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三、根据规定房产税如何缴纳?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乘以(1-扣除比例)乘以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乘以12%
四、缴纳房产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过期不交房产税的处罚是由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以上就是关于住宅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相关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