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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考发〔2024〕26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35号)部署,现将我省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设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
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以下称机考)。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考试: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
6.具备博士学位。
4.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获得证书条件
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管理规则见附件2),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证书。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初、中级经济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见附件3)处理。
八、收费标准和票据获取
考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十一、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由各考区人社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十二、有关要求
初、中级经济机考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是一项组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4)。
(一)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或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考试实施。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考试的,必须按规定流程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要参照机考实施主要风险点和防范处理要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备足备考机和纸质草稿纸。各考点考后须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并上交我院。
(二)要严格按照机考的技术要求设置考点考场(见附件5),要加强技术人员力量配备和考务技术培训,加强考前系统测试。
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方便考生参考。
(三)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着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严肃处理。
2.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规则
4.2024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工作计划
5.经济机考考点和考场设备软硬件配置要求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附件2
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规则
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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