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近发现的三种明抄本《法书要录》,分别是吴岫抄本、王世懋抄本、台北“故宫”藏旧抄本。经校勘可以确定此三种抄本属同一版本系统,并整体上与另一刻本系统(包括嘉靖本、《王氏书苑》本、《津逮秘书》本)区别开来。抄本系统中以吴岫本最早,更多地保留了《法书要录》唐宋传本的风貌,具有独一无二的校勘价值。王世懋抄本和台北“故宫”藏旧抄本乃校改本,受到明刻本系统的影响,并逐渐与之合流。明刻三种版本嘉靖本、《王氏书苑》本、《津逮秘书》本,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承递关系,且受宋刻《书苑菁华》影响较深。毛晋《津逮秘书》本对《法书要录》进行了重大调整,瑕瑜互见。当代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以毛晋本为底本,有所匡正,但是除了沿袭毛晋本诸多失误外,又衍生了不少新的错讹。
经校勘,基本可以确定新发现的三种抄本属同一版本系统,并整体上与明刻本系统区别开来。这一发现是《法书要录》研究史上的重大突破,对于唐以前书学文献的研究意义重大。本文将对以上诸本展开考述,以明其脉络源流和优劣得失。
一、诸本概况
(一)明抄本系统
1、吴岫抄本(简称《吴录》)
国家图书馆索书号为A01194的《法书要录》,著录为“明抄本,有清何焯校”,此抄本半页10行,行16字,无格,无页码。书中有“姑苏吴岫家藏”(白文方印三)、“苏郡吴岫图书”(白文长方印二),知此书为明嘉靖间著名藏书家吴岫所有。书中另有“贞志斋”(朱文长方印三)、“何焯之印”(朱文方印三)、“屺瞻”(朱文方印三)、“青阳斋”(朱文长方印一)、“茶仙”(朱文长方印一),以上印鉴均为何焯之印,著录中“有清何焯校”或即据此而来。此外还有“玉堂清暇”(白文方印一)、“和气”(朱文圆印一)、“儆惰矫轻”(朱文长方印一)、“辛丑”(朱文长方印一)、“何人最往还”(朱文长方印一)五枚闲章,不详何人。或为何焯所钤,也未可知。
国家图书馆藏吴岫抄本《法书要录》
吴岫,字方山,号濠南居士,室名尘外轩,苏州人,撰有《姑苏吴氏书目》一卷,但已佚失。吴岫生卒年不详,诸书均作嘉靖间人。黄丕烈《士礼居藏书题跋记》卷二《梁公九谏一卷》:“……此本卷中首叶有‘辨之’印,此姑余山人沈与文也;尾叶有一印,其文曰‘姑苏吴岫家藏’,此吴方山也。皆吾郡中人,二人皆明嘉靖时人,皆藏书家。”[1]
今按:陆心源《皕宋楼藏书志》卷五十六在“元古罗罗璧”所撰之书下录有吴岫题跋一则:“……故岫藏于箧中六十年馀,亦不轻以借人,隆庆改元三祀,姑苏方山吴岫识。”[2]“隆庆改元三祀”即隆庆三年(1569),时吴岫六十馀。据此可推,吴岫生年约为正德元年(1506)左右,主要活动于嘉靖年间(1522—1566)。孙从添《藏书纪要》第三则“抄录”条:“吴宽、柳佥、吴岫、孙岫、太仓王元美、崑山叶文庄、连江陈氏、嘉兴项子京、虞山赵清常、洞庭叶石君诸家抄本俱好而多,但要完全,校正题跋者亦为珍重。”又云:“吴岫、孙岫抄用绿印格,甚有奇书,惜不多见。”[3]徐世昌《晚晴簃诗汇》卷一百七十二对明代藏书家有月旦之评,认为“姚(皇象)赵(清常)吴(方山)沈(与文)好迻写,叶(文庄)顾(大有)钱(蒙叟)毛(子晋)善鉴别”[4],可知吴岫在当时以迻写抄录古书而著名一时。
2、王世懋抄本(简称《懋录》)
此本今不知流落何方,但经过傅增湘寓目。傅增湘得到王世懋抄本《法书要录》后,以之校勘《津逮秘书》本《法书要录》,校录本今存于国家图书馆,索书号为00131。书中有傅增湘手写跋云:
昔年曾临何义门及心友挍本,所据亦一抄本,但其改定尚不若兹本之多,似此胜于彼也。又别收嘉靖刻本,其文字视《津逮》略异,然与敬美所录其同者不过什一。知此书古来竟无善本,辗转传抄遂滋歧舛,阅者择善而从可也。[6]
又云:
余取《津逮》本对勘之,则补佚订讹,多至不可胜举。惟卷七、八、九录张怀瓘《书断》,节约颇多,其他各卷,文字均视《津逮》本为胜,卷十《右军书帖》增益至十数则。余昔年在上海见何义门手校此书,曾临写一部。据义门跋,谓得吴方山所藏抄本,改正非止一二,后又见谭公度藏抄本《墨池编》,内府藏宋刊《书苑菁华》,更藉以参考。今以敬美写本证之,其异同之处大率与何校都合,疑方山之本与敬美所见乃同出一源也。[7]
傅增湘以《津逮秘书》本《法书要录》为底本,校以《懋录》,同时对勘了嘉靖本和何焯校本,得出五点结论:1、《懋录》与《吴录》同出一源;2、何焯校本依据《吴录》的“改定”之处“尚不若兹本(《懋录》)之多”,似《懋录》胜于《吴录》;3、《懋录》文字“视《津逮》本为胜”;4、嘉靖本与《津逮秘书》本,文字略异,然与《懋录》其同者不过什一;5、“知此书古来竟无善本,辗转传抄遂滋歧舛,阅者择善而从可也”。
国家图书馆馆藏傅增湘据王世懋抄本所校《法书要录》(索书号00131)
王世懋(1536-1588)字敬美,别号麟州,时称少美,江苏太仓人。嘉靖进士,累官至太常少卿,是明“后七子”领袖王世贞之弟。好学善诗文,著述颇富,而才气名声亚于其兄。王世懋手抄《法书要录》,傅增湘有著录并跋,述及此书流传本末:
《法书要录》十卷,明王世懋敬美手抄,半叶十行,行二十六字,楷法精雅,古气盎然。旧藏崑山葛正笏,旋归宛平查俭堂,汉军杨幼云,后为临清徐梧生所得。[8]
王世懋在抄此书时,有感于该书“讹谬百出”的情况而“或稍为改正”[9],这种做法遭到了清末藏书家杨继振(1832—1897)的批评。杨继振肯定王世懋保存古籍之功,但对王世懋“意为增删,致失古书体例”[10]的做法颇为不满。
3、台北“故宫”所藏明抄本(简称《故录》)
台北“故宫”图书文献处藏编号为“故善001836-001838”的旧抄本《法书要录》十卷,半页10行,行16字,无格,无页码。此本标为旧藏昭仁殿,审定为明抄本。此本无任何题跋印记,但从品相和文字校勘来看,应为精校精抄本。此本从未见有人探讨,为笔者首次拈出,今一并讨论。
台北故宫旧抄本《法书要录》
(二)明刻本系统
1、嘉靖本(简称《嘉录》)
嘉靖本《法书要录》著录于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
明嘉靖刊本。十一行二十字。全书卷一至四、五至十各通计叶数,长号头,钤有“黄丕烈印”(朱)、“荛圃”(朱)。“清爱堂”(朱)、“燕庭藏书”(朱)、“刘喜海印”(朱)、“燕庭”(朱)各印。又有沈阳宝珣题记一行,又“宝珣之印”、“东闾珍藏”,“东山”各印。(余藏)[11]
傅氏又于《双鉴楼善本书目》卷三载:“《法书要录》十卷。明嘉靖刊本,十一行二十字,有黄丕烈、刘喜海、沈阳宝珣各印。”[12]又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子部艺术类”载录:
《法书要录》十卷。四册(《四库总目》卷一百二十),(北图),明刻本[十一行二十字(19.3×13.5)]原题:“唐河东张彦远集。”[卷一]集上当脱“远字”。傅氏《双鉴楼善本书目》卷三所载者,行款与此同,当是同一刻本。傅氏谓为嘉靖间所刻,不知据序跋,抑据目识也?[13]
上海图书馆藏明嘉靖本《法书要录》
《嘉录》有明显的误处,如目录中将“江式”误作“江戎”,“阮交州”作“既交州”,卷八张怀瓘《书断中》“神品(钟繇)”条“尤善书”之“尤”作“犹”,“钟会”条“便大感恸”作“便大原感恸”,卷九张怀瓘《书断下》“评曰”之“椎轮”作“推轮”,卷十《右军书记》“十七帖”条“跋尾又列当时大臣等名”中“列”作“别”,等等。
2、《王氏书苑》本(简称《王录》)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71册有《王氏书苑十卷书苑补遗十二卷》收载《法书要录》10卷,明王世贞辑,詹景凤补辑,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明万历十九年王元贞刻本。此本半页10行20字,小字双行,白口,左右双边,单鱼尾,版心上方记书名《王氏书苑》,鱼尾下记卷次、页次。《法书要录》目录页第二行下具“皇明朱衣、姚汝循同校”字样。
《王氏书苑》本《法书要录》
3、毛晋刊《津逮秘书》本(简称《毛录》)
明崇祯间毛氏汲古阁刊《津逮秘书》,收载《法书要录》10卷,亦称汲古阁刻本,半页8行,行19字,小字双行,白口,左右双边。版心上记书名、卷数,下题“汲古阁”三字。书后有张彦远小传,毛晋跋。此本后被收入《四库全书》,又被清张海鹏《学津讨原》收入第十一集中。《学津讨原》依据《津逮秘书》本而来,同时参校《墨池编》,在文字上略有改动。
上海博古斋藏津逮秘书本《法书要录》
二、两个版本系统的划分
前文提到,傅增湘以《津逮秘书》本《法书要录》为底本,校以《懋录》,得出的结论是《懋录》与《吴录》同出一源,实际上,这种相同还应纳入《故录》。不仅如此,抄本系统和刻本系统截然各自成一阵营。以下列表说明。
序号
《法书要录》篇目及
校勘内容
明抄三种
明刻三种
《吴录》
《懋录》
《故录》
《嘉录》
《王录》
《毛录》
序
古来名迹为国者存于箧笥
古来名迹为□者存于箧笥
古来名迹□□□存于箧笥
古来名迹存于箧笥
2
卷一
目录
王羲之教子敬笔论不录(见《书苑菁华》第一卷,兹不录)
王羲之教子敬笔论(不录)
无
3
卷一目录
宋羊欣古来能书人姓名
宋羊欣古来能书人名
宋羊愔古来能书人姓名
古来能书人名(齐王僧虔录宋羊欣所撰者)
古来能书人名(齐王僧虔录宋羊欣所传者)
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齐王僧虔录)
4
《梁萧子云启》
“萧子云自云”以下皆大字接“荅敕”
“萧子云自云”至“荅敕云”皆小字
5
《梁武帝答隐居论书》“右六纸四月十三日朱况”
有
6
《唐朝叙书法》“开元六年正月三日……得一千五百一十卷”
7
张怀瓘《书断中·妙品》“巨山善古文”后“草隶、章草,其古文过于祖父也,博识古今,及”
8
《右军书记》“庾安厝永必言之,切割,卿不可胜,遮兄弟何可忍视。言念酸心,卿诸人益不可言,如何”
9
《传授笔法人名》一篇
10
《梁武帝观钟繇书法十二意》前小标题“书意”,张怀瓘《议书》前小标题“书议”,《陶隐居与梁武帝论书启》前小标题“书启”,《梁庾肩吾书品论》前小标题“书品”,《唐李约壁书飞白萧字赞》前小标题“书赞”二字
11
张怀瓘《书断上·章草》“韦诞云:‘杜氏杰有骨力,而字画微瘦。惟刘氏之法,书体甚浓,结字工巧,时有不及。张芝喜而学焉,转精其巧,可谓草圣。超然绝后,独步无双。’”
12
张怀瓘《书断上·草书》“欲杜众口,亦犹蹑履灭迹,扣钟销音也”
13
张怀瓘《书断中·神品》小注“一本云:‘师于杜度……可谓氷寒于水也。’”
14
张怀瓘《书断中·妙品》胡母敬在赵高前
否
是
三、明抄本系统内部之同异
(一)《懋录》与《吴录》
前文提到,傅增湘以《津逮秘书》本《法书要录》为底本,校以《懋录》,同时对勘了《嘉录》和何焯校本,得出的结论:何焯校本依据《吴录》的“改定”之处“尚不若兹本(《懋录》)之多”,似《懋录》胜于《吴录》。由于《懋录》原书未见,而傅增湘的结论多感性成分,以下根据傅增湘的校勘结果作实证性的说明。
清刻本《墨池编》篇目及内容
宋《书苑》
《书旨述》
会兹简易
滋
兹
《书品并论略》
詹尹
君
尹
按:詹尹端策,见《楚辞·卜居》。
《书后品》
亦复云尔
后
复
王僧虔《论书》
静逖合绪
荅
合
《书品并略论》
殷钧字季和
“季和”作二字小注
按:《梁书》卷二十七《殷钧传》:“殷钧字季和”[16]。
亦犹仲尼之于季孟也
之所
之于
方于
《叙二王书事》
殆不胜庾翼
始
殆
殊
《书断中》“神品”
张伯英之离孙
离
姊
按:按王僧虔《古来能书人名》云:“索靖,张芝姊之孙。”《尔雅·释亲第四·妻党》云:“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谓出之子为离孙。”[17]
隶
《议书》
铨其品格
铨
录
《述书赋上》
方之惠达(萧特)
惠
世
按:萧特字世达,疑“惠”为“世”之误。
《述书赋下》
何妥,外国人
外
沛
按:《通志》卷一七四《儒林传·何妥传》载,何妥为西域人[18]。
《书断上》“飞白”
谁其覃思
草思
草创
覃思
列圣
莫
草
列
《书断中》
晋陵人
晋
兰
按:萧氏为南兰陵人。
15
《书断下》
吉子靖
靖
竦
按:《前汉纪》卷十八载:“(陈遵)与张敞之孙张竦字伯松相善。”[19]
16
《书断中》“妙品”
书非痴数也
痴
绝
按:当作“绝”。
17
庾元威《论书》
伎能既寡薄
置
謭
寡
18
孟皇功尽笔势
孟皇
仲鸣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吴录》与《懋录》不同之处尚多,但是“明刻三种”则基本一致,且与宋《书苑》相同,这可作上文“明刻三种”乃同一传本系统的辅证,而此处则进一步表明,这一传本系统受到宋《书苑》影响。检证《吴录》与《懋录》的不同可以发现,除了第11条《懋录》明显有误和第18条正误难辨外,《懋录》基本胜于《吴录》,而且第10、14、15、16条,《懋录》迥异诸本且独得其真,当与王世懋进行校改有关。其在校改时,极有可能参考了《墨池编》,第1、2、3、4、5条可证,也有可能参考了明刻本的《法书要录》,如第9条。而第6、7、12、13、17条《吴录》与《懋录》不同,当是《吴录》误抄所致。
(二)《吴录》与《故录》
《吴录》并非精校本,存在不少错误和脱漏之处。《故录》则不同,它除了在主体方面和隐藏细节与《吴录》和《懋录》保持一致外,又参校了其他版本而导致与《吴录》不同,援以校勘的主要是明刻诸本《法书要录》,经过排查,基本可以确定是参校了《毛录》,以下列表21条例子均可证此说。其中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第13条,“由”是明思宗朱由检(1610—1644)的讳字,“由”改为“繇”是《毛录》的标志性特征。
此外,《吴录》和《懋录》的不同在下表中也有所体现。上文提到造成《懋录》与《吴录》不同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误抄,二是校改。王世懋对于《懋录》的校改极有可能是参校了《墨池编》和明刻本《法书要录》,此表也提供了一些证据。
清刻本《墨池编》
梁武帝《答书》
二者已经至止
山
鉴
《毛录》、《古今法书苑》、《华阳集》作“鉴”。
武帝《答隐居书》
所异所同未知
所异所同所可未知
所异所同所未可知
《毛录》作“所异所同所未可知”,《嘉录》、《吴录》、《王录》、宋《书苑》作“所异所同所可未知”,《华阳集》作“所异同所未知”。
今始欲令人采帖
帖采
帖装
《毛录》、《古今法书苑》作“帖装”,《嘉录》、《王录》、宋《书苑》、《华阳集》、明抄本《墨池编》作“帖采”,《墨池四种》作“采帖”。
李约《壁书飞白萧字赞(并序)》
巧絶蠒素
功
迹
“巧”“明刻三种”、宋《书苑》作“迹”,明抄本《墨池编》、《古今法书苑》作“功”。
张怀瓘
《书断上》“小篆”
龟文如铁针列
针
斜
“针”《毛录》作“斜”。
《书估》
力亦渐大
渐
微
“渐”“明刻三种”、宋《书苑》、《古今法书苑》作“微”。
《二王书録》
范晔装持微为小胜
持
治
《王录》、《毛录》作“治”。何焯校记云:“用‘持’字避高宗讳。”
庾肩吾
伯道府问,朝廷远封其迹
伯道里居,朝廷远讨其迹
“明刻三种”作“伯道里居,朝廷远讨其迹”。
李嗣真《书后品》
燕缇
缇
石
“明刻三种”、宋《书苑》作“石”。
《二王书语》
是汉何帝时立
何
和
“何”《王录》、《毛录》、《全晋文》作“和”。
与夫酣酒声色
酒
湎
“酒”“明刻三种”、宋《书苑》作“湎”。
陶隐居《上武帝论书启》
愚管预闻
管
管见
《毛录》、《古今法书苑》、《华阳集》作“管见”。
庾元威
《论书》
离合之诗,犹来久矣
犹
繇
《嘉录》、《王录》、宋《书苑》、《梁文纪》作“由”,《毛录》作“繇”。
定其可印
卬
“明刻三种”、《梁文纪》作“否”。
徐浩《古迹记》
谨录如左
左
右
“明刻三种”、宋《书苑》作“右”。
《文字论》
诗云“引喻少语”
诗
说
“诗”“明刻三种”、宋《书苑》作“说”。
《书断上》
又汉元帝、王遵、严延年并工史书是也
元
文
《王录》、《毛录》作“文”,误。
《书断下》“傅玄”
北地泥阳人
泥
范
“明刻三种”、《古今法书苑》作“范”。按:汉代有北地郡泥阳县。
19
《书断中》“欧阳询”
示之二王
示
视
“示”《王录》、《毛录》作“视”。
20
《书断中》“李斯”
渐就浇醨
醨
漓
“醨”《王录》、《毛录》作“漓”。
21
《述书赋上》“羊欣”
素真仙而非实
素
塑
“明刻三种”作“塑”。
(三)《吴录》作为“古本”的特殊价值
《吴录》与《懋录》、《故录》相比,遭后人校改的痕迹较少,更多地保留了“古本”风貌,因而具有与众不同的重要价值。以下结合《懋录》,对《吴录》的特殊表现及价值作简单论述。
《法书要录》的唐宋传本虽然已无迹可寻,但从《吴录》中尚可觅得些许踪迹。如卷八张怀瓘《书断中》“我唐四圣:高祖神尧皇帝、太宗文武皇帝、睿宗文武真圣帝,鸿猷大业,列乎书册”,何焯曾用《吴录》校勘《津逮秘书》本《法书要录》,此处校记云:“(《吴录》)高祖、太宗、睿宗上皆空一字。”[20]这种空抬现象仅见于《吴录》,可视作唐人张彦远为尊唐帝而依据当时的平阙制度留下的痕迹。
宋初类书《太平预览》引用书一千六百九十种,其中就有《法书要录》,从校勘结果看,《吴录》很接近《太平御览》所依据的《法书要录》。
《御览》
自朝操笔
月
自
至暮便竟
三
至
取斾书之
柹
棐
奉收得一大匮
篑
箦
《唐太宗论书》
初非急务
初
飞白草、草书
飞白章草
飞白草
梁武帝《书评》
骨气洞达
风远
洞达
鹏翔未息
鵰
鹏
举体沓拖
蹉跎
沓拖
张怀瓘《书断中》
喜而学
嘉
喜
亦各有君嗣之美也
德升
君嗣
又称妙绝尔
乃尔
尔
何延之《兰亭记》
他日更书数百十本
百千
十百
《吴录》保留了后世诸本皆无的一些文字,如卷一《梁武帝荅隐居论书》“又省别疏”段文末有“朱况”小字注,为《吴录》所独有。张彦远原书在后世不断遭到改窜,但是《吴录》中保留了未曾改窜的痕迹。诸本《法书要录》前均有张彦远自序一篇。其中“明刻三种”和《吴录》一个重要的不同是“古来名迹,存于箧笥”一句,“迹”后《吴录》有“为国者”,《懋录》作“为□者”,《故录》作“□□□”,多出的三个字于义稍优。传世各本《法书要录》书末均有张彦远小传,并云出自《画谱本传》,按:《画谱》实为《宣和书谱》之误。张彦远小传在《毛录》甚至两出。何焯在后出小传题下校记云:“重出此纸何意?”[21]校勘各本小传发现,《吴录》、《懋录》与《宣和书谱》所载小传文字更近。如“彦远既世其家”之“世”,“明刻三种”均作“老”,而《吴录》、《懋录》作“世”,与《宣和书谱》同。“且以完传列之”,“完”“明刻三种”无,而《吴录》、《懋录》则有,与《宣和书谱》同[22]。《毛录》两出小传,后者实为重抄《宣和书谱》者,与《吴录》、《懋录》近似,或为毛晋已经意识到两个版本的不同,故两存以备考。
《吴录》的文字内容有明显优于他本之处,这也显示了《吴录》作为古本的魅力。清刻本《墨池编》卷八张怀瓘《书断中》“神品二十五人”下“行书四人”录“王羲之、钟繇、王献之、张芝”,四人之排名其他各种版本均同此,唯《吴录》的排序为“王羲之、王献之、钟繇、张芝”,何焯校记云:“此条抄本(《吴录》)子敬先于元常,其他则张氏既云‘每一书之中,优劣为次’,当仍如刻本,不必纷更。”[23]何焯引用了张怀瓘的自述“每一书之中,优劣为次”,虽然维护刻本,但是没有明确表态《吴录》排序是否恰当。王世懋据《懋录》校《津逮秘书》本,将排名重新标注为“张芝、钟繇、王羲之、王献之”。考后张怀瓘自述“每一书之中,优劣为次”可知,《吴录》的排序最为近实,因为王献之行书成就在钟繇之上,故目录中排在钟繇之前,将钟繇置于王献之前的传世诸本皆误。张怀瓘又云“后所列传,则当品之内,时代次之”,王献之时代晚于钟繇,故后面列传必然排在钟繇之后,王世懋将后列传的顺序置于目录中,纯属臆改。
《吴录》早于“明刻三种”,可以从宋本《法书要录》的佚文中找到证据。《东观馀论》卷下《跋十七帖后》引《法书要录》一段,其中“以类相从缀成卷”之“类”,“明刻三种”、明抄本《墨池编》作“数”,而《吴录》与《墨池编》的明清刻本均作“类”,与《东观馀论》同[24]。《东观馀论》据宋本《法书要录》而来,《吴录》与其乃一家眷属。
张彦远《法书要录》流传到宋代,大部分内容为《墨池编》收入,朱长文在编撰《墨池编》时,对部分篇章内容进行了修正。随着《墨池编》的流布,北宋以后《法书要录》传本反过来受到《墨池编》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从现存明清刻本《法书要录》中找到。
《毛录》卷五《述书赋上》:“吏部侍郎苏朂叙记卷首云:‘世咸言笔迹存者,李斯最古,不知史籀之迹。近在关中,即其文也。’”[25]《嘉录》、《王录》同此。“即其文也”后《吴录》、《懋录》有“石寻毁失,时见此本,保诸好事”。何焯校记云:“抄有此十二字,后人去之,当以石鼓犹在故耳。然不必删去,昌黎诗足以为证,无缘为此滋疑也。窦当乱后,不曾亲见,各述所闻,无妨两存。”[26]按:窦臮原文当有此十二字,《吴录》存真,而《墨池编》、《书苑菁华》及“明刻三种”诸本皆无此十二字。最先删除此十二字的,或为朱长文,其后被《书苑菁华》所承袭,从而影响到“明刻三种”。
朱长文在编辑《墨池编》时所作的修改有时得到明确的说明,如各本《墨池编》卷八张怀瓘《书断中》“妙品”下,均为胡母敬在赵高之前,朱长文在前卷末按语中云:“……又以赵高首妙品,不可以训,故易以胡母敬,而传高之事。欧阳公谓:‘天下之事,固有出于不幸者。’此之谓也。”可知赵、胡二人排名易处乃朱长文所为。何焯校记云:“抄本(《吴录》)秦赵高传附胡母敬,按目中止有赵高,抄本是也。《墨池编》(按:此处乃明抄本)中亦载《书断》,朱伯原云:‘以赵高首妙品,不可以训,故易以胡母恭而附高之事。’然则此伯原所更,而再改易爱宾所编之书,岂非近人之庸谬无识乎。”[27]从传世诸本来看,“明刻三种”均受到《墨池编》影响,不明就里的抄袭,诚如何焯所批评,的确是“庸谬无识”。
四、明刻本系统的内部渊源
《嘉录》是传世最早的《法书要录》刻本,在此之前有无宋刻本已不得而知,有两条文献需要辩证一下。其一是王澍《淳化秘阁法帖考正》卷三《晋王循书》:
徐澄斋云:“陶宗仪《书史会要》:‘王循官至中军将军,善行草。’《法书要录·王愔文字志目》有‘王循’,宋板作‘王修’。”[29]
其二是《毛录》卷五《述书赋上》“范怀约”:“今见正书写《正览》一卷,并具姓名行书一纸。”后有小注“一宋本上卷从此止”[30],“明抄三种”、《嘉录》、《王录》无此小注。
此两条材料均提到“宋本”,很容易使人认为是《法书要录》有宋刻本,但实际上均指宋刻宋《书苑》。王澍、毛晋所说的“宋本”是指《文字志》和《述书赋》的宋本,二篇均载宋《书苑》,且情形与王澍、毛晋所言都合。
(一)《王录》对《嘉录》的传承
《王录》对《嘉录》有明显的传承关系,如篇首目录中“梁武帝世陶隐居论书启九”,“与”作“世”,“卷”作“”也完全相同,且仅见于二书。《述书赋》末尾“大历十年龙集乙卯二月乙丑,陕州大都督府夏县尉窦士初校、捡校国子司业太原县令窦蒙甫校”独二书皆缺。钱乃婧云:“由于王世贞刊行《王氏书苑》为重新校勘并刻板,故虽疑《王氏书苑》本与嘉靖本之间有一些联系,但是从历代著录看,王世贞刊行《王氏书苑》时,应尚有其他明刻本,甚至更早的宋刻本存世,故亦不可妄断其中关系。”[31]此论虽然有一定道理,但王世贞刊刻《法书要录》时,校改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卷首有“皇明朱衣、姚汝循同校”字样,在肯定《毛录》与《王录》之间的传承关系时,不必过于谨慎。
“明刻三种”从大的方面看,同属于一个版本系统,但是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其中《嘉录》多与《墨池编》(清刻本)、《吴录》、宋《书苑》保持一致,《王录》承《嘉录》的痕迹较隐,而《毛录》承《王录》的痕迹则较显。如下表所列:
《墨池编》(清刻本)
《法书要录》
《书苑菁华》
篇名
校勘文字
吴录
嘉录
王录
毛录
库录
范校
宋刻
清刻
虞世南《书旨述》
洎周宣王史籀
周
思
张怀瓘《书断下》“范晔”
携拔
俊
携
儁
失校
缺
张怀瓘《书断下》“评曰”
五性不同
性
味
校出
江式《论书表》
二象之爻
爻
厕沾濡润
厕
侧
赵壹《非草书》
蚩沮
蚩
嗤
昕昕有自藏之意者
昕昕
盺盺
忻忻
欣欣
览天地之心
览
济雅乐于郑声
济
侪
永坚后生
坚
梁武帝《答(陶弘景)书》
太师箴
太
大
伏览书论前意虽止二六
论
用
前书用意
虞龢《论书表》
专用北兔
北
白
《唐太宗高宗书故事》
又人间有善书者
闻
人间
人同
校改
人闲
或刻以符玺
以
于
父子联联
联联
联镳
张怀瓘《书断上》
懐瓘质被愚蒙
质被
质蔽
无此段
张怀瓘《文字论》
考其发意所由
发
法
张懐瓘《文字论》
知不作赋也
作
足
入此规模
入
如
张怀瓘《议书》
唯逸少笔迹遒润
唯
虽
惟
22
后有达识者
张怀瓘《书估》
崔寔
寔
湜
24
智均力敌
智永力劲
以上24例,将清刻本《墨池编》、诸本《法书要录》及《书苑菁华》(宋《书苑》和清《书苑》)中相同文字内容的校勘结果择要列出,可以看出:1、《毛录》乃据《王录》而来,因为二者同处较多。2、《墨池编》、宋《书苑》、《吴录》、《嘉录》多保持一致,体现了较早版本的风貌;3、《库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法书要录》的简称)和清《书苑》因为参考了前述诸本,故而取舍有殊;4、《王录》对于《嘉录》的校改(姑且这么认为)有正有误,误改者如1、9、11、13、14、19、23、24等条;5、范祥雍校本因为参校版本有限而失校之处很多。
(二)毛晋对《法书要录》的整理
毛晋刊刻《津逮秘书》,依据的底本极有可能是《王录》,以上已经有所说明,当然也不排除选用其他的底本而参校《王录》的情况存在。《毛录》在沿袭《王录》基本面貌的同时,也作了不少的校改工作,从而让《法书要录》呈出新的面貌。
1、增改目录标记。“明抄三种”、《嘉录》、《王录》书前目录有“上五卷”、“下五卷”的标记,《毛录》删除。“明抄三种”、《嘉录》、《王录》卷二、卷三、卷四、卷五每卷前有分卷目录,《毛录》则补全第一卷分卷目录,并对其他分卷目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是:“明抄三种”、《嘉录》、《王录》卷第二标目下有小字“前代论意启品评题表”,卷第四标目下有“皇朝估议论记”,“明抄三种”卷第三标目下有小字注“皇朝述目品记论赞”,《毛录》则均予以删除;《嘉录》、《王录》在《梁武帝观钟繇书法十二意》前有小标题“书意”,张怀瓘《议书》前有小标题“书议”,《陶隐居与梁武帝论书启》前有小标题“书启”,《梁庾肩吾书品论》前有小标题“书品”,《唐李约壁书飞白萧字赞》前有小标题“书赞”等,抄自《书苑菁华》的痕迹十分明显,毛晋则将此滥入之类目删除。
2、调整篇章顺序。如武平一《徐氏法书记》在正文中属卷三第四篇,而“明抄三种”、《嘉录》、《王录》在卷前目录中均置第二,《毛录》予以移正。
3、改动篇名作者。“明抄三种”、《嘉录》、《王录》书前目录卷四下有《韦述书法记》、《序书法》、《卢卿书法》三篇,卷五下有《述书法赋》,而《毛录》则分别改为《唐朝叙书录》、《韦述叙书录》、《卢元卿法书录》和《述书赋》。《毛录》又将“明抄三种”、《嘉录》、《王录》卷前目录中张怀瓘《议书》改为《书议》、齐萧子云《论书》改为《论》、梁虞龢《论书》改为《论书表》。正文中的题目也有改动,如《陶隐居与梁武帝论述启》九首中各首标目简化作“又启”、“又答书”等。“明抄三种”、《嘉录》、《王录》正文标题一般都是书名在上、作者在题下的形式,且与分卷目略异,而《毛录》则颠倒过来并作一体化处理,同时作者前加上朝代,如“《书旨述》(虞世南)”改为“唐虞世南书旨述”。“明抄三种”、《嘉录》、《王录》在标注作者时,不少地方都注明了作者的官职,如“御史大夫李嗣真”、“会稽郡公徐浩”、“朝议郎行尚书职方员外郎上柱国何延之”、“大理评事摄监察御史崔备”、“中书舍人张高平公”、“议郎窦蒙”,《毛录》则删除官职,只书作者名。
4、增删文本。除《墨池编》外,《吴录》、《嘉录》、《王录》、宋《书苑》、《古今法书苑》有题记:“论周至唐一十三代,工书史籀等二百七人,署证徐僧权等八人,印记太平公主等十一家,述作梁武帝等十家,征求宝玩韦述等二十六人,利通货易穆聿等八人。”《毛录》将《述书赋》题记移到卷末。按:此题记《津逮秘书》本《法书要录》又在《序》后另页重出。除《墨池编》外,《吴录》、《嘉录》、《王录》及宋《书苑》在“语例字格”前有窦蒙五言诗一首“受命别家乡……何日再芬芳”,《毛录》删除此诗。《毛录》对于《述书赋》此二处的删改极有可能是参照了《墨池编》。
“明抄三种”、《嘉录》、《王录》在书末均附录《张彦远本传》,称出自“《画谱》本传”。此《画谱》或指《宣和画谱》,但今传《宣和画谱》无张彦远传,仅见于《宣和书谱》,文字稍异,而以《宣和书谱》所录为优。《毛录》在书末据《宣和书谱》重录此传,当是两存备考之意。
5、参校他本并出校记。毛晋校勘《法书要录》所据的参校本不详,但是他主动交代的有《隶释》、宋《书苑》等。《毛录》卷二庾元威《论书》“钟鼓隶”下有小字注云:“‘钟鼓’《隶释》作‘钟鼎’。”[32]其余诸本皆无此注,当为毛晋所加。《毛录》卷五《述书赋上》“范怀约”:“今见正书写《正覧》一卷,并具姓名行书一纸。”后有小注:“一宋本上卷从此止。”[33]此小注“明抄三种”、《嘉录》、《王录》无,当为毛晋加,而此宋本当即宋《书苑》,前文已及。
6、改正底本讳字,增加本朝讳字。《毛录》中除了几处“恒”字缺末笔外,宋讳基本无存,但是增加了不少明讳,如“检”改为“简”、“捡”,“校”改为“挍”、“较”,“由”改为“繇”等
7、删改注释。毛晋在《毛录》书末附自己的跋尾一篇,提到:“余读其《法书要录》十卷,载汉魏以来名文百篇,不下一注脚、不参一评跋,岂其鉴识未精耶?”[34]此语很让人费解,所谓百篇与现存四十余篇的数量相去太远,且“不下一注脚、不参一评跋”也与此书现状不符。但是可以推测,诸本《法书要录》现存的小注大部分乃后人所增加,至于详情有待进一步考索。
毛晋对书中小注就进行了部分的删改。《陶隐居与梁武帝论书启》“二卷中”条“惟有十一条(并非甚合迹,兼多漫抹,于摹起难复委曲)”,括号中小注《毛录》作正文[35],而《墨池编》、《书苑菁华》及《法书要录》各本均作小注。
8、调整板式。卷十《右军书记》,《嘉录》与《吴录》、《故录》、《懋录》、《王录》都采用帖文首数字为大字,余作小字双行的板式,《毛录》则径改为全部作正文的格式,这样将帖文和注文区别开来是一大进步。另一方面,毛晋参校了《阁帖》,删除了部分重出之帖,并将误入右军帖中的王献之帖移出,此具见于范校本中。
9、校正《王录》失误
《毛录》据《王录》而来,但是毛晋毕竟经过了校勘,因而在不少地方,纠正了《王录》的失误,下表可证:
宋刻本
清刻本
犹夫千钧强弩
钧
钩
欧阳银青
欧
殴
土壤沃瘠之可植
塉
瘠
脊
李嗣真
夐絶终古
夐
琼
窦臮《述书赋上》
钟会字士季……魏征西将军
季
寄
发体廉棱
棱
能
为吏士之所多
吏
利
张怀瓘《书断中》“神品(王献之)”
而难言之
难
叹
故朝余风
故
胡
今见具姓名章草书慰劳文
姓
明
飞燎之赫原隰
隰
湿
窦臮《述书赋下》
子猷之竹在焉
竹
窦蒙《述书赋语例字格》
宣布周备曰法
备
僻
别负英威曰雄
负
副
本宗淡泊曰鲁
淡
□
《右军书记》
书何能悉
记
二谢云秋末必来
二
事在心目
目
日
葛正笏《书王敬美手写〈法书要录〉后并考》中云:“有明一代,首数方、杨。终以弇州晜弟,余则喜事噉名,纷杂伪托。若毛氏父子则直好事,不得与焉。”[36]可见毛晋校刻书籍,质量并非上乘,《毛录》似可为此下一注脚。《毛录》出现了不少明显的讹误,《毛录》卷一《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王廙”条“传钟法”[37]前《墨池编》(清刻本)、《吴录》、《嘉录》、《王录》、宋《书苑》、清《书苑》均有“谨”;而同书同页“江夏李式”条下“善隶草”,清刻本《墨池编》作“善为隶草”,而《吴录》、《嘉录》、《王录》、宋《书苑》、清《书苑》均作“善写隶草”。此二处当是毛晋漏刻之故。
五、范校本《法书要录》失误举例
1984年,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了由范祥雍点校,启功、黄苗子参校的《法书要录》,这是目前学界公认的较好的点校本。范校本以《毛录》为底本,用《王录》对校,并以清刻本《墨池编》和清《书苑》二书作参校,间援引他书所引来勘比。校记所录,以文字出入较多、意义两歧的为主,如果字可并通,或俗体异体为大家所知的,一概从略。范祥雍校本在学界影响较大,学界常评为“校勘精审”,但实际上,此本存在重大失误。
首先,范氏选择了毛晋本作为底本,而毛晋对底本进行过删改,范校意识到这个问题,但在校勘时并未进行深究,因而沿误在所难免。如《毛录》删除了《右军书记》(以下所录文字据清刻本《墨池编》)中多处小注,范校本一般都出校,但也有失校之例,如第310条“蚶二斛蛎二斛”后《吴录》、《嘉录》、《王录》均有“已上六字,两字真,似不是右军自书”的小注,《毛录》予以删除[38],而范校本未察。
范氏对《法书要录》、《墨池编》、《书苑菁华》各自的版本系统不甚了了,选择参校版本十分有限,注定有些错误发现不了。如“景云清规”,“云”《墨池编》(清刻本)、宋《书苑》、清《书苑》、《吴录》、“明刻三种”、《古今法书苑》均作“初”[39],但在明抄本《墨池编》和《墨池四种》(指《墨池编》的薛晨刊本、李时成刊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文津阁四库全书》本四种)的注文中作“云”。按:《宋书》卷五十三《张茂度传》附张永传:“永字景云,初为郡主簿。”[40]疑《述书赋》因“云”、“初”相连而致误。此例甚多,限于篇幅,不必具举。
范校本虽然选择用了《墨池编》,但显然重视不够,同时也因缺乏考证而出现失误。如清刻本《墨池编》卷十一所载《述书赋上》“桓温,字符子,谯国人。彛子,本朝丞相、大司马南郡宣武公”,其中“彛”“明刻三种”作“寻”[41],实为“彛”之误。清刻本《墨池编》、宋《书苑》、清《书苑》均作“彛”,范氏漏校,与真相仅一步之遥,殊为可惜。
范校本最大的失误在于不该弃宋《书苑》不顾,而只用清《书苑》。汪汝瑮所校的《书苑菁华》,底本不得而知。所可知者,汪氏参校了《书法钩玄》、《书史会要》、《古今法书苑》、《佩文斋书画谱》、《古今图书集成》等书。汪汝瑮校书,没有校勘记,义例也不明确,虽然择取不少有价值的材料,但整体质量不高。
与宋《书苑》相较,清《书苑》本身也有不少失误。除了明显的错字如《述书赋上》“遗古効钟”作“遗右効钟”、“将奢也而宁俭”作“将奢也而宁伦”、“子敬创草破正”作“之敬创草破正”、“班输之运斧”作“班轮之运斧”之外,也有不少臆改之处,如《述书赋上》“康帝讳岳,字世同,成帝弟”,各本皆作“成帝弟”,而清《书苑》不知何故将“弟”改为“子”。按:晋康帝司马岳乃晋成帝司马衍同母弟。
另一方面,由于范氏对清《书苑》自身的来历也不甚清楚,对清《书苑》的长处也存在忽视的情况。如清刻本《墨池编》卷十一载《述书赋上》“成帝讳衍,字世禄”,“明刻三种”同,实误。按:《晋书》卷七《成帝本纪》:“成皇帝讳衍,字世根。”[42]宋《书苑》、清《书苑》、《吴录》、《古今法书苑》作“世根”,范校沿袭《毛录》作“世禄”,显误。同书“体大法殊,实推世瑜”,“瑜”《吴录》、“明刻三种”、宋《书苑》作“踰”,误。按:《晋书》卷七十《刘超传》:“刘超字世瑜。”[43]清《书苑》作“瑜”,而范校本则置清刻本《墨池编》、清《书苑》而不顾,沿袭《毛录》之误。同书“庾怿,字叔预,颍川人,本朝卫尉将军”,“卫尉将军”《吴录》、“明刻三种”、宋《书苑》作“卫将军”,清《书苑》、《古今法书苑》作“卫尉将军”。按:《书小史》卷五:“庾怿字叔豫,亮之弟,官至卫尉将军。”[44]而范校沿袭《毛录》作“卫将军”,亦误。
范校本能够选择使用清刻《墨池编》和清《书苑》,是其明智之处,但是在选择时,该出校之处往往失校,以致漏落了不少有价值的材料。如《毛录》卷三《唐李嗣真书品后》中有“右自王、崔以降,更无超越此数君书,虽劲于韦、蔡”[45],“书”前清刻本《墨池编》和清《书苑》多出“梁氏石”三字;又《毛录》卷一《南齐王僧虔论书》有“小儿辈乃贱家鸡,皆学逸少书”[46],“皆”前清刻本《墨池编》和清《书苑》均有“爱野鹜”三字。两处范氏均没有据以增补。又如清刻本《墨池编》所载徐浩《书法论》有“忘寝与食,胼胝笔砚,而性不能逾”、“劳而无功”、“汝曹年未弱冠……由是乃为翰墨之龟鉴耳”,此三段文字均不见于《吴录》、“明刻三种”、宋《书苑》、清《书苑》、《古今法书苑》,范校本理当据清刻本《墨池编》补入,但范氏却漏落,不能说不是很大的遗憾。
范校本错字很多,下表仅为部分证据。
范校本
卷次篇目
错字
页码
卷九《张怀瓘书断下》
草书宪章二王
304
卷一《南齐王僧虔论书》
其母见修平生所爱
毋
书前目录卷四《张怀瓘书估》
书估
话
卷三《唐李嗣真书品后》
稚恭章草
雅
106
流转风媚
传
108
智永精熟过人
热
109
中下
下中
112
卷四《唐张怀瓘书估》
今穷伪略之理
伤
140
卷四《唐朝叙书录》
卿家多书
乡
164
卷七《张怀瓘书断上》
含情
舍
221
耀文含质
父
308
卷五《述书赋上》
落翮摧枯
翩
179
痛惜不遇
过
176
谢嘏
瑕
174
犹翮短风髙
194
冠柤梨之下果
祖
187
卷六《述书赋语例字格》
遂乏风彩曰滑
之
218
当然,范校本的问题更多地体现在具体校勘过程中的取舍,详细情况将见于拙著《〈墨池编〉校证》(待刊)一书。当代以来的书学研究,多以范校本为资料渊薮,但从目前的研究进展来看,这一局面应该得到改观。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艺术学院)
編者按:本文原刊《文藝研究》2018年第2期,如需引用,請參考原文。
[1]黄丕烈著、潘祖荫辑、周少川点校《士礼居藏书题跋记》,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25页。
[2]陆心源:《皕宋楼藏书志》,《清人书目题跋丛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34页。
[3]孙从添:《藏书纪要》,《藏修堂丛书》第四集,载《广州大典》第77册,广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343—344页。
[4]徐世昌:《晚晴簃诗汇》,《续修四库全书》第163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00頁。
[5]傅增湘录何焯校本《法书要录》卷一,该卷第11页。
[6]傅增湘据王敬美钞本校《法书要录》,此段文字见于卷前目录末尾空白处。
[7]傅增湘:《藏园群书题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28页。
[8]同上。
[9]同上,第329页。
[10]同上,第330页。
[11]《藏园群书经眼录》,中华书局2009年4月版,第526页。
[12]傅增湘:《双鉴楼善本书目》,《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藏善本书目》,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90页。
[13]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94页。
[14]李昉等编、张国风会校《太平广记会校》,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版,第3146页。
[15]清刻本《墨池编》卷七《书断中》文末按语:“又以赵高首妙品,不可以训,故易以胡母敬而传高之事。”
[16]《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07页。
[17]《尔雅》,《丛书集成初编》第1139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8页。
[18]《通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801页。
[19]荀悦:《前汉纪》,《四库提要著录丛书》史部第66册,北京出版社2010年版,第289页。
[20]傅增湘录何焯校本《法书要录》卷八,该卷第26页。
[21]傅增湘录何焯校本《法书要录》卷十附《张彦远本传》,该卷第77页。
[22]王群栗点校《宣和书谱》卷二十,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8页。
[23]傅增湘录何焯校本《法书要录》卷八,该卷第1页。
[24]李萍点校《东观馀论》,人民美术出版社2010年版,第123页。
[25]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第176页。
[26]傅增湘录何焯校本《法书要录》卷五,该卷第3页。
[27]同上书卷八,第18页。
[28]同上书卷一,第14页。
[29]王澍:《淳化秘阁法帖考正》,《四部丛刊三编》,上海书店1985年版,卷三第6页。
[30]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195页。
[31]钱乃婧:《<法书要录>研究》,中国美术学院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未出版,第34页。
[32]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59页。
[33]同上,第195页。
[34]《法书要录》,《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4页。
[35]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50页。
[36]见《藏园群书题记》,第328页。
[37]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14页。
[38]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374页。
[39]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187页。
[40]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11页。
[41]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184页。
[42]《晋书》,中华书局1874年版,第169页。
[43]同上,第1875页。
[44]陈思:《书小史》,《文津阁四库全书》子部第270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13页。
[45]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105页。
[46]同上,第18页。
[47]同上,第174页。
[48]同上,第205页。
[49]《书小史》,第327页。
[50]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61页。
[51]同上,第66页。
[52]《历代名画记》,《文津阁四库全书》子部第269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29页。
[53]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2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