):1l―12.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1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缴库、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前款所称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
(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
(二)烧制砖、瓦、瓷、石灰;
(三)排放废弃土、石、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七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第八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九条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时限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缴纳义务人应当向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征占用土地面积(矿产资源开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弃土弃渣量)等资料。
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缴纳通知单的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得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缴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就地缴库方式。
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缴纳义务人,由缴纳义务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预算科目栏填写“1030176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103类01款76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不得截留、占压、拖延上缴。
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中央分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并批复下达。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213类70款“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01项“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02项“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03项“其他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挪用资金和随意调整预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缴纳义务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缴纳义务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缴纳义务人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免除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第二十七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区、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按本办法规定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后,原各地区征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涉及水土流失防治和补偿的收费予以取消。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措施
Abstract:theconstructionoffarmlandwaterconservancyisthefundamentalqualityproblems,toensuretheconstructionqualityoftheprojectmusthaveasoundmanagementsystemconstructionsupervision,projectconstructionmanagementprocedures,toensureitsbecomeforagriculturalproductionandthedailylivesofthepeoplequalityengineering.
Keywords:waterconservancyprojectconstruction;measures;
近年来,我国农田水利的重点不是单纯扩大灌溉面积,而是配套田间工程、提高灌溉保证率,着眼于提高水分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支持了种植结构和农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在不到全国耕地面积1/2的灌区内,生产了占全国3/4的粮食、3/5的经济作物和4/5的蔬菜,而且产量稳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作用显而易见。
一、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
(一)社会稳定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改革与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国的经济结构能否顺利调整,国民经济能否发展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基础是否稳固。只有加强农业基础,确保农产品供给,才能顺利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开拓农村市场,才能支撑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才能保持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
(二)国家食物安全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中国粮食生产面临着耕地减少、农业比较效益低、巨大的人口压力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挑战。我国新增耕地的速度尚不足以抵消耕地减少的速度,增加粮食生产能力主要靠提高复种指数和提高粮食作物单产,但这两项措施在我国的多数地区均受到水资源短缺的制约。我国耕地的64%分布在长江以北地区,而水资源量仅占19.6%,我国粮食生产区的黄淮海流域,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7.7%,而耕地面积占39%。南方“债湿型”低产田尚有较大增产潜力,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差,涝渍灾害频繁。因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有赖于国家高度重视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抗灾能力与农田水利建设
水资源的短缺,也将颠覆传统落后的大水漫灌。现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湖区干涸,饮水困难的情况。机井水源有的干涸,有的水源不足,不能满足抗旱的需求。抗旱灾中国家调度灾区多座水库停止发电放水抗旱,这样建有农田水利工程的灾区就可以及时抗旱,而没有农田水利工程或者农田水利工程遭到破坏的地方就没有无力抗灾了。
二、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广辟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财力有限,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力量,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而作为政府应该积极建立良好的制度激励机制,通过利益诱导,吸引更多的农民、企业或社团参与到水利设施建设中来。认真贯彻落实“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政策原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将一定比例的积累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激发他们自觉投资投劳参加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广泛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办水利,努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确保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编制。编制规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规划按程序经过审批后,即为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水利部门要从全国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将农田水利建设与节水工程建设结合起来
旱田灌溉采用管道式喷灌,发挥管式喷灌投资少、使用方便、水压要求低,便于管理的优势。积极发展大棚滴灌、微灌,实现大棚膜下滴灌化。搞好渠道、河道浆砌防治工程,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节水灌溉发展的经济补偿政策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强化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提高农民节水积极性。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农田水利科学的研究
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农田水利从业者队伍。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水利员的培训,切实让他们掌握新科技、新知识、新技术,增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地区实际的小型农田水利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合作组织发展的框架体系。另外,重视农田水利科学的研究,建立适应当前农村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特点的农田水利技术支撑体系,使人才和技术更好的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
(五)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一是明确资金投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粮食主产县。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完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具体方式可采取项目管理或“以奖代补”的办法。
三、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一)加强水利工程流程的细化管理
2、规范水利工程的审批流程在今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时,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程序,严格实施审批制度,保证合理施工,让每一个水利工程的建立都能满足农田实际需要,确保投资的效益最大化。在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所包含的内容较广泛,应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因此,应严格遵守先申请审批、再建设施工、最后交付使用的流程进行,提高对农田水利规范建设的宣传工作,才能保证农村水利事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另外,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的另一重要手段就是规划,合理利用资源,以避免工程项目建设的盲目性与重复建设。
(二)经费管理积极维护用水户参与工程管理的管理模式,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作用,通过协会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经费,做好项目建成后期管理工作,实现用水户共建水利,用水协会管理水利,用水户共同受益的目的。
(三)内业资料管理关于工程管理的标准、规定、法律等资料必须齐全;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记录、检测结果、竣工验收报告等应立项建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项检查记录资料也应当妥善保存。
(四)工程设施管理要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登记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管理,对重点工程或工程重点部位实施挂牌,设专人重点管理。要强化工程管理,积极探索群众参与水利工程管理的路子,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和主体,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形成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