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调
控,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规范企业
工资总额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
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x人民政府关于改
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x号)和《x省财
政厅关于省属功能类、公益类国有企业工
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x号)精神,结
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包括经营性企
业和集团直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集团所属培训中心培
育期比照项目建设公司管理,培育期结束后比照经营性企业
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适用于与集团及所属企业签
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
度内直接支付给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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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收入
分配政策规定和集团要求,根据企业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
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对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及增长做
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包括工资总额预算的编
制、申报、清算、执行、监督等。
第六条集团工资总额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益导向原则,兼顾人工成本管控。工资总
额坚持以效益为前提,与效益同增同减;与人工成本承受能
力相适应,保持企业稳定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逐步实现职工工资水
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
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合理调节企业间和企业内部各类
人员收入分配关系。
(三)坚持依规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兼顾
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集团负责调控企业收入分
配总体水平,并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
用。
(四)坚持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企业层级、
所处行业及经营状况等,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控工资总额。坚持从严从
紧从细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合理调配工资总额,既要降本,
又要增效,充分发挥工资在企业经营中的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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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资总额管控体系
第七条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统筹集团总部、所属企业
工资总额管理各项工作,负责集团工资总额政策制定、工资
总额预算管控、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所属企
业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申报、执行及内部监督等工作。
薪酬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
负责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须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
部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
法,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申报、执行及内部监督等工
作。
第九条集团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原则上按照年
度进行管理。集团整体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核准由上级主管部
门负责;集团总部及二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核准由集团
负责;三级以下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核准由二级企业负
责。
第十条集团工资总额实行清算制度。在经核准的工资
总额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及所属企业薪酬管理规定,